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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职工伤亡事故管理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地铁运营、建设、经营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与企业管理、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等有关的,违反作业人员意愿的职工伤亡事故第二章分类与等级第三条伤亡事故分类,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伤亡事故可分为20类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灾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它伤害第四条伤亡事故等级,按照《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v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对职工伤亡事故按严重等级分为四级,即轻微伤事故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一般为工伤等级十级以外的情形轻伤事故造成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一般指损失工作日为1日以上(含1日),105日以下的失能伤害重伤事故造成肢体残疾、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一般指损失工作日1050以上(含105日),6000日以下的失能伤害死亡事故造成有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将死亡或永久性失能伤害定为6000Bo第三章事故报告第五条发生职工重伤、死亡情形的,事故单位按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xx市实施v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立即报告属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同时按《XX地铁集团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规定》立即报告集团第六条发生职工重伤、死亡情形的,事故单位应于当[将《职工伤亡事故概况表》(附录1)报送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第七条发生职工轻微伤、轻伤情形的,由各单位制定办法并按规定执行第四章事故调查第八条发生职工重伤、死亡情形的,由属地人民政府依法调查,出具事故认定书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并做好内部调查第九条发生职工轻微伤、轻伤情形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内部调查集团机关职工发生伤亡情形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组织开展内部调查第十条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需进行内部调查时,由安监部协调指定调查单位情形严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参与指导第十一条内部调查可采取现场勘查,收集事故物证、证人材料、工作记录、设备操作记录、员工岗位证书、技术文件设备资料、现场影像视频照片资料等方式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第十二条内部调查,应当查清事故经过和原因、明确伤亡等级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笫十三条责任事故判定1职工在生产区域进行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违反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施设备、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等造成的伤亡事故,定责任事故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事故痕迹或物证的、事故迟报、瞒报、谎报、漏报的或不配合事故调查的情况,定责任事故第十四条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职工伤亡事故,定非责任事故第十五条内部调查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报告》附录2o《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应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第五章事故统计第十六条按“一事一档”要求,规范事故档案管理“一事一档”包括《职工伤亡事故概况表》、《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事故调查和相关整改资料等档案保存期限10年第十七条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附录3),并于每月末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第十八条加强伤亡事故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掌握事故发生规律加强风险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职工伤亡事故第六章管理与防范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安全制度,并有效组织开展作业场所、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持续改进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杜绝两违现象,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伤亡第二十一条员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预防事故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对职工伤害第二十二条集团及各单位应当加强职工伤亡考核,要明确职工伤亡事故指标纳入考核体系第二十三条对伤亡事故处置中存在失职、渎职,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事故造成影响的,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一条在生产场所内因职工自身疾病引发的伤亡、因非生产原因引发的意外伤亡;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道路交通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伤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及《XX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文件办理相关工作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外,因工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参照本规定执行;在xx地铁运营、建设、经营场所发生的合资控股、委外单位、施工单位等人员的伤亡事故,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对符合申报工伤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xx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文件办理相关工作第四条本规定与国家或xx市有关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条款,以国家或xx市有关法律、法规为准职工伤亡事故概况表填报单位(公章)劳安报1(保存10年)事故名称初判等级发生地点发生时间伤亡人数姓名性别工种(职务)工龄单位伤亡人员事故概况初步原因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一份报告单位留存)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填报单位(公章)劳安报2(保存10年)事故名称事故地点事故等级事故概况人员伤亡情况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处理情况整改措施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一份报告单位留存)附录3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填报单位(公劳安报3(保存10序号章)发生时间发生场所伤亡等级伤亡类型姓名性别年龄岗位本岗位工龄事故祇述直接年原)因备注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一份报告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