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幼儿园疫情防控隔离管理制度幼儿园是人群高度密集的场所,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有效预防与控制疫情在园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幼儿身心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保育秩序,根据省《关于进一步强化当前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结合本园实际,特制订以下制度
1.全体师生入园前先自测体温,体温,373,或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一律不得入园,需在就诊医院留观,家庭成员中有密接、次密接者和中高风险地区、”同时空”伴随人员等情况的,上报上级防控部门,进行集中隔离,在3天内进行3次核酸检测;师生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出现发热等症状的,要对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在3天内进行3次核酸检测
2.园内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由幼儿园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并组织核酸检测,不得自行就医或由家长接回同时,立即报告疾控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由保健医做好防护护送或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将其转运到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救治,由疾控人员对原隔离房间进行彻底消毒
3.被隔离人员要待隔离期满或病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满足回园条件后方可回园
4.师幼及家庭成员由低风险地区返宁的,需居家隔离7天并持24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方可回园
5.因事假或病假未入园的教师及幼儿,需进行缺课追踪,并将出行路线进行详细登记
2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