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受让履约承诺书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市汇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转让方)我方竞得2台LNG低温液体贮罐转让项目(项目编号09ESSB)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向贵中心及转让方作出如下承诺
1、鉴于我方在受让意向登记前已充分了解了标的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瑕疵,并对该情况予以确认,因此,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2、我方须在竟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在竟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和《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我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我方在办理提货单手续及缴纳拆除保证金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转让方资产交接工作如在规定时间内,我方未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受让方纸质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向转让方转付全部交易价款
4、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我方承担,我方须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拆除、搬运、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且不得破坏周围设施、环境等公共设施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为废旧物资,我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以上承诺为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传真件有效)意向受让方(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