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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纪律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预防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肃行业纪律,构建和谐医院,医院根据卫生部、省、市、局有关廉洁行医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十六条”行业纪律第一条要认真落实行风建设“一把手”负责制,主管领导为本部门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科室主任为本科室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第二条将行风建设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并纳入三化管理考核中,与科室、个人年终评先评优挂钩第三条严格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任何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怠慢患者第四条认真执行“三化管理规定,使用文明用语和温馨称呼,任何人不得与病人发生争吵,避免发生医疗纠纷第五条医院一切财务收支均由财物部门统管理,禁止科室私设小金库第六条医院任何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医药代表统方及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第七条严禁科室在药品、仪器检查、化验及其他医学检查中实行开单提成办法第八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必须于3个工作日内上交医院纪检部门,由院纪检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按有关规定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严禁向患者或家属索要或暗示索要红包、宴请或其他钱物第九条认真执行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严禁任何科室或个人出现以下问题违反医保管理规定办理冒名顶替就医、挂名住院、编造病历;为病人串换诊疗项目和药品;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违反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规定乱收费第十条严禁科室或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私自向病人兜售药品第十一条严禁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医院、药房检查、治疗或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第十二条严禁医务人员私自外出会诊、座堂行医,谋取私利第十三条严禁开具、伪造、涂改、销毁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第十四条严禁科室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私自分解、自立项目收费、降低或提高收费标准第十五条严格按照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定,采购、使用中标药品,不开大处方,单处方药品价格超过200元的须向患者说明情况,并由科主任签字认可第十六条认真执行《四项合理监控评价公示制度》,坚持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