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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2021年度卫生健康业务工作规范化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引导和推进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全面完成2021年度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任务,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标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坚持党建引领,注重实绩、奖惩结合的原则,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品质、更加满意的卫生健康服务
二、评价原则以卫生健康工作为重点,规范考核程序,强化日常考核乡镇卫生院评价以省、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和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相关指标为重点,直属单位评价以服务中心工作为重点,兼顾面上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原则
三、评价内容
(一)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基础考核指标分值900分,年终班子考评100分,总分1000分另外设置若干加扣分项,加分最多加止30分,扣分最多扣止30分,加扣分情况直接计入全年总成绩,以相关科室提报结果为准计分办法年度班子考评、基本医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村卫生室管理、妇幼健康工作、安全生产等各单项按照功效系数法(基础分90%)计分方法,提报单项成绩分差在基础分10%以内的,直接计入各乡镇全年总成绩
(二)对局直属单位实行考核,共性综合考核指标分值100分、分机构业务考核指标分值100分,加分最多加止30分,扣分最多扣止30分,加扣分情况直接计入全年总成绩,以相关科室提报结果为准
四、考核程序
(一)日常评价局机关各科室负责做好平时考核工作,通过台账监控、实地调研、工作调度、专报系统分析等方式,深入了解指标运行、数据质量、工作完成等情况
(二)年终评价局组织有关责任科室,统一开展年终综合考核工作,由责任科室根据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情况,确定指标成绩,报局务会研究审定
(三)结果反馈评价结果由局务会研究审定后,统一向乡镇卫生院、单位通报反馈各级各单位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县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核局机关责任科室不单独向乡镇、单位反馈评价结果
五、结果运用
1.表扬奖励综合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工作成效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根据全年考核成绩,分别设置综合奖,单项奖设置1个综合奖项全县卫生综合工作先进单位7个;设置5个单项奖,分别是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先进单位7个;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先进单位7个;妇幼保健工作先进单位7个;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7个;疾控工作先进单位7个;并在全县卫生健康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对综合考核前7名的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优秀等次、确定为县先进工作者
2、奖惩挂钩
①对乡镇卫生院对综合考核末位的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单项考核末位的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并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②对局直机关与年度考评、评先树优、绩效考核挂钩
3、一票否决对出现以下情况的,实施一票否决,被考核单位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①医院管理混乱,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发生严重医疗事故或纠纷案件未及时化解,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不力,发生重大事件(重大违法事件)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③对发生孕产妇可避免死亡负主要责任的单位落实一票否决,个人取消一切受奖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