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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院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XX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集体研究和决定重大事项的基本制度,是对学院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最高形式,必须围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党委和行政的要求开展工作第三条党总支对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工作、学生工作、安全维稳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负责;行政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行政管理和学校代表队建设等工作全面负责第四条党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团结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分工会主席、教师党支部书记组成会议一般应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分别由书记或院长主持并确定列席人员,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列席人员具有发言权,但不具有表决权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第八条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第九条分析研究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学院发展总体目标、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安排阶段性重要工作第十条研究学院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第十一条研究学院教育教学、学科发展方向、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平台与创新团队建设、重大科研任务(对外服务)承接与组织、学位申报点、专业发展与方向对外合作交流、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计划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第十二条研究本科生培养计划的制(修)订、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原则、教学质量的监控等教学运行、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事项第十三条研究人才引进、人员调进调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外出进修、攻读学位、出国出境等重要事项第十四条研究提出学院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处级后备干部建议人选并组织考察,报校党委审批第十五条研究决定学院室、所、中心的设置方案、相应负责人以及其他教学、科研、教辅人员的聘任,并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批或备案第十六条研究决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奖励或处分及其他各项工作中推荐表彰人选等重要事项第十七条研究学生教育管理、奖励处分、转学转专业、招生、毕业生就业以及相关重要事项第十八条研究学院仪器设备购置、办学资源调整、年度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创收分配办法、教职工工作量计算和考核办法及津贴、酬金、奖金分配方案等第十九条研究提出学院向校党委、行政请示的重要问题第二十条研究学院安全稳定、保密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第二十一条讨论通过学院管理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第二十二条其他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第三章议事、决策的程序和规则第二十三条会前协商确定议题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在会前由参会成员报党总支书记或院长,由书记、院长在酝酿的基础上共同确定会前分管院领导要有初步的方案、意见和建议,且与书记、院长进行过沟通除重大突发性事件,凡未经书记或院长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得列为会议议题第二十四条做好会前准备凡拟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需提前做好准备,并由会议召集人将拟讨论议题、会议时间和地点事先通报给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每一个参会成员第二十五条充分讨论议题联席会议实行一事一议会议讨论议题时,需提前准备好有关材料,提出议题的院领导作出必要说明,其他列席人员作补充,再由与会人员进行讨论第二十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度会议的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会参会人员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研究、充分讨论后方可作出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时暂缓作出决定,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重新交下次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决定遇到特殊情况可向学校报告,请求裁决第二十七条形成会议决议对于所讨论的议题,作出的决定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对议题进行表决时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重要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要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可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投票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实行院务公开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定可在一定范围或向全院师生公布第二十九条做好会务工作会务工作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及时编发会议纪要并呈书记、院长共同签发,送未到会的院领导签阅会议的原始记录材料应归档,未经书记或院长批准,不得查阅第三十条抓好决议落实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以学院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材料,根据分工由书记或院长签发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策、决定,由学院领导按照分工组织落实,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并及时向书记和院长汇报执行、落实的情况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根据有关规定,在会前、会后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会议讨论、审议通过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会议纪律第三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应按事先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第三十二条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在会前请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由会议主持人事先征求缺席人员的意见,会后由会议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其他与会人员向其通报情况第三十三条对于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全体成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分管院领导负责落实,并将实施情况或结果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书记、院长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做好督查工作第三十四条党政联席会议涉及需要保密的内容、决议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必须保密在会议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杜绝会上不说、会下乱说的自由主义现象对联席会议内容和过程泄密者进行责任追究第三十五条实行回避制度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时,本人须回避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三十六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第三十七条坚决维护党政联席会议作出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凡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严格执行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学院党委行政反映,但无权改变,在本级组织和学校党委行政没有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予以贯彻落实第三十八条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分管院领导要组织落实和认真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收集师生对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意见,作好决议、决定的评估,有关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第三十九条学校机关职能部门接受学院有关重要事项的报告,可根据情况要求学院一并呈报相关议题的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制度由体育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