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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规范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素质和技能,防止和减少因工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类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和实施1一般规定
1.1公司经理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对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安全管理部门会同工会负责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行使监督指导职责
1.2各单位必须认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对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遵守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1.3各单位应对当年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培训计划报公司人事行政部各单位、部门内部培训由培训组织实施部门做好教育培训、考核记录(按程序文件《人力资源管理程序》规定执行)并进行登记,相关培训记录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外送培训应将培训需求经所在单位、部门主管领导签属意见后,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对已经参加培训或培训结束后再办理审批手续的员工按不符合培训管理规定对待,不予报销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由所属单位、部门持毕(结)业证书、评价材料(外送培训不予评价)等到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1.4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由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对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进行管理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一旦发现有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经安全生产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的,要对所在单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给予必要的处罚
1.5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自有职工、实习人员、代培人员、学徒工、临时聘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1.6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1.7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各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2.安全生产教育的组织实施及培训内容
2.1工人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2.
1.1工人(包括合同工、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实习代培人员、临时工、学徒工)入场必须进行公司或部门、工程项目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
1.2公司、部门级安全教育的课时不得少于16时,由公司、部门主管副经理负责组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2.
1.3工程项目级安全教育的课时不得少于16学时,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安全保证部实施
2.
1.4班组级安全教育的课时不得少于8学时由所在队组负责人组织,本队安全员及班组长实施
2.
1.5三级教育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作适当延长,教育面要求必须达到100%
2.
1.6教育内容
2.
1.
6.1公司、部门级安全教育内容
①一般教育Ⅰ新工人入场教育的意义和必要性;Ⅱ建筑施工的特点,它给劳动者的安全带来的不利因素;Ⅲ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
②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113条、114条、115条、187条;Ⅱ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规定;Ⅲ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Ⅳ局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办法;Ⅴ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Ⅵ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Ⅶ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Ⅷ事故急救措施
2.
1.
6.2工程项目级安全教育内容
①原国家建工总局颁布的《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至第4节;
②建设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细则;
③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
④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⑤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防煤气中毒知识;
⑥高空作业防护及预防伤亡事故的措施;
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消防保卫标准;
⑧劳保用品的正确使用及使用要求;
⑨工伤事故案例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教育;⑩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业卫生知识
2.
1.
6.3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①班组工作性质及范围;
②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本岗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和作用以及安全操作技能;
③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④工程项目中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⑤本岗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处理意外事故的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知识;
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与保管;
⑦班组作业环境及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应遵守的劳动纪律等
2.
1.
6.4三级教育结束后,由公司、部门统一命题组织受教育人员进行考试,每个作业工人必须考试合格(80分及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考试不合格者应补课补考,考试卷存档项目安全保证部,项目施工人员名单必须与入场教育名单相符
2.2转场安全教育
2.
2.1从一个现场(项目)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的人员必须进行至少8学时的转场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本现场、本工程安全防范特点及安全管理要求,由项目安全保证部组织实施
2.
2.2教育内容1)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2)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3)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规定及制度4)转场教育结束后,对受教育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80分及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考试不合格者应补课补考,考试卷存档项目安全保证部
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2.
3.1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指电工作业、起重作业(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在地方政府指定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许可证后方准独立作业,持证上岗
2.
3.2自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由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外送到所在地地方政府指定培训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分包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送培,公司、部门安全主管部门也可代为组织送培
2.
3.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两年到发证部门进行一次复审培训,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2.
3.4公司对机械(裁床、冲床、锯床、钻床、弯管机、C型钢机、缩口机、电焊机等)操作工实行持证上岗制由公司、部门安全、机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培训学时不得少于16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由发证部门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机械操作作业
2.
3.5电动吊车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操作培训合格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准操作吊篮,由吊车产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
3.6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由项目安全保证部组织实施
2.
3.7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安全技术培训内容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隐患和有毒有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防范对策;
2.
3.8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2.
3.9本岗位涉及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安全操作要求;
2.
3.10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2.
3.1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结束后组织受教育人员进行考试,70分为合格,考试卷存档在主管部门
2.4一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2.
4.1除特殊工种外,其他工种在三级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年由所在项目部组织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
4.2一般工种安全培训内容
2.
4.
2.1加工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
2.
4.
2.2生产或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技术;
2.
4.
2.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4.3一般工种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结束后组织受教育人员进行考试,80分为合格,考试卷存档项目安全保证部
2.5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
2.
5.1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及离岗、待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变换工种或复工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80分为合格,考试卷存档项目安全保证部
2.
5.2普通工种需转变为特殊工种的,严格按特种作业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2.
5.3教育内容
2.
5.
3.1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2.
5.
3.2新工作岗位作业特点、涉及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安全要求;
2.
5.
3.3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5.
3.4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不安全及有毒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及防范对策;
2.
5.
3.5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及使用;
2.
5.
3.6劳动纪律
2.6职业健康及应急知识教育
2.
6.1对从事有尘毒、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专题教育由所在部门组织实施
2.
6.2对应急场所工作人员进行岗位教育和防火知识、灭火知识的教育以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教育,确保专(兼)职应急、急救人员具备相应的应急、急救能力由所在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
6.3职业健康及应急知识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2.7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
2.
7.1企业主要负责人(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参加总部组织的集中培训或参加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学习
2.
7.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参加总部组织的集中培训或参加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学习
2.
7.3以上三类人员在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后,还须定期参加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的复审培训学习
2.8一般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及临时聘用人员)安全教育
2.
8.1除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至少24小时的安全培训由公司、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
8.2教育内容
2.
8.
2.1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2.
8.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的规定;
2.
8.
2.3局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和标准;
2.
8.
2.4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
8.
2.5)简单的安全管理、预测和评价方面的知识;
2.
8.
2.6)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场所、部位的安全防护技术和管理要求;
2.
8.
2.7)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2.
8.
2.8)生产指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2.9违章教育
2.
9.1对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服从管理的进行停工教育,停工期间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由项目安全保证部组织实施
2.
9.2教育内容
2.
9.
2.1劳动纪律
2.
9.
2.2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9.
2.3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
9.
2.4施工现场“十不准”
2.
9.
2.5文明安全施工“十不准”
2.
9.
2.6安全生产责任制
2.
9.
2.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9.
2.8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2.
9.
2.9工伤事故案例
2.10专题安全活动教育专题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等,以组织看录像、图片展、黑板报、安全会议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着重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及项目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卫生、环卫规章制度,由项目安全保证部组织实施
2.11经常性安全教育
2.
11.1包括每周一安全教育、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思想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由项目工程部组织实施
2.
11.2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在每周一组织项目职工、分包单位进行一小时的全员参加的安全教育活动,对上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布置本周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防护要点大型工程项目可按栋号或片区进行周一安全教育活动,由片区主管工长组织实施
2.
11.3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
2.
11.
3.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
11.
3.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2.
11.
3.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2.
11.
3.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事故、火灾、食物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
2.
11.
3.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2.
11.4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到来前,应由项目总工、生产经理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要使现场管理人员和所有施工作业人员了解、熟悉季节性施工的安全防范要点、对策及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与要求
2.
11.5节假日及重大政治活动相关的安全教育
2.
11.
5.1节假日前要对现场所有员工组织专门教育,将节假日安排进行公布,提高节假日期间安全施工意识,并应着重进行应急预案的普及教育和专门人员的培训与演练
2.
11.
5.2涉及国家重大政治活动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国家、政府号召开展的相关活动,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要结合公司及上级有关部署,向员工贯彻政府有关精神和公司要求,布置本项目贯彻确保安全生产、预防事故、事件的措施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