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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三级查房制度
一、目的为了确保各级临床医师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患者得到连贯性医疗服务,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各级医师的医疗水平,制定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范围全院各科室
三、定义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四、权责责任科室医务科、护理部
五、参考文献《XX省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六、内容
(一)医院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二)三个不同级别(即一级、二级、三级)医师中,三级医师可以为正(副)主任医师但不限于正(副)主任医师,二级医师可以为主治医师但不限于主治医师,一级医师可以为住院医师但不限于住院医师
(三)医师查房行为要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
(四)上级医师查房时,应当有下级医师及护理人员参加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各项检查检验报告及必需的检查检验器材等必要时事前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以提高查房质量
(五)查房时,主管医师简要汇报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明确下一步诊疗意见
(六)急危重症患者,入院24小时内要有上级医师查房;一般患者入院后,三级医师首次查房不得超过入院72小时
(七)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可由上级医师亲自书写,也可由下级医师书写后,查房医师审核、修改后签字
(八)三级医师查房规定
1.查房频次科主任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疑难危重或特殊患者查房三级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二级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一级医师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休息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也可由值班医师代查对于急、危、重症等特殊患者,适当增加查房频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2.三级医师查房规定应有二级医师、一级医师、进修医师、轮转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急、危、重症患者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特殊检查治疗、新的治疗方案;审查医嘱、病历和护理质量,发现缺陷、纠正错误、指导实践;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必要的教学;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
3.二级医师查房规定应有一级医师和进修医师、轮转医师、实习医师及责任护士参加一般患者入院后,二级医师首次查房不得超过入院48小时;对所管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及治疗方案、手术方式、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以及疗效判定;对新入院、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应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对危重患者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夜查房;疑难或特殊病例应24小时内向上级医师汇报;负责检查、指导和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检查医疗记录、诊疗进度及医嘱执行情况、治疗效果,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注意听取医护人员和患者对诊疗、护理、生活饮食、医院管理等方面意见和建议;协助科主任或上级医师决定患者出院、转科、转院等问题;协助护士长做好病房管理
4.一级医师查房规定对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及手术后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发现病情变化立即处理并向上级医师汇报;负责检查、指导和修改进修医师、轮转医师、实习医师书写的病历和各种医疗记录、医疗文件等;向进修医师、轮转医师、实习医师讲授诊断要点、治疗原则、疗效判定,分析检查、检验报告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具次晨特殊检查医嘱;了解患者饮食及生活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