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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制度校内各单位新修订的《XX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制度》已经202X年第X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请遵照执行XX学院202X年XX月XX日XX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低值易耗品)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防止积压浪费,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低值易耗品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层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资产管理处负责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对学校低值易耗品进行平台管理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低值易耗品的申报、购置、使用和管理第二章物品范围及分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品范围,包括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一)材料类指一次性使用,即消耗不能复原的原材料物品,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办公耗材等所有符合定义的物品
(二)低值品指能独立使用,耐用时间一年以上,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的,单价在1000元以下,批量购置价值不超过10000元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文艺体育用品等所有符合定义的物品
(三)易耗品指使用寿命较短、容易损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用小动物等所有符合定义的物品第三章物品计划及购置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等工作需要,按需求提出购置申请,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购置申请第五条低值易耗品购置按照《XX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限额标准执行纵向科研经费项目年度预算金额3万元以下的,自行采购;年度预算金额3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内(不含10万元)的,经学校同意后,在学校指定供应商购置;年度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按照《XX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其中,低值易耗品年度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的,需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第六条购置放射性同位素等危化品,须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分管资产工作校领导批准后购置放射性同位素的购买、使用、储存、处理应按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执行第四章物品使用及管理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在库材料保管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定期盘点对稀缺贵重低值材料要精确计量和详细记载严禁任何私自占有或变相占有学校财产,对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产管理处每年对各单位管理情况要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核实情况进行通报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管理,必须由具有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保管对使用和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第八条纳入平台管理的低值易耗品的校内调拨须经资产管理处审批,校外调拨须经分管资产工作校领导审批,由调入、调出单位资产管理员办理调拨和账务处理手续后,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账务变更手续第九条低值易耗品的报废需填写《XX学院低值品报废单》,按照报废审批流程进行处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品的报废,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XX学院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处理第十条因责任事故造成低值易耗品损坏和丢失,按《XX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被盗赔偿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一条所有低值易耗品有价调拨费、报废处理费、赔偿费等按《XX学院多余、闲置及报损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物品账务处理第十二条购置单价在500元以上、批量购置价值不超过10000元的低值易耗品,需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平台录入“XX学院低值易耗品入库单”,入库单须有资产管理员、使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资产管理处审核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第十三条购置单价在500元以下、批量购置价值不超过10000元的低值易耗品,可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不纳入资产管理系统平台各单位应建立低值易耗品的进、出库明细账,按照时间、品名、数量、单价、型号对物品进行分类登记入册,入库、出库及时进行增减记录,定期核对库存,做到账物相符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低值易耗物品管理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XX学院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管理制度》同时废止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