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疗集团信息系统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申报
1.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投入的信息化核心设备及信息软件等资产,由院部或需求科室提出申请和可行性依据,经院务会(信息化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申报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由专家进行论证,通过后交上级部门审批,再提交采购部门进入采购流程
2.应用科室因工作需要增购的信息化设备,由科室提出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理由,信息科负责接收并初审,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交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3.日常信息耗材由科室通过医院综合营运管理系统申请,信息科审批后提交采购部门进行采购
(二)软硬件验收
1.采购的硬件设备到货后,必须经过测试正常,才能正式投入使用其中大型设备到货后,验货工作按照合同要求执行,信息科根据合同规定当场验货,必须检查设备是否有损坏,配件、资料等是否齐全
2.采购的信息软件已正式投入使用,并且已满足使用科室的需求和合同的需求说明,达到验收条件后,信息科联同多部门按合同验收要求、合同条款、需求说明书等资料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