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民航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告知文书
(一)证明事项名称所在单位出具的人员执照遗失证明(-)设定证明的依据
1.《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气象人员执照遗失或者损坏后,持照人应当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地区管理局以书面形式申请补发,由地区管理局审核后报民航局补发
2.《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执照遗失或损坏的,应当向地区管理局申请补发,申请补发执照时应当提交补发的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出具的执照遗失证明,并同时向地区管理局提供遗失执照复印件,不能提供复印件的应当提供遗失执照载明的信息,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地区管理局审核后报民航局补发执照
(三)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
(四)承诺的方式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签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五)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民航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民航行政机关依法终止办理、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民航信用信息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承诺文书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民航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民航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具体是遗失或者损坏的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为有效证照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五)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申请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