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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我县现代服务业数字化、高端化、品质化、融合化发展,构建优质高效的现代服务业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发展
(一)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对当年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培育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在符合省、市发展导向且年度研发设计、物流系统、数据信息系统、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方面投入超过300万元的规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中,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2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制造企业服务化发展,设立研发设计、技术平台、物流运输、数据运算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经评定,新设立企业可享受用地性质不变、水电气价不变政策,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三)推动跨界融合发展对当年新评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区域,分别给予80省一级保安服务企业、全省保安服务企业先进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三、促进消费提质扩容
(二十)鼓励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对当年新建或改造的营业面积不少于2500平方米、投资额度不少于1000万元的乡镇商贸综合体,经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开设24小时便利店的企业,给予每家门店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新评为省级、市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二十一)鼓励城乡物流体系建设对新建符合省“四好农村路”标准、面积20平方米及以上的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网点的企业,每个网点给予补助
0.5万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对企业建设城乡集约化配送、公共冷链、现代物流供应链项目的,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供应链创新试点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二十二)鼓励夜间经济发展对成功创建“夜间经济示范集聚区的,给予创建主体50万元奖励对集聚区建设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商户给予一定扶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二十三)鼓励重点消费平台建设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品质步行街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绿色商场、省级绿色商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新评为省级、市级智慧商圈的运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二十四)鼓励商业品牌能级提升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商贸流通企业,正式营业并产生销售额次年起,按第一年50万元、第二年30万元、第三年20万元给予奖励对新引进国际顶级、一线、二线品牌专卖店的引进方,按品牌专卖店实际装修费用(不含配套部分)的20%予以补助,自品牌专卖店正式营业次年起分三年按照50%、30%、20%给予补助,单个品牌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新开设2000平方米以上的进口商品网点,符合条件的自正式营业起给予当年40万元、第二年30万元、第三年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二十五)鼓励商贸企业连锁经营对有5家及以上直营门店的市级商贸流通业重点企业,每新增1家30平方米及以上的直营连锁门店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创造条件实现汇总结算的连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四、加快新兴服务业特色化发展
(二十六)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对承接“公转铁”项目成效显著的运输等相关企业,按每标箱100元标准进行补贴,每年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十七)支持物流企业提档升级对新评定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国家A级物流企业且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
1.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首次申请获得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评定为部级、省级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被列入省和国家级重点物流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城乡物流配送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十八)鼓励发展先进运输方式对运输车辆10辆及以上的物流龙头企业,当年新购置吨位在10吨以上的运输车辆,按每辆600元/吨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限额每家企业每年5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十九)鼓励国际物流中心做强做大被列入省和国家级重点物流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入驻国际物流中心的企业,2015年(含)前已有基数的按原基数50%作为新基数计算的新增部分,其他企业按原政策基数以上部分,2021年到2022年期间给予国际物流中心80%的资助对入驻企业或经营业户,自来水用量按照商业与居民生活用水3:7的比例执行按照税收管理规定,落实相应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县水务集团)
(三十)培育壮大电商主体对年网络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且网络零售额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电商企业,首次申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十一)鼓励发展电商直播对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牌或经评定的直播基地,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10间以上,年直播场次超过3000次,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包括MCN机构),每签约1名头部主播(主流平台粉丝数100万以上且为企业带货额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十二)鼓励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企业(包括重点培育电商平台、重点培育跨境电商服务商、跨境电商出口名牌、直播电商基地、新零售示范企业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多补助一次)对新评为4A级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电商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新评为5A级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电商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十三)鼓励发展农村电商涉农电商主体年度网络销售总额(以平台统计数据为准)首次达到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分别给予5000元
2.5万元、6万元、10万元奖励年度网络销售总额10万元以上的涉农电商主体拓展本县农特产品的销售渠道,每年给予按年宣传推广费用50%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不超过三年对商务部门主办的各类电子商务培训推介、考察交流、论坛赛事等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全额保障,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十四)鼓励展会规模化发展对展期不少于3天、标准展位数大于300个或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产业展会,根据标准展位数及展览面积对展会主办方分50万元、70万元、90万元、120万元四档予以奖励自次年起,展位数或面积未升档,但展位数或面积较上届有10%及以上增长的,在享受原有政策基础上,对新增展位奖励1000元/展位对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医药、电子信息四大战略新兴产业有关题材的展会,在分档提升奖励标准基础上提高30%予以奖励对境外参展商不少于3个国家(地区)且国际展位或面积占总展位数或总面积20%以上的国际性展会,在分档提升奖励标准基础上提高2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十五)积极引进知名会展项目和会展机构对引进的、在市外已成功举办3届以上的国际性、全国性展会,首届标准展位数达到400个以上,在第二十八项政策条款基础上给予主办方20万元奖励;对连续举办,展位数不少于首届的展会,每届增加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引入国家级展会机构或国外知名展会公司举办规模达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且标准展位达到500个及以上的展会,对引荐机构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引进已获得UFI认证的展览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引进的国家级展会机构或国外知名展会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开展实际业务的,前三年每年分别给予机构(公司)60万元、40万元、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十六)加快会展企业及品牌展会培育对会展企业举办展会、当年度展会营业额达到8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此基础上,展会营业额每增加500万元再奖励1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全国三个及以上城市举办且年度总展览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品牌展会,给予主办方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在境外三个及以上城市举办且年度总展览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品牌展会,给予主办方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十七)支持对展会品牌化认证对新获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会、展会机构及场馆,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取得商务部等国家部委授予“绿色会展示范单位(项目)”的会展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市级品牌会展评定的展会项目,给予主办方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十八)提升展馆及配套服务场馆企业当年度承办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展会达到5场以上,每增加1场给予奖励10万元,单个场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设立物流快递、布展设计、特装搭建、知识产权咨询四项硬件性能配套服务,且达到对参展人员、来访客商、成交统计要求的场馆,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三十九)推动展会服务信息化升级对搭建展馆信息化、智能化服务功能的数字化服务平台,给予建设费用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积极采用数字化技术进行网上登记注册、信息查询、展商与观众互动、数据管理的会展企业,给予信息平台建设费用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经评定的会展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标准化推进、会展业统计系统和展会评估体系设计方案,给予方案设计单位2万元奖励对在“绍兴云展平台”上举办的线上展会,根据参展企业数、采购商数以及洽谈时间和场次,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四十)加快会展人才培育对会展机构在国内外知名刊物发表会展相关研究成果,并得到政府采纳的,给予奖励2万元对会展机构(高校)研究制定关于绿色会展、智慧会展、会议会展服务等相关行业标准,得到国家相关行业权威部门评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开展经评定的会展培训活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承办单位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办经评定的全市会展企业中高层人员培训班,且人数不少于50人、培训时间3天以上,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承办单位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会展机构组织的线上会展人才培训,1个月培训周期内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15课时、培训人次不少于3000人次的,经评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培训机构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四十一)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展销企业参加县外境内展销会(广交会除外)),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补助5000元,不足5000元的按实补助,每个企业同次参展补助展位不超过3个(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四十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对帮助引进海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产业园运营主体、服务机构,在引进机构运营满一年后,给予奖励2万元一10万元对入驻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服务机构免除房租;对未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服务机构,按企业规模、业绩给予连续三年的定额房租补贴,补贴标准分三档,分别为2万元/年、1万元/年、6000元/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四十三)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项目培育对人力资源服务和产品创新的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被评选为市级优秀的服务机构,给予奖励5万元对应邀参加副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承办的人才智力项目对接活动的服务机构,给予境内展位每个5000元、境外展位每个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四十四)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智对为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学历人才或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的服务机构,根据人才的学历和薪酬情况,给予每人次5000元至2万元引才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对服务机构组织参会人数超过100人活动的,给予每场2万元基础奖励,再按照参会人员的数量和层次给予绩效奖励,每场奖励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四十五)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培养对全市HR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给予奖励2000元一8000元(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四十六)鼓励商务楼宇发展地上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商务办公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60%以上的楼宇,引入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达到10家以上,楼宇当年销售总额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楼宇经营管理机构2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奖励次年起年销售总额同比增长15%以上的,当年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四十七)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成功创建等级医院的,按照获评的等级医院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综合类三甲、三乙、二甲、二乙和专科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三甲、三乙、二甲、二乙,分别按200万元、150万元、60万元、40万元和1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五、优化提升服务质量效益
(四十八)强化品牌质量建设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当年新获得新昌县县长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当年新获得“品字标浙江服务公共品牌授权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当年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区域公共商标的行业协会或牵头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当年新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设立“老字号”直营门店通过验收的,营业面积30平方米、5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奖励2000元、5000元;对在历史文化街区、高品质步行街区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评为省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区域,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评为市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区域,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军民融合综合性服务平台,在平台运行首个年度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计入当年补助资金总额),根据运作成效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年补助,补助一般不超过三年,运作成效特别显著的可延长补助年限(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二、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
(四)鼓励景区村庄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对景区村庄实现整村运营,签署整村运营协议,首次与村集体合作成立运营公司,并正常运营达一年以上,每年给村集体经济带来新增收入50万元以上的,给予运营公司新增收入10%的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五)提升旅游景区质量对新创建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3A级旅游景区,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新建集展示、销售于一体,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集聚10家以上“老字号”授权品牌的“老字号集成店(印象馆)”,通过验收的,给予每家店奖励1万元当年新获评“国家白金五钻级酒家“国家五钻级酒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通过复评的“国家白金五钻级酒家”“国家五钻级酒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四十九)推进标准化建设当年主导制修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奖励25万元、10万元、5万元、
2.5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
一、
二、三等奖的,在国家奖励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重大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在省奖励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市标准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1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十)支持服务业试点示范创建对当年新评定的高能级、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当年新评为省级物流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的园区和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试点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五十一)提升企业亩均效益深入实施服务业“亩均效益领跑者计划,对当年被评为亩均效益省级、市级“领跑者”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五十二)鼓励企业“下升上”o对月度、年度首次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月度、年度首次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批发、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月度、年度首次新增入库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分别给予每家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月度新增企业年销售(营业)额达到相应额度的,给予额外奖励,其中入库当年批发额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零售额超过
0.5亿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五十三)支持服务业企业培大育强对连续2年在库且均正增长,当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增速达30%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含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对连续2年在库且均正增长,当年销售额2亿元、5亿元以上且增速达30%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连续2年在库且均正增长,当年销售额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增速达20%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连续2年在库且均正增长,当年销售额500万元、3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达20%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奖励5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六、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全县范围内自然人、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社会组织和机构(不包括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有企业),夜间经济、“下升上的适用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旅游相关条款的适用主体包括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二)本政策由各责任部门负责申请受理和审核兑现,奖励资金军民融合发展奖励、体育业奖励补助、文创旅游商品开发经营、展会品牌化认证、展会服务信息化、会展人才培育、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项目培育及质量工作新获得市级表彰奖励项目等事项由市财政支付
(三)上一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D类,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四)同一奖励主体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评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五)本政策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政策实施部门负责解释;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作相应调整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
(六)推进“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各类“旅游+”示范基地(区、点),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七)加快发展研学旅游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非遗研学游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研学旅游营地、基地参加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经认定,给予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县教体局)
(八)拓展旅游客源市场绍兴地区内旅行社年度承接团队游览至少一个国有购票A级旅游景区的,年累计在3000(含)人次以上的,年终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增加1000人次再奖励1万元;市内地接总量前3名且承接团队人次在4000(含)人次以上的,另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排名不足3名的,从高奖励绍兴地区以外旅行社年度承组团队游览至少一个国有购票A级旅游景区的,年累计在1000(含)人次以上的,年终奖励2万元,每增加500人次再奖励5000元;组团总量前3名且组团人次2000(含)人次以上的,另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排名不足3名的,从高奖励旅行社年度承接团队游览2个以上购票A级旅游景区(至少一个国有景区),并在县内住宿一晚,年累计达2000(含)人次以上,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年累计达3000(含)人次以上,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4000(含)人次以上,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增加1000A次再给予
1.5万元奖励,该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旅行社组织疗休养团队在新昌游览2个以上购票A级旅游景区(其中一个国有景区)且在新昌疗休养定点单位住宿三晚以上的给予5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组团社优先旅行社按协议输入境外游客住宿人数每年500(含)人次以上,并游览一个以上国有购票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30元/人的奖励,2000(含)人次以上的,给予40元/人的奖励在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期间,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500人以上的大型团队来新旅游,住宿一夜(含)、两个正餐(含)以上并游览两个收费旅游景区(含)以上的汽车团,分别给予补助1万元对旅行社一次性组织国内500人(含)以上的“旅游专列”来新旅游并停靠,且住宿一夜(含)、两个正餐(含)以上并游览两个收费旅游景区(含)以上的,华东五省一市以外、以内的客源分别给予补助10万元、5万元,当年累计奖励不得超过20万对旅行社组织自驾单次规模30辆(含)、100人(含)以上,在新住宿一夜(含)、两个正餐(含)以上并游览两个收费旅游景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当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ye o旅行社全年承组游客定期开通绍兴市区域之外的“新昌旅游直通车”,并游览一个以上国有购票A级旅游景区的,单线50班次以上的,每条旅游线路给予旅行社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线80班次以上的,每条旅游线路给予旅行社10万元一次性奖励凡在国家级、省级知名媒体宣传新昌旅游的,分别按广告实际支付价格的30%、2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凡在省会城市的户外广告(含地铁、公交、机场、大型广场等)宣传新昌旅游的,按广告实际支付价格的20%予以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获国家级、省级著名品牌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自媒体宣传新昌旅游对抖音、快手等短视频用户,按合作协议,经申报审核,单一视频标注指定字样(如新昌旅游、新昌美食、天姥山居、天姥农味、新昌大佛寺、穿岩十九峰等),并播放量超过100万、点赞10万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对微信公众号文章,其内容为新昌旅游信息的,并阅读量超过10万,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每个用户名(公众号)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九)支持旅行社创强、创星、创收对新评定的全省百强和全国百强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千万元、2千万元、3千万元的旅行社(以经税务系统比对、审核的数据为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十)加强旅游人才培养鼓励县内职业技术院(校)设立旅游管理专业(酒店管理、导游、茶艺、民宿管家等),每新开设一个班级(30人以上)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中、高、特级导游资格的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6000元、1万元;新获得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文旅系统讲解员比赛获得省、市荣誉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0、3000元对参加国家、省、市级举办的文化广电旅游行业技能比赛、旅游知识比赛获得名次的团体和个人实施奖励国家级的奖励2万元,省级的奖励1万元,市级的第一至第三名(或一等奖至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十一)扶持文创旅游商品开发对经组织,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创旅游商品大赛获金奖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逐级获奖的,给予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十二)提升发展旅游购物业态对新评定的省五星级、四星级旅游购物场所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十三)鼓励发展乡村旅游住宿业态民宿农家乐通过县级普通和特色精品评定的,运营一年以上且常年正常营业的,分别给予每个客房1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
4.5万元;对新评为三星级(省银宿级)、四星级(省金宿级)、五星级(省白金级)旅游民宿的,另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省级文化主题(非遗)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分级创建的,按提升级别差给予对应的奖励差额鼓励发展乡村精品酒店,对新获评为乡村精品酒店且营业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个客房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乡村精品酒店、等级民宿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以经税务系统比对、审核的数据为准)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十四)鼓励住宿餐饮评星创优创收对新评定客房数100间以上的三星级饭店、四星级饭店、五星级饭店,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按差额补足);三星、四星、五星级饭店有效期满通过复评的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省级“银桂级品质饭店、省级“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省级“金桂级品质饭店、全国“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星级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年营业收入(以经税务系统比对、审核的数据为准)首次超过3千万元、4千万元、5千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十五)加大体育产业项目投资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体育产业项目,按实际贷款额予以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所计利息总额的50%,单个项目补助每年不超过30万元,贴息期不超过3年在绍兴市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入库的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类、运动休闲类、产业创新类、体育奖励类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十六)鼓励创建省级运动休闲旅游项目被新评为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的单位,一次性各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十七)鼓励举办重大体育赛事对入围20大体育品牌赛事,一类、二类、三类分别给予80—100万元、50—80万元、30-50万元补助主办省级及以上体育赛事活动,给予实际总投入1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体育产业发展、城市形象提升起重大作用的体育产业节庆、体育展会、体育论坛等活动,予以实际总费用1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体育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相关会展,补助展位费金额的50%o(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十八)加大体育行业主体培育力度对在全市起示范作用、体育服务类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主营体育企业、体育社团及体育俱乐部,分档给予当年营业收入5%-7%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被新评为省级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十九)加强安保服务品质对寄递企业、保安企业当年自主添置单价6万元以上的X光机等安检设备,按实际采购价格20%给予补助,单件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新获得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