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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履行药品流通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强全镇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管理,切实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行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处方药销售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由镇党政办、市场监管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镇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所,由XX负责办公室工作
二、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药学技术人员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药品零售企业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整治范围全镇药品零售企业
四、整治时间2022年9月29日至11月13日(-)动员部署监管所负责召开一次镇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和药品零售连锁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动员和约谈会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再次明确处方药管理的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组织企业开展自查
(二)集中检查监管所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全部药品零售企业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发现问题依法严厉查处
(三)总结提高材料上报监管所及时汇总检查情况,总结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效,查处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的意见和建议,持续保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于11月13日前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检查工作台帐、检查笔录、照片等材料
五、整治重点(-)严格落实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要分区陈列,并贴有专有标识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执业药师必须对医师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如执业药师不能对处方进行审核时,应当停止销售处方药,并挂牌告知不得以搭售、买赠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二)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监管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严格执行限量销售、查验身份证并予以登记、设置专柜等有关规定,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少包装;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三)加强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药学技术人员应在岗在职,严格履行职责,属尽职守,并佩戴注明执法资格或技术职称的工作牌,认真做好处方审核和用药咨询指导工作应将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置于药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执法药师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同时摆放“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的警示牌
(四)落实互联网“电子处方”要求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电子处方”在线开具的处方必须有医师电子签名,解决公众购买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无处方来源问题,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五)严格处方和处方药销售记录的管理凭医疗机构开据的处方销售处方药,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亦可凭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销售处方药,并复印留存处方和处方药登记销售记录应当保存5年备查
六、工作要求(-)重视,精心组织市场监管所要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精干力量,有针对怕生、有重点地实施监督检查,严格实监管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从严查处严格检查、严格监管、严厉处罚市场监管所要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重点对日常监管中存在问题较多以及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进行彻查,对专项整治期间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切实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经营行为
(三)落实企业主任责任明确企业是用药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督促企业树立质量安全主任责任意识,明确其对处方药的销售负主体责任,督导企业守法经营,确保经营药品质量安全
(四)加大安全用药宣传力度以药品分类管理和安全用药的有关内容作为重点,大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宣传活动,宣传滥用抗菌药物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对处方药分类管理的认识,引导消费者安全用药、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