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为维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校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一、教职工离职类别
1、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O
2、自动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除名员工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学校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二、离职程序
(一)、辞职程序
1、一线教师为保证学校教学的连续性,学期中途不得提出离职,若确需离职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报告并注明离校时间,经部门及学校领导同意,批准之日起,二个月后可办理离校手续
2、管理人员及文员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并注明离校时间,经部门领导及学校领导同意,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后可办理离校手续
3、主任(含)及以上人员离职,必须经校长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
4、在正式办理离校手续前准备离职的人员必须在校正常工作,当月工资按正常核算办法计发因离职原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者,在其物品风险金、工资中做相应处罚(部门负责人在离职工作交接清单中注明)
5、离职人员离校当日,必须把学校配发的物品退还完毕,而且把本职工作交接完毕后,将办理完毕的“离职手续清单“交部门领导审核后方可离校
6、离职人员自“离职手续清单”签批时间之日起,1个月后来校办理物品风险金退还手续
7、适应期内员工离职离职人员提出辞职申请,经部门领导、分管副校长批准,离职人员可立即办理离校手续
(二)自动离职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向校领导以书面形式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学校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三)辞退程序员工因工作不能胜任,被通知辞退者,部门负责人写出“辞退证明”,学校落实情况后,给予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按“辞职程序”办理
(四)除名程序员工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接到除名通知后,当日内办理手续离校,工资、物品风险金不予退还
(五)其他规定各类离职人员均应将离职手续办理齐全,因离职手续不清,使学校蒙受损失,学校有向当事人追回和索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