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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2.2办事机构
2.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3.预警监测
3.1火点监测
3.2信息报告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
4.2处置措施
4.3力量调派
4.4跨区域增援
4.5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具,协调相关管理部门为应急救援车辆开设绿色通道
(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由火灾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由火灾引发的突发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对火灾次生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11)市人防办负责为消防救援队伍及其他灭火救援队伍在扑救人防地下工程火灾事故时,为现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12)市气象局负责现场气象监测,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为灾害事故现场提供风速、风向、温度、湿度等灭火救援所需气象资料
(13)X无线电管理处负责火场无线电应急通信频率保障,监测、定位和处置无线电干扰事件,保证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通信安全
(14)X军分区根据灭火救援任务需要和《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及时协调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15)武警X支队根据灭火应急救援任务需要,组织武警官兵参加灭火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秩序
(16)X铁路车务段落实应急救援所需铁路运输车辆,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快速运输
(17)X供电公司负责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局部切断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快速修复损坏的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2办事机构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副支队长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1名,由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职责
(1)受理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火灾事故信息并立即上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2)向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各项准备工作
(3)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4)战时遵照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协调各方灭火救援力量,加强相互间的作战行动配合
(5)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6)组织有关县(市)区政府和火灾发生单位相关人员及消防部门人员收集火灾事故相关信息
(7)负责牵头组织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
(9)负责督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装备保养维护工作
(10)完成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需要,派出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在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7个火场应急处置工作组
(1)灭火救援组组长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成员单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其他灭火救援力量职责主要负责分析研判灾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火灾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制定作战方案,部署作战任务,指挥灭火救援行动
(2)安全警戒组组长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武警X支队、事发地公安机关、事故单位保卫部门职责主要负责内外现场警戒、疏散人员车辆、交通管制,保证救援现场交通和救援秩序
(3)现场检测组组长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职责主要负责监测、评价火灾事故现场的外部环境状况,确定污染物环境、浓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提供消除环境污染的处置措施建议
(4)医疗救护组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成员单位市人民医院、XX矿医院、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医疗卫生单位、事发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负责组织专家医疗救治队伍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实施现场紧急医疗救治、心理干预、次生疾病、衍生疾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等单位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现场急救和病人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
(5)勤务保障组组长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X供电公司、事发地政府等职责主要负责掌握扑救火灾所需物资的分布和储备情况,制定战勤保障预案,组织调运灭火救援所需装备、灭火剂和物资、油料供应补给,调拨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现场通信联络畅通,同时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受影响地区群众的生活保障
(6)宣传报道组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成员单位及事发地宣传部门等职责主要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协调和指导服务,根据火灾动态和扑救情况,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向社会发布灾害信息和救援进程
(7)灭火救援专家组组长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职责根据火灾事故扑救需要,抽调相关灭火救援专家组成员组成专家咨询组,负责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解决灭火救援中的技术性问题,对灭火救援行动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提出意见或建议,协助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完成灭火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现场指挥部职责
(1)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做出决策,下达灭火指令
(2)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供应,检查督促灭火救援任务完成
(3)保持与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灭火行动进展等情况,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4)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调查评估
3.预警监测
3.1火点监测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时,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能在第一时间与各成员单位联络消防救援队伍市、县(市)区指挥中心能够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
3.2信息报告确定为一般火警(四级)、较大火警(三级)后,事发地政府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在30分钟内将火灾事故情况向本级县(市)区委、政府和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市)区委、政府和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火灾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应急处置情况;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在火灾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省委、省政府同时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其他参与救援的成员单位以通稿形式上报省对口单位确定为重大火警(二级)、特别重大火警(一级)后,事发地政府和消防救援机构应立即将火灾事故情况向本级县(市)区委、政府和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市)区委、政府和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火灾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向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应急处置情况;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在火灾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省委、省政府同时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其他参与救援的成员单位以通稿形式上报省对口单位确实难以全面、准确掌握火灾事故情况的,市政府和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省政府或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初步情况,并说明原因,在后续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火灾事故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立即报告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火灾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火单位基本情况、火灾事故性质、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火势发展趋势、到达现场力量和已采取的措施
4.应急处置
4.1先期处置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应当立即启动本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指挥公安、消防、应急、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控制火灾蔓延、扩大,严防次生灾害发生,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县(市)区政府及消防救援部门按照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市政府和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2处置措施
4.
2.1处置程序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下级报告,确认为三级(较大)以上火警后,应立即向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确定启动《X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在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启动本系统的子预案预案启动后,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员赶赴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工作
4.
2.2现场指挥部现场设置现场指挥部设在火灾事故现场周边适当的安全位置,也可设立在有视频、音频、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信车辆上要保证情况掌握及时,信息通信畅通,指挥迅速不间断要部署相应力量,建立专门标识,保证现场指挥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4.3力量调派
4.
3.1消防救援队伍
4.
3.2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1)X区政府专职消防队
(2)X区政府专职消防队
(3)XX机场专职消防队
4.
3.3消防救援力量调动权限消防救援力量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调动审批办法(试行)》要求进行调动
(1)市级行政区内消防救援力量调集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调动,100人(含)以上的,报省消防救援总队备案
(2)跨市调集消防救援力量由市应急管理局或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特殊紧急情况下,可以经电话请示同意后,边行动边履行手续),报省消防救援总队批准涉及驻军力量调动的,由部队按照兵力调动批准权限逐级报批后参与应急处置
4.
3.4力量调动原则为便于灭火救援力量及装备器材快速集结于火灾事故现场,按照“就近调动”原则,以X区和X市为中心,将全市划分为2个灭火救援区域第一区域X县、X区、X区、X区、X区、X区、X区第二区域X市、X市
4.
3.5力量调动顺序根据火灾事故性质和灭火救援行动需要,力量调动顺序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灭火救援专家组成员及医疗救护、电力、燃气、市政、生态环境、通信、武警、驻军等其他辅助救援力量特殊情况按总指挥命令执行
4.4跨区域增援根据火灾发展情况,或者根据事发地政府请求,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集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和装备,或者抽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灭火救援跨县(市)区的消防救援力量、装备和各行动组接到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后,要在30分钟内完成组队集结,选择快捷交通路线和运输工具,在最短时间内安全到达救援现场当火灾事故发展至本级力量难以控制,尤其是当火灾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时,应扩大响应范围,提高指挥层级,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提请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提请省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5信息发布
(1)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组织相关媒体,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市委宣传部要派人到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
(3)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参与救援的成员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稿及灾情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4)各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火灾事故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4.6应急结束重大火警(二级)、特别重大火警(一级)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由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经总指挥批准,决定终止灭火救援应急处置行动重大火警(三级)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经总指挥批准,决定终止灭火救援应急处置行动
5.1善后处置
5.2调查与评估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通信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医疗卫生保障
6.5应急物资保障
6.6应急经费保障
6.7科技保障
6.8消防水源保障
6.9后勤物资保障
7.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演练
7.2宣教培训
7.3预案制定与更新
7.4预案生效时间一般火警(四级)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由事发地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经总指挥批准,决定终止灭火救援应急处置行动灭火救援行动终止后,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向各成员单位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通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事发地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善后恢复和灾后重建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火灾事故对社会的后续影响对于调集增援的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参战中的物资损耗,由火灾发生地政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对在火灾事故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者按照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其他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当地社会秩序
5.2调查与评估火灾事故处置完成后,由事故调查组调查火灾原因,依法确认火灾责任,开展应急评估,撰写专题调查报告按规定上报,并组织参战人员进行战评总结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消防救援队伍是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要纳入全市灭火救援指挥体系,并由消防部门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开展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灭火救援水平要加强社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微型消防站建设,建立联勤联训机制,发挥其在火灾事故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6.2通信保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保障火灾事故现场的应急通信,确保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通信系统指挥畅通协助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市火灾事故应急移动指挥部,并保证通过市火灾事故应急移动指挥车内的卫星通信系统、无线通信系统、4G图传系统、语音及数据传输系统,实现对灭火救援现场的直接指挥
6.3交通运输保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和抢险救灾物资、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6.4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火灾扑救过程中现场伤亡人员的医疗抢救工作加强现场医疗抢救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对灭火救援现场医疗抢救工作的应急处置机制,保证医疗部门对灭火救援工作的应急处置能力,并负责对消防部门所需急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6.5应急物资保障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火灾应急处置期间消防器材装备和应急物资的调拨及紧急配送;为火灾事故处置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
6.6应急经费保障市、县(市)区政府财政部门要根据消防灭火救援应急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实施灭火救援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7科技保障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科技人员储备工作按照科学技术学科组建若干专家组织,如化工、建筑、燃气、环保、电力、通信和毒气侦检等建立应急调用体系,加强防护和检测装备器材配备,作为现场指挥部的参谋机构,密切配合消防救援队伍完成对疑难火灾的技术处置工作
6.8消防水源保障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公共消防水源保障加强各类消防水源建设,会同本地区消防部门建立应急消防水源供给机制,确保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灭火救援队伍在实施火灾扑救时用水足量供给
6.9后勤物资保障事发地政府在灭火救援过程中,负责现场全部参战人员生活后勤供给建立完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机制,积极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和其他灭火救援队伍共同完成火灾扑救工作
7.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演练
(1)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应急预案
(2)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和任务落实好各项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随时准备接受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检查,随时准备参加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的预案演练
7.2宣教培训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基本常识,有计划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增强公众防灾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开展火灾事故处置应急培训,提高应对火灾事故初期处置能力市消防救援支队要有计划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专职(义务)消防力量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灭火能力
7.3预案制定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更新,部门职责或者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根据火灾事故实施救援行动的需要,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更新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并报市消防救援支队备案
7.4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X市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X政办发〔X)5号)同时废止
1.总则
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市火灾事故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上做好有效处置我市火灾事故的充分准备,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县(市)区或超出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坚持“救人第
一、科学施救”原则,规范应急救援程序,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损失和危害
(2)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火灾发生后,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快速响应,在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统一行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快速高效处置火灾事故
(3)提前准备,强化配合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提前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对准备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定期开展多部门参与的联合实战演练,提高协同配合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
1.5事件分级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场所性质、扑救难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将火警依次划分为一般火警(四级)、较大火警(三级)、重大火警(二级)、特别重大火警(一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四级火警由县(市)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三级火警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扑救,二级火警和一级火警由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扑救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1.
5.1一级火警(红色)通常指有大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燃烧面积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以及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以下情况可按一级火警处置
(1)火灾燃烧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企业、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化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其他重要场所、特殊场所严重火灾
(2)发生10人以上失联或死亡、受伤50人以上的火灾
(3)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火灾面积大,有大量人员被困或受火势威胁,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群死群伤的火灾
(4)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故以及本支队辖区灭火救援力量(包括专职消防救援队)不足,需要多个支队或全省范围内调集增援力量的火灾
1.
5.2二级火警(橙色)通常指有较多人员伤亡或被困,燃烧面积较大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以及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以下情况可按二级火警处置
(1)使用面积500—1000平方米的人员聚集场所且有较多人员被困的火灾
(2)燃烧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棚户或大面积连营火灾
(3)燃烧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仓库、露天堆垛火灾
(4)报警人或现场指挥员报告时描述为火势蔓延迅猛,燃烧猛烈,燃烧面积在1000—2000平方米的大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发生较严重火灾或攻坚艰难的火灾
(5)交通枢纽、飞机、港口、大型物流园等辖区较大要害目标及重大危险源、重点单位发生的较大火灾
(6)有相当数量人员被困或受火势威胁的火灾,火场有可能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突变险情的情况
(7)发生3人(含)以上失联或死亡、受伤10人以上的火灾
1.
5.3三级火警(黄色)通常指有少量人员伤亡或被困,燃烧面积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以及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如下情况可按三级火警处置
(1)使用面积200—500平方米的人员聚集场所火灾
(2)燃烧面积600—1500平方米的棚户火灾
(3)燃烧面积500—1000平方米的工业厂房、仓库、露天堆垛火灾
(4)报警人或现场指挥员报告时描述为火势蔓延迅速,燃烧面积在500—1000平方米的大型企业、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发生的火灾
(5)交通枢纽、飞机、港口、大型物流园等辖区较大要害目标及重大危险源、重点单位发生的一般火灾
(6)发生3人以下(不含本数)失联或死亡、或者10人以下受伤的火灾
(7)有危险化学品或有毒物品发生燃烧或泄露的火灾
1.
5.4四级火警(蓝色)通常指有较少人员伤亡或被困,燃烧面积大的普通建筑,燃烧面积较小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如下情况可按四级火警处置
(1)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人员集聚场所火灾
(2)3—6间独立住宅和3—10间的成排建筑火灾
(3)普通民用住宅楼2—3个住户或高层民用住宅楼1个住户火灾,燃烧面积200—600平方米的棚户火灾
(4)燃烧面积100—500平方米一般工业厂房、仓库、露天堆垛火灾
(5)小型石油化工、易燃易爆、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重点单位发生的较小火灾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对火灾灭火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县(市)区政府参照市级预案建立相应的本级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及职责成立X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X无线电管理处、X军分区、武警X支队、X铁路车务段、X供电公司负责人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发布作战指令,统一调度各方灭火救援力量实施灭火救援行动
(2)及时掌握火场变化情况,提出响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救援力量
(3)依法征用、调用社会资源用于灭火救援行动
(4)组织事发地政府、火灾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人员和消防部门人员收集火灾事故相关信息
(5)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火灾事故及灭火救援情况,及时确立新闻发言人,统一向社会发布灾害信息和救援行动进程
(6)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7)负责善后工作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相关专家对易燃易爆等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和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提供现场情况检查及技术支持;协调军队、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市内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灭火应急救援指挥的通信畅通;按照市政府授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收集、分析火灾事故信息,组织指挥消防队伍、专职消防队伍和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牵头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完成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市公安局负责指挥火灾发生地公安部门做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并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为灭火救援创造有利条件
(5)市发改委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负责市本级灭火救援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资金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工作
(6)市财政局根据火灾事故处置需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由政府承担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必要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
(7)市住建局负责提供建筑专家参与灭火救援专家组,评估论证火灾事故发展趋势,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组织工程车辆装备供应,及时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开辟救人通道、清除倒塌建筑废墟、破拆需要拆除的毗邻建筑等
(8)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火灾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和紧急处理,及时汇总人员抢救和伤亡情况,对可能发生疫情、染毒的火灾事故现场进行防疫、消毒处置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灭火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送保障,组织调配紧急救援、人员撤离及物资疏散等所需的运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