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院监督管理制度
1.医院规范药品采购管理,保证药品质量,采购的药品必须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的中标药品
2.医院药事委员会会议提议讨论的药品采购、使用、变更等事项实行不记名票决制,医院纪委履行监督职责
3.药学部组织药品经营企业签订承诺书,承诺对违规违纪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医院纪委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警告、停药、清退等措施
4.药学部规范药品使用管理,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制、药品使用情况评估制,对全院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
5.医疗装备管理科、医务部加强医用耗材试剂准入、医用耗材试剂日常采购及出入库的管理,医院纪检监察室加强全过程监督
6.各采购部门加强采购管理,医院纪检监察室加强纪律监督,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在采购过程中向对方收受、索取贿赂,不得为个人利益进行交易
7.各采购部门严禁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故意规避招标;对基建项目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招投标,严禁以其他方式违规招标
8.医院参加招标采购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严禁收受钱、物、有价证券等,严禁接受宴请或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情、谋私利
9.所有参与医院招标活动的人员要求遵守保密纪律,与招标采购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医院的招标采购活动
10.后勤保障部(基建办)加强对基建项目的调研、论证、审核、立项、审批、信息发布、招标(邀标)、合同签订、合同执行、验收、付款、售后服务落实、变更、自购材料、自购设备、工程资金、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的管理,医院纪委和监督小组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