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门诊首诊负责制
1、凡病人经预检挂号到该科就诊或经住院处收住入院(包括留观)应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要认真询问病情,检查病人,书写病历及做必要的辅助检查
2、若经检查后认为是其他科疾病或与其他科有关的疾病时,经治医师应将病情及意见记录于病历,再请其他科会诊(进修、轮转、实习医师不能单独提请会诊,必须由主治及以上医师把关签名)
3、若科与科之间诊治意见一时不能统,各科再请示自己的上级医师后协商解决,若仍不能统,再请医务科、门急诊办公室协调
4、在其它科接受该病人之前,首诊科室应负责该病员的一切诊治工作,尤甚对重危病员,首诊科室医师要认真观察病情,详细书写病历、病程录,同时采取必要的治疗抢救措施,不得以种种理由贻误病人的病情
5、在其它科接受该病人后,首诊科室医师与接受科室医师之间要详细交班,对转科的急重危病人,应由首诊科室负责将病人送至接受科,向转入科医师床边交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