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追责制度
一、指导思想根据学校整体安全工作安排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明确和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坚持“有职必有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设备管理处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责任划分对照《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三、安全工作目标
(一)实验室安全要从学校层面开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所有实验活动都有安全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学校各个岗位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在各种计划、总结中突出体现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保证人员、经费、装备三落实;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
(四)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大安全工作投入;加强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做好事故报告工作对发生的事故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促进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杜绝一切伤亡事故的发生,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确保在工作责任范围内不发生任何事故
四、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奖惩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要与评优、奖金以及年终考核相挂钩对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安全工作不能完成以及发现存在瞒报、漏报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责任追究分为整改、批评、行政处分、经济(赔偿)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验室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