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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X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县在处置一般及一般以上森林火灾时能做到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赣州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X县森林防火责任状》和《XXX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江西省XXX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5.3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或林场)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报告市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委员会6综合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应建立县、乡(镇、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充分利用有关网站提供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气象局提供)、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象、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县防火办应当建立应急工作平台,与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工作平台相联接,与县应急联动中心工作平台联通县防火办应当配备1辆通信保障车,并装备移动电话、卫星电话、超短波转信台、车载电台和数字图像录入、处理、传输设备乡(镇)、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配备不少于1部专用固定电话、1台微机,1台基地台,保证重点森林防火期每S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班,有领导带班,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应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半专业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县、乡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用于扑救森林火灾的补给
6.4资金保障按《X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财力保障规定执行
6.5技术保障县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必要时,聘请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县防火办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6.6宣传、培训和演练
6.
6.1公众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各种宣传媒体公布《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2119报警电话,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普及扑火安全常识林区中、小学学校应当开展森林防火教育
6.
6.2培训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林业工作站站长、村委会主任及有扑救森林火灾任务人员的培训所有森林防火指挥员和有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人员都必须接受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知识
6.
6.3演练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专业森林消防力量进行扑火演练,提高扑救火灾能力;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演习,熟悉应急工作各个环节,提高协同应急能力;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7附则
7.1相关说明
7.
1.1本预案所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森林火灾分别为
7.
1.
1.1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以上尚未扑灭的;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的;需要国家支援的
7.
1.
1.2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7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尚未扑灭的;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严重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位于省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需要省支援的
7.
1.
1.3较大森林火灾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2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尚未扑灭的;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位于省、设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对阳岭国家森林公园和齐云山省级保护区构成严重威胁的;需要设区市支援的
7.
1.
1.4一般森林火灾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公顷以上尚未扑灭的
7.
1.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
1.3本预案所称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不是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意义上的森林火灾分类
7.2预案管理本预案是本县处置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森防指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或者军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的相关责任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XXX县森林防火责任制》及相关规定执行
7.4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
4.2以人为本,安全处置
1.
4.3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1.
4.4依法规范、明确职责
1.
4.5预案制定采取统一模式,分级制定的原则
1.
4.6应急预案的实施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启动的原则
1.5预案启动条件发生一般森林火灾、乡(镇)政府请求救助或县政府提出要求时,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同意,报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指挥机构一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
2.
1.1职责县森防指统一组织、指挥全县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森林火灾的处置工作,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具体职责
(1)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配合等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2)协调各成员单位,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组织和运输,提供医疗支援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现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派出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监督市、县领导、县森防指对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协助和指导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森林火灾预防全县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落实《XXX县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林区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火险预测预报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县防火办分析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县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遇有高火险天气时与县气象局合作,在XXX电视台的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县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在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林火监测县气象局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制作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指挥部;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气象部门应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5信息报送和处理
3.
5.1一般火情发生或威胁到国家、省级森林公园或者自然保护区、著名风景旅游区的,威胁重要设施、居民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安全的,未开发林区的,起火2小时仍未扑灭的,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的,与毗邻省、设区县交界处2公里内、县交界处1公里内的森林火灾;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当立即上报县防火办,随后每隔一小时报告一次火情并由各林站(场)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县森防指
3.
5.2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县森防指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员会,并上报市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燃烧蔓延超过1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积超过50公顷尚未扑灭、100公顷以内的;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对阳岭国家森林公园和齐云山省级保护区构成严重威胁的;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与毗邻省交界处2公里内或者县交界处1公里内、并对我县境内森林资源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4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三级I级响应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燃烧蔓延超过2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尚未扑灭的;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对阳岭国家森林公园和齐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构成严重威胁的;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与毗邻省交界处2公里内或者县交界处1公里内、并对我县境内森林资源构成严重威胁的;以及需要市支援的森林火灾;县森防指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县政府、县应急委员会和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县扑火指挥部和县扑火前线指挥部立即到位并开展工作,进入紧急状态,指挥火灾扑救工作II级响应发生燃烧蔓延超过1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与毗邻省交界处2公里内或者县(县、区)交界处1公里内、并对境内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县森防指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市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报告,根据火情判断,酌情决定,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或者派出现场督导组督导扑火救灾工作
4.
1.3III级响应发现火情,当地乡(镇)和森林防火部门应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2个小时内,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组建扑火前线指挥部并迅速到位,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扑火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后,各战区指挥部按照前指的统一部署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扑火前线指挥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4.3扑火原则
4.
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
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
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尽可能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
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
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应急通信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当地电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县森防指调派通讯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4.5扑火安全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扑火应当穿戴阻燃服、鞋、手套和头盔,防止被火烧伤随身携带水壶、毛巾和防中暑、烧伤药品等避险、自救物品
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7医疗救护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4.8后勤保障森林火灾发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扑火后勤保障应当组织人员运送现场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必要时,应组织人员维持火场治安、进行道路交通管制
4.9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
9.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
9.2跨区域增援机动力量的组成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当地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县森防指可酌情调动其他乡(镇)扑火队伍实施异地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武警消防官兵和民兵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4.
9.3力量调动程序当需要跨乡(镇)异地调动专业森林消防队或扑火队增援扑火时,按照《XXX县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当需要外县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武警森林部队或灭火飞机增援时,由县森防指向市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11火案查处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2新闻报道
4.
12.1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
12.2一般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森防指发布,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信息发布按市、省和国家预案执行
4.
12.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必要时,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
4.13应急结束一般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森防指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5.1火灾损失评估县森林防火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统计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