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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御景湾市政排水工程承发包合同工程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水口镇联和村青塘湖地段发包方(甲方):惠州珠光房地产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广东省丰顺县建筑工程公司签约地点惠州市签订日期2008年月日师协调配合作好施工工作,所造成的工程修改、返工等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发包人一切损失
5.总监理工程师发现其主要形象进度比计划拖后7天时,或在主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就以书面通知承包人在7天内须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停工直至终止合同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6.承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本工程的竣工资料,发包人从结算款中扣除1%,作为违约金第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1.凡有关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诉讼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3.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内容第十八条其它条款
1.有关本工程的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和会审记录,以及图表、资料,双方进行的有关会议,洽谈记录,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承包人所需场地应经监理方核批后方能使用工程验收后7天内,承包人应将场地清理干净退还发包人,余泥垃圾运出本工程外
3.承包人应按时向总承包单位缴交水电费如不及时交纳而造成停水、停电延误工期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向发包人偿付违约金第十九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之宜,可共同协商解决,补充条款实施本合同一式式座份,发包人持二份,承包人持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保修期满及结清合同价款后自然失效以下无正文:发包人惠州珠光房地产有限公司承包人广东省丰顺县建筑工程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惠州市地址电话0752-2829777电话审查单位意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审查单位(章)审查单位(章)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一廉洁协议发包方(甲方):惠州珠光房地产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广东省丰顺县建筑工程公司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私下达成协议
九、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价款广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本廉洁协议作为惠州珠光•御景湾一期市政排水施工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惠州珠光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广东省丰顺县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地址惠州市电话地址0752-2829777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为保证惠州珠光•御景湾一期市政排水施工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合同包含的所有工程承包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保修期为2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24小时内落实派人到位,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造价的5%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人民币¥
72459.93元(大写柴万写仟肆佰伍拾玖元玖角冬分整)o
五、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工程实际竣工后满一年的14天内,支付工程保修金的50%给承包人,余下的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付清发包方(甲方):惠州珠光房地产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广东省丰顺县建筑工程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珠光•御景湾一期市政排水工程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珠光•御景湾一期市政排水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位于惠州市惠城区联和村青塘湖地段
3.工程内容按发包人提供图纸范围的市政排水工程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承包以下范围
1.珠光•御景湾小区一期工程A1-A
5、B1-B4及会所和C1-C6相关的所有室外部分的市政排水工程,管坑复原,管坑余土外运工程;
2.承包方式由承包人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保险、包税金、包安全、包保修的方式进行总价承包(报建、挖掘市政路面、接市政排水管网、接市政给水管网、开挖路面的补偿费、修复费、占道费、报建费、验收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协办,凭政府相关收费凭证由乙方向甲方申请报销,乙方应尽量为甲方争取免交或少交费用)由甲方办理《接驳市政排水管网核准意见书》及《惠州市接驳市政排水管网许可证》和《惠州市临时排水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惠州市临时城市排水许可证》的一切相关手续第三条合同组成文件
1.本合同条款
2.廉洁协议(附件一)
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二)
4.一期市政排水工程议标价格表(附件三)第四条工期1施工部分一期工程施工工期为4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和具体工期以甲方发布的工程通知书为准,实际竣工日期指竣工实物移交甲方使用或由发包人、承包人、设计、监理共同组成的验收小组签认工程验收书之日;2办许可证部分(由甲方办理)一期工程自报建之日起,由甲方自行办理《接驳市政排水管网核准意见书》、《惠州市接驳市政排水管网许可证》、《惠州市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惠州市临时排水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惠州市临时城市排水许可证(非施工)》的相关手续第五条工程监理发包人委托广东珠江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简称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社会监理由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施工进度进行督促检查验收,负责施工方案的确认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为肖传峰第六条工程总价款及付款方式1一期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
1449198.59元(含税)(大写壹佰肆拾肆万玖仟壹佰玖拾捌元伍角玖分整)结算方法工程量按照甲方确认的竣工图纸、图纸变更及现场签证进行计算,套用中标清单的综合价进行结算中标清单没有的项目,套用《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计价办法计价,总价税前下浮8%做为结算依据2承包人应于每次要求付款的当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否则发包人延期拨款发包方应于次月15日前支付上月的工程进度场o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3.1本工程合同价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
3.2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交付甲方使用,支付至工程造价的90%,当交齐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和竣工资料,工程结算审定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
3.3保留本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按合同条件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返还方式办理手续
3.4每笔款项的支付,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拒绝付款4价款计量依据施工合同、设计图纸、资料和有关文件,经发包人确认的有关设计修改、变更资料及图纸5确定变更价款
5.1当发包人对工程进行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或签定合同后也—天为未能开工造成材料价格上涨,承包人在工程价款变更确定后10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后按合同规定调整合同价款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6当上述变更价款超过合同价的10%以上(不含10%)时,才对本合同价款进行调整,若在10%范围内,则纳入工程竣工结算时办理7上述变更价款的结算或议价方式参照附件三《一期市政排水工程议标价格表》的原则执行8工程价款的支付以支票结算的方式,由承包人持发包人开出的转帐支票存入承包人的开户银行第七条发包人责任
1.按时向承包人提交施工图纸、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各八份;
2.提供施工水源、电源接驳点,但从接驳点驳出的管道及线路由承包人自费安装及拆除;
3.提供水平标高和坐标点;
4.提供承包人进场场地;
5.负责将承包人整理的竣工资料统一归档第八条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规定,精心并努力地施工和完成工程承包人应为这些施工、完成提供全部的监督管理、劳力、材料、设备装置及所有其它物品
2.工地作业和施工方法承包人应对所有工地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全责
3.根据本合同的工作除非是法律上或是外界条件不允许,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实施、完成,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4.由承包人进行的监督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以及其后发包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合理完成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需要的时间内,承包人应提供全部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应将全部时间用于工程的监督
5.承包人应建立并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指定安全和防火负责人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技术要求施工,设置各级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人员,并严格按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须返工修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做好自检和工序交接检查,符合质量要求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6.承包人的工人承包人在工地应提供在各自专业上有经验和熟练的技术助手以及能对工程进行合理监督的工长,和为合理及时地完成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需的熟练的、半熟练的或非熟练的工人
7.发包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从工地撤换不能胜任其任务的人员对任何要求撤换的人员的指令,承包人应及时执行
8.工人的意外事故或伤害对于承包人或其分包商所雇用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员的损害或赔偿,发包人没有责任,但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行为失误所造成的伤亡除外对于这类损害和赔偿,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发包人、监理单位不负责任,且保障发包人、监理单位不负担涉及这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赔偿费及其它费用,但前述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除外
9.根据工程进度做好工程记录和各项材料试验,及时整理和提供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并报监理单位核准;承包人所有发向监理单位的函件均应符合监理单位要求的表格或形式该表格式形式和要求由监理工程师给予说明
10.从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止,承包人对所有有关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设备装置的照管负全责但对那些己办理中间接收手续并交付发包人的工程,从办理接收手续之日起,此照管责任已移交了发包人承包人应努力保障发包人免于由于承包人保护不周而造成的所有赔偿或其它费用;第九条施工方案
1.承包人在进场前14天内完成编写的施工岌,并向发包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方案;若发包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认真考虑并给予修改;
2.施工方案应包括
2.
1.工程进度计划;
2.
2.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的选用,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
3.发包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其他合理内容
3.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计划完成工程当实际进展和计划不符时,应及时提出修改计划报发包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十条材料供应
1.由承包人负责订货、采购的材料必须报合格证报发包人确认后交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验收依据
2.承包人必须保证材料有质量可靠的供应来源,杜绝使用无合格证的产品第十一条质量要求
1.质量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和施工的标准、规范或规程要求,质量等级合格
2.承包人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包括材料合格证,试验、试压报告等)第十二条隐蔽工程的验收
1.隐蔽工程由承包人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在隐蔽前48小时通知发包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发包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承包人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2.发包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未按通知时间组织验收,承包人可自行检验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发包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报告上签认,如有异议,发包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复查,若复查合格,其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复查不合格,承包人应马上返修,承担检查费用,并要赔偿由此造成给发包人的损失第十三条工程竣工验收
1.验收依据和标准:施工图纸,图纸说明,有关设计变更资料和图纸,技术交底纪要,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规定,材料、构件样板
2.工程基本完工后,承包人经自检达到合格标准后才向监理单位发出竣工预检通知书监理单位预验合格后,双方协商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3.承包人应按规定整理完整的竣工技术档案资料,并在确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前14天内向发包人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图纸(竣工验收时签发的文件除外)一份
4.竣工验收时,双方会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组织工程整体验收评定
5.若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盖章签字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有尚未完成者,由承包人在商定的期限内进行返修,再进行竣工验收,直至达到符合标准和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若发包人逾期组织验收,除应向承包人偿付违约金外,工期顺延
6.双方应于验收合格后14天内签署工程交接验收证明文件,承包人将场地清理干净后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管理
7.工程(包括单位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使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第十四条工程竣工结算及竣工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符合要求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符合要求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提出修改意见,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确认
3.发包人对承包人递交的符合要求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经审核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开始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10天内,承包人应按《惠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一式四套完整的工程档案给发包人第十五条工程保修
1.本工程保修按国务院2000年1月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保修期为2年,自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当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接收时,承包人应将保修书交给发包人
2.在保修期内,凡属工程的缺陷(包括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处理,并负责无偿维修好,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保证发包人免于由此引起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3.若承包人未按合同圆满履行其保修职责,发包人有权从还未支付的保修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或维护所发生的费用,不足部分承包人应补齐后返还发包人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发包人不按期拨付工程款,从逾期次日起,发包人应按未付款的千分之三向承包人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承包人逾期竣工,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向发包人偿付违约金
3.承包人若未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严重敷衍了事,发包人有权停发本期工程进度款,直至承包人完成监理工程师指令达到令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
4.因承包人不能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或因承包人施工人员不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指令,或未能积极与监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