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4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行政管理制度
(八十五)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开展资金运用业务的;超越权限开展资金运用业务的;违反公司规定,擅自对外提供担保的
(八十六)违反国家税收、财政法律规定的
(八十七)帮助同业公司与公司进行竞争,损害公司利益的
(八十八)在分支机构筹建期间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被内部审计、监察或检查通报的
(八十九)条款设计或者厘定费率、预定利率不当,可能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
(九十)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或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
(九十一)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署保险合同、单证及相关重要文件的
(九十二)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包括但不限于语言挑逗、黄色笑话、色情文艺内容;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肢体部位;摆放性刺激图片、淫秽书刊物品,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等行为)
(九十三)对性骚扰行为参与、协助、包庇、纵容、知情不报、不处理
(九十四)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内部审计、监察或合规检查查处的
(九十五)因虚假列费用、虚列中介手续费和中介业务被内部审计、监察或合规检查查处的
(九十六)任命不具备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临时负责人超期,以及高管人员获批后未及时任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管部门报备被内部审计、监察或合规检查查处的
(九十七)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未严格执行条款费率等被被内部审计、监察或合规检查查处的
(九十八)因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报告和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报告等被内部审计、监察或合规检查查处的
(九十九)因编制、报送的财务及业务数据不完整、不真实等被内部审计、监察或合规检查查处的(-OO)因客户留存资料不完整、信息不真实、客户不真实被内部审计、监察或检查通报的
(一一)虚列业务招待费或变通预算处理其他事项
(一二)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如业务承保相关信息记录与事实不符等(一O三)在一个考勤月内,工作时间,翻阅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浏览无关网页、聊天、玩游戏、看娱乐节目、炒股、睡觉、嬉闹达三次以上(含本数)的
(一四)以公司名义私自进行买卖活动,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玩忽职守,中饱私囊(违反其中任一项,均构成甲类开除条件)
(一五)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挑拨离间,造成同事失和、领导失察,损害同事声誉、威信,给公司正常管理造成干扰、破坏
(一六)不服从公司或上级领导管理及工作安排,顶撞、辱骂、威胁上级或相关管理人员(违反其中任一项,构成甲类开除条件),或对上级管理人员指出的违纪问题拒不改正(累计2次以上)
(一七)上级领导有权安排员工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考勤及办公,如不服从管理,出现2次
(一八)工作中弄虚作假,回避事实真相,欺上瞒下,妄取成绩、荣誉,营私舞弊,谋取个人私利(违反其中任一项,均构成甲类开除条件)
(一九)未经公司授权私自接待司法、仲裁机构人员,或违规办理诉讼、司法手续,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一一O)对甲类开除违纪行为予以纵容或教唆、煽动、帮助、共谋(-------)伪造、盗用公司印鉴
(一一二)因履职不力导致公司出现重大风险并根据《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1)16号)要求需制定并执行恢复和处置计划的,或执行恢复和处置计划不力的
(一一三)严禁利用公司费用政策套利是公司的底线,凡触碰底线人员一律从严处理具体行为和问责处理如下
1.对于高佣金长期交产品,在销售环节,利用首年佣金加上退保后现金价值大于首年保费的费用政策套取利益,而不是以客户获得保险保障为目的的销售行为;
2.对套利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甲类违规处理;
3.责任人涉及的机构,给予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负责人降级处理;
4.对知情不报、包庇纵容人员,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甲类违规处理;
5.对发现套利行为且实名举报的,经查证属实的,公司给予举报人奖励(一百一十四)对于发现存在套利风险行为的人员和指使、配合、包庇、纵容、管理失职的人员,一律按甲类劝退处理因套利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按下述比例承担
①存在套利风险行为的外勤团队负责人承担损失的100%
②套利风险人员所属的分、支机构中,机构负责人承担损失的50%,其他所有负管理责任及审核责任的内勤人员共同平均承担损失的50%o________
③总公司对口业务条线部门中,负责佣金奖励等各种利益提取及发放的政策制定责任人、审核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共同平均承担损失的50%0
三、乙类违规行为乙类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或公司规章制度,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产生不利影响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工作计划安排不清晰,标准和内容不明确,造成员工消极怠工、工作延误及管理资源浪费
(二)未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隐瞒亲属在公司工作情况
(三)一月内出现2次及以上,未及时反馈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部门经理指导监督不力,导致员工同样错误1个月内出现2次及以上
(五)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未及时处理、解决,导致错过提出异议的时限
(六)物资损坏未按规定上报、修复或及时请购
(七)未经批准取消部门(分公司)办公会议、例行会议或会议流于形式
(八)对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文件要求未及时传达、贯彻和执行
(九)对下级报告或请示的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推诿不办
(十)未按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提供合同履约保函;未经批准,履行已中止的合同
(十一)合作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执行人未及时上报
(十二)合同执行人,对合作方提出的问题未当日解决、回复
(十三)合同签订或履行中,未能及时发现对方签字有误、印章伪造等漏洞隐患,造成不良后果
(十四)起草、审核后的合同、函件、管理规定、授权文件等条款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十五)改变公司已决事项或执行中存在困难不及时上报,延误工作
(十六)交办的工作或批转的文件、指示,直接责任人未向下级传达、未向上级汇报、未亲自落实,导致工作延误、错误
(十七)应付款项,未支付或支付延误导致违约
(十八)工作未完成且超过规定时限3天以上,又不及时汇报反馈或谎报完成
(十九)一事多报、重复提报;报件层次混乱;一事两次以上提报未将原批示意见附全,导致报件被退回,工作时效延误
(二十)未及时转件或转错报件,导致相关部门无法按时限回复
(二十一)面报后,超3小时未反馈面报意见造成工作延误
(二十二)未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造成诉讼纠纷
(二十三)总裁室分管领导、分公司总经理室未与重点岗位员工进行离职面谈,而直接同意离职
(二十四)各级工作监交人未对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工作交接不清
(二十五)未按离职手续办理标准执行,将保险、档案、公积金等关系转出
(二十六)接到员工离职申请,未按时与员工沟通上报离职沟通结果
(二十七)离职申请批准后,未通知离职员工工作交接时限和要求,包括费用结算金额、社保关系办理程序及时间
(二十八)应以书面形式联络的事项仅以口头形式通知,导致工作出现错误
(二十九)合同、交接、结算等重要节点,提出的法律意见不正确
(三十)对合同、函件、管理规定、授权文件只提问题,不明确意见
(三十一)对外沟通、服务未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流程或答客词
(三十二)发现下属出现错误或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不处理
(三十三)未如实提供原始依据、隐瞒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而请款
(三十四)上报合同执行内容,缺项、漏报,导致主管领导决策错误
(三十五)资产、物品、材料、设备到货,验收部门责任人未按合同约定对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履行验收职责,或未办理入库手续直接使用
(三十六)未经公司批准不参加或延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及考试
(三十七)通过网络抄袭他人资料来达到完成工作任务的目的且不如实汇报
(三十八)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公司
(三十九)将门禁卡借给外来人员使用;在职场等禁烟区内吸烟
(四十)资金计划执行不到位,导致资金利用率不足
(四十一)因工作懈怠或疏忽导致数据、报告、报表错误
(四十二)各分公司、总公司各部门未按规定标准完成期权方案
(四十三)未按标准对年度总结及半年度工作部署报告内容进行分析、落实
(四十四)会议录音资料,收集、保管不当造成录音资料丢失、不能使用
(四十五)当月应完工作未加入到当月工作计划中;当月未完工作,未加入到下月工作计划中
(四十六)到期未完工作,维护完成;临时工作未按层级派发,未及时反馈
(四十七)未按时完成盖印,导致工作延误
(四十八)牵头部门提出的配合要求不明确,导致工作延误;配合部门推诿导致工作未按时限完成
(四十九)总裁室成员外出洽谈,随行人员未提前一小时完成洽谈准备工作,未提前15分钟到达接洽地点等待
(五十)因工作失误导致重要文件资料流失、丢失或损坏
(五十一)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借阅或未经批准将文件带离档案室
(五十二)收到外部重要文书执行通知书、查封通知书等重要法律文书时,未在30分钟内上报公司
(五十三)未按监管要求迟报、漏报或敷衍报送各类报告、报表
(五十四)对来访、洽谈、投诉、应聘等接待事项,责任人无合理理由未提前10分钟在约定地点等待
(五十五)通过弄虚作假应对公司培训、检查、考核、调查等工作的,造成不良影响
(五十六)未经允许私自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参加面报、副总裁级别以上会议
(五十七)用印审批手续不全或超出印章使用范围用印
(五十八)违规购置、租赁、处置固定资产;租赁、装修未履行规定的报批程序
(五十九)大宗物品采购未按规定履行招标程序或招标流于形式
(六十)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或擅自调剂银行账户资金
(六十一)未按时生、发盘或重复生盘,导致保单失效
(六十二)未有效开展年度内控自评、风险评估、风险排查、合规自查工作,导致监管评价受到影响
(六十三)总裁室交办的任务,转由他人汇报、转达,造成工作被动
(六十四)工作计划审批通过后,执行中未请示而修改工作时限
(六十五)规定工作时间内不能有效开展工作,故意拖延至非工作时间处理工作
(六十六)岗位职责内工作未履行或履职不力,工作质量不达标或出现严重错误,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四、丙类违规行为丙类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或公司规章制度,性质较为恶劣、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较小经济损失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享受话费补助待遇的员工,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2次被叫无应答且造成工作延误
(二)在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及测试中作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测试或为作弊人员提供便利条件
(三)以公出为由处理个人事务或在公司期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项
(四)非主观原因泄露公司涉密文件和关键信息尚未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五)工作责任心不强,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时效和质量
(六)不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造成政令不畅
(七)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对上司不礼貌
(八)执行工作任务不坚决,找理由,打折扣,敷衍塞责
(九)部门经理对下属工作不检查、不监督,发现问题不处理或未及时解决
(十)上级领导或检查人员落实问题,责任人有意回避或不实事求是
(十一)未集中组织员工对公司重要制度、文件等进行培训和学习
(十二)对本部门员工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不熟悉、不掌握
(十三)审核后的合同、函件、管理规定、授权文件条款不严谨出现纠纷
(十四)对外洽谈时,主谈未及时与副谈充分沟融导致洽谈时信息不对称,造成被动
(十五)工作中只提问题,不提解决意见;上报工作计划,无重点
(十六)对涉外沟通协调的事项,返回公司后3小时内未上报沟通结果,延误领导决策时效
(十七)日常非涉密办公文件带离公司或复印给他人
(十八)未经授权将公司办公设备、办公物品带回家中使用或借给他人使用
(十九)对外合作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发函而未发函或发函不及时,导致出现问题争议时,无有效的的法律依据,给公司造成法律风险
(二十)外发函件档案建立不全、维护不及时或未及时将复印件转交总裁办公室档案部存档
(二十一)转接件未要求接件人签字,文件丢失或不知去向,为公司造成风险隐患
(二十二)未经人力资源中心报批,私自调整部门员工工作岗位
(二十三)对发票、信用证等各类票证审核不严,导致票证作废
(二十四)公司决定的事项,执行中打折扣、致使工作不达标
(二十五)上报未完工作、退件数量、工作完成率不准确
(二十六)违反财务制度将同一请款事项拆分成多次办理
(二十七)作废请款单,未过期销毁或注明作废
(二十八)未有效履职,导致本部门或对应条线发生风险事件
(二十九)对内部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应整改问题重复发生的
(三十)本职工作不能独立完成或工作出现问题未落实清楚就上报
(三十一)未按要求对应聘者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证书、身份证等进行验证
五、丁类违规行为丁类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或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享受话费补助待遇的员工,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1次被叫无应答且造成工作延误
(二)工作结束后未能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点灯等办公设备
(三)违反计算机安全管理的规定,利用计算机或因过失而被他人利用计算机进行违规、违法活动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四)面试人员仪表言行不规范,面试结论不公正客观,与应聘者相识未主动回避
(五)违反招聘管理制度向应聘者做出无法兑现的承诺,初试时未主动回避薪金问题
(六)未与应聘者确认档案、保险和公积金可否调入公司,未按标准、流程对应聘者进行背景调研或调研不全面、不准确,介绍或推荐未加注明
(七)未按时督导、跟踪、考核各部门培训实施情况;未能及时建立培训档案
(八)培训、宣讲不到位,内容不准确、不全面,出现错误
(十)面报后未将领导的批示、意见和工作完成时限到秘书室登记,导致工作未派发、督促和催办
(十一)会议召集方未提前通过0A系统预订会议室,导致会议无法如期举行
(十二)接受工作任务态度不端正,摆困难,讲条件,推拖搪塞
(十三)部门负责人沟通、协调不及时影响部门员工团结稳定,部门存在问题不及时解决
(十四)工作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部门领导不能以身作则,帮助员工解决问题
(十五)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责任人未事先沟通确认意见直接上报,造成工作反复或退件
(十六)资产管理或使用不当,导致各类资产、办公设备、公用工具、个人工具丢失、损坏
(十七)档案资料(报件、业务资料、票据等)存放保管不规范、凌乱、丢损
(十八)对合作单位(客户)、市场信息未进行分析、分类、汇总,形成系统的数据库,或更新不及时
(十九)通过邮箱、微信、自媒体等方式发送、传播与工作无关内容
(二十)不落实和布置工作、不解决、总结问题,影响后续整体工作
(二十一)面报前,未组织开会研讨形成一致意见后而汇报
六、戊类违规行为戊类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或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工作出现失误,不主动上报考核意见
(二)未经授权私自泄露公司高管人员办公地点、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的关键信息
(三)未按公司规定格式上报报件;上报或下发的同一文件中出现3个及以上错别字
(四)未对公司重大庆典活动、重要事件节点等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纪要,未按规定进行宣传
(五)策划宣传工作不认真,宣传用词不准确,图示表达不清楚
(六)公司各层级管理人员对员工提出可执行的合理化建议,未及时予以回复意见
(七)因管理不严格,导致本部门(本条线)一个完整年度内出现4人以上员工轻微违规违纪情况
(八)公司文化、岗位职责、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培训及考核不严格
(九)员工在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两次及以上同一类型轻微违纪情况
(十)总裁室成员主持召开的会议,会议组织部门未提前2日通知参会部门;未告知会议主旨
(十一)业务沟通未在指定会议室商洽;商洽结束后,接待人未引领来访客人乘坐电梯并目送
(十二)工作计划未经讨论、审核直接提报,导致工作计划内容不全、漏项
(十三)配合部门责任人未按时参加协调会,且未告知牵头部门
(十四)配合部门未按牵头部门派发的工作时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完成配合工作,造成工作延误
(十五)未对配合工作进行跟踪、监督,不掌握配合工作进展
(十六)工作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配合部门,导致工作未按变更后标准、时限完成
(十七)工作出现困难不向牵头部门反馈,导致配合工作未能按标准、时限完成
(十八)配合工作内容不清、目的不明、超出配合部门业务范围等,配合部门咨询后仍未给出明确意见
(十九)会议准备工作不足;参会人员未签字;未上报会议纪要;会议精神传达、布置及贯彻不彻底
(二十)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节点条件而请款且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二十一)办公职场内,不按规定着装、不佩戴工牌或工牌佩戴不规范
(二十二)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翻阅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电子书籍),浏览无关网页、看电影、玩游戏、使用娱乐性软件等
七、己类违规行为己类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或公司规章制度,情节显著轻微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不遵守会议纪律,迟到、早退、随意走动、注意力分散、手机静音或关闭
(二)每日工作结束后未对工作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涉密文件未粉碎处理
(三)各部门负责考勤人员未按标准完成加班费、餐费、通勤费申报
(四)违反职场管理制度使用电器设备、私人物品随意摆放,办公桌面不整洁
(五)未使用公司规定的电脑桌面和屏幕保护,擅自修改
(六)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未按岗位职责标准、工作流程和制度要求完成
(七)部门负责人、员工未按时限和标准维护ERP任务,到期未完成工作不填报未完成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维护标准与规定标准不一致
(八)享受话费补助待遇的员工,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2次被叫无应答
(九)员工入职需要携带的资料,如照片、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学历证明等文件未交待清楚,导致入职延期
(十)会议未履行请假报备、未按规定组织召开晨、夕会及规定的其他会议
(十一)会议预订延误,会议设施、设备在会议前未调试,会议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影响会议正常进行
(十二)员工请假,未按制度规定逐级上报请假或越级上报审批
(十三)未按时派发工作、未按时进行任务维护,影响工作时效
(十四)办公用品及办公职场水、电等能源使用不节俭,造成浪费
(十五)采购物品前,对库存、核销发票未核实导致浪费或错误
(十六)未按公司规定存储档案资料和证据材料,未按要求统一归档、整理;档案目录填写不规范、不齐全
(十七)未按标准请假、销假、申请外出公务,事后补假
(十八)未及时将非涉密会议纪要进行0A公示
(十九)审计中心未按要求对任务派发情况、工作日报进行抽查
(二十)部门负责人未将当日的临时工作进行系统派发,造成工作延误
(二十一)各部门上报的工作计划出现问题的,由部门负责人、分管责任人承担审核责任,每发现一项问题视同一次违规
(二十二)工作时限无正当理由逾期1天及以上未及时在ERP系统中进行维护和流转
(二十三)部门负责人、员工未按时限和标准维护系统任务,到期未完成工作不填报未完成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维护标准与规定标准不一致
(二十四)因主办或配合部门自身原因导致工作未能按时完成,或在申请变更、撤销任务时未经主办部门、配合部门确认直接上报,影响工作时效
八、对责任人的考核原则
(一)责任人的分类
1.直接责任人指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即决策、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违规行为,或部署、授意、默许、胁迫、协助他人实施违规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形成违规风险、引发不良后果起直接作用的人员
2.间接责任人指在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对形成违规风险、引发不良后果起间接作用的人员,包括经营管理责任人和其他间接责任人其中,经营管理责任人指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在中国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备案的公司各级高级管理人员及总公司部门、各分支机构部门负责人;其他间接责任人指与直接责任人有职责关系并与违规行为有关联的人员
(二)违规行为责任人的界定
1.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授意、指使经办人员违规办理业务,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经办人员为间接责任人
2.由于经办人员、总公司部门、各分支机构提供情况不实,导致决策失误的,经办人员、总公司部门、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其他人员为间接责任人
3.应由决策人进行事前调查而未履行职责,偏听下级提供情况导致决策失误的,决策人为直接责任人,其他人员为间接责任人
4.经过集体研究的违规行为,主持研究会议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未发表不同意见的其他与会人员为间接责任人
5.因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指导、检查力度不够而发生违规行为或违规行为责任不清,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相关人员为间接责任人
6.发生群体违规行为,群体违规行为的带头人为直接责任人,其他参与违规行为的人员为间接责任人
7.员工个人行为或过失导致的违规行为,违规员工个人为直接责任人,其直接主管为间接责任人
8.对上述有关责任人的界定未明确表述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为依据进行认定
(三)对责任人的考核原则
1.对直接责任人按甲、乙、丙、丁、戊、己类及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对直接责任人经办事项,不能诿过给下级员工
2.对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上级管理人逐级降低考核类别进行考核
3.属个人舞弊行为的,如侵占、偷盗、诈骗等,主要考核直接责任人具体考核由考核人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及影响进行评估确认,最终考核以公司审批为准附则
(一)解释权本制度由监察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监察中心2021年6月26日制定目的为更好的督促、提醒员工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养成遵规守纪的良好习惯,提高自我约束力,保证公司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公司”)总公司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其员工规范事项
一、总则
(一)本制度所称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公司纪律、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以及在经营管理和履职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负面影响、系统性风险的行为;违规行为按性质和情节轻重、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带来的风险(包括潜在风险)和危害程度,划分为甲、乙、丙、丁、戊、己六类
(二)本制度中的“员工”是指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保险代理人、劳务派遣人员在公司期间发生本制度规定的违规行为,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本制度中的违规所得是指非法侵占公司财产及资金、违规利用公司财产经营所获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弄虚作假骗取的职级晋升及调薪、激励、奖金、实物奖励等
(四)本制度中的重大经济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较大经济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人民币2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较小经济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人民币2000元以下
(五)各总公司部门、各分支机构制度的考核条款可参照本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分类
(六)对于总裁直接批示的考核,以及事实清晰、责任明确的违规行为考核,参照公司制度执行简易考核程序,由总公司部门、分支机构和责任人填写考核告知书,交监察中心汇总提交报件,报总裁批示后,转由人力资源中心执行考核措施
(七)当月经济处理中对扣减绩效工资、取消绩效奖励的额度不足时,不累计到下月
二、甲类违规行为甲类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或公司规章制度,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名誉损害或带来重大潜在风险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一)提供虚假学历、虚假简历等个人信息资料
(二)在公司外从事兼职工作、利用公司资源(各类文件、技术资料、档案、电脑、公司软件系统、公司的客户关系等)做兼职,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三)一个考勤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脱岗合计达到6次(含)以上的,或在一个考勤月内脱岗达到3次(含)以上的,或单次旷工2H(含)以上或累计旷工3日(含)以上的,或在12个月内累计旷工达5日(含)以上的
(四)虚假考勤,提供虚假考勤或病假等证明材料骗取薪资
(五)擅自任免高级管理人员、重要不相容岗位未分离、增加部门架构或岗位编制及职位名称
(六)未严格执行近亲属回避制度或重要岗位轮岗制度
(七)未按规定流程录用员工;未按标准签订用工合同
(八)未按规定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未执行离职交接流程
(九)业务能力低,态度不端正,不接受培训或岗位、职务调整
(十)对外往来公文、函件,未按授权签字或接收材料,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对外发函件、特快专递,未按规定确认回执,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十一)违反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发布、传输公司内部信息;泄露公司机密(各类文件、技术资料、档案、数据等);泄露、倒卖客户信息
(十二)违规使用设施、设备或资产,造成损毁或丢失
(十三)总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上报的工作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过程中私自调整工作计划延长工作时限、减少工作项数未上报总经理审批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十四)未经批准印刷、制作宣传资料、行销辅助品;采购、使用、发布图文资料,涉嫌侵权违法引发诉讼
(十五)公款私存、虚开保险费发票;用公司资金缴纳个人罚款
(十六)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或调整财务业务数据造成数据不真实
(十七)收取的各项款项,未上交财务私自留存或隐瞒不报
(十八)违规发放或套取佣金、聘才、薪资福利
(十九)未请示而支付款项或违规支付资金、错误支付资金
(二十)转移、更换、销毁会计凭证、账簿、其他重要资料
(二十一)未经总公司批准,开设银行账户或出租、出借公司账户
(二十二)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划资金,资金沉淀数据巨大
(二十三)伪造、变造有价单证或有价单证管理混乱
(二十四)个人主观原因导致投资业务交易异常
(二十五)参加非法组织、活动,损害国家、社会、公司利益
(二十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七)未经授权签订合同、会议纪要、洽谈记录、备忘录、成交确认书(单)等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
(二十八)制定政策违背上级公司的制度或擅自变更公司重要制度或流程
(二十九)不遵守或执行公司发出的合法指令、指示,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三十)非法集资、传销、民间借贷、销售假保单等国家禁止的违法活动
(三十一)未参加或未按时参加庭审而导致公司败诉
(三十二)对违规事项及突发事件隐瞒不报、谎报、漏报、误报导致错失应对机制,未及时采取措施或采取处理措施不当,导致事态扩大
(三十三)事故、事件发生后,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积极预防,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三十四)违反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参与内幕交易或者非法关联交易
(三十五)事故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嫁祸于人、毁损证据,袒护、包庇事故、事件责任人
(三十六)拒绝、妨碍监管机构、上级公司检查、调查;对检查、调查、举报、投诉等人员进行阻挠或打击报复
(三十七)违反审计、监察工作规定,泄漏相关信息
(三十八)对内、对外服务意识淡薄,为难、刁难客户同事等,一个月内被投诉三次以上
(三十九)截留、挪用、侵占客户退保金或赔款
(四十)违反核保、核赔、保全管理规定,越权审批或办理核保、核赔、保全业务
(四十一)伪造、篡改客户信息,诱导客户提供不真实信息
(四十二)虚假承保或系统外出具“阴阳保单、批单
(四十三)因销售误导引发群访、群诉事件
(四十四)政策制定存在疏漏把关不严,发生业务人员套利或其他不利于公司经营管理的行为
(四十五)违反监管或公司规定招募代理人员
(四十六)未能按既定指标完成绩效任务,达到淘汰标准
(四十七)销售非保险类金融产品;销售未经总公司批准的保险产品
(四十八)采取弄虚作假、调整数据等非正常手段,达到完成经营指标的目的
(四十九)违反公司规定,违规承保、出单、批改、注销或复效保单
(五十)产品设计决策失误或未按规定进行分保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五十一)产品报备材料不符合监管部门规定,造成监管风险
(五十二)销售保险产品超报备或报备产品的范围,如销售渠道、地域、保险期等
(五十三)委托无代理资格的单位,代理销售公司产品、擅自扩大业务拓展范围或产品销售区
(五十四)虚构中介业务、事项、虚增支出,套取佣金费用
(五十五)违规支付退保金、手续费、赔款;向代理人支付佣金或手续费以外的其它利益违规批准各类借款或预付款
(五十六)未按规定进行投保提示、违规赠送保险
(五十七)与第三方、中介机构恶意串通,使用、推荐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公司或单位
(五十八)系统使用人、管理责任人违反公司信息系统权限管理规定造成公司信息或其他重要数据外泄等风险隐患
(五十九)携带软件进入公司网络系统,未经批准修改公司系统数据
(六十)传送电脑病毒破坏公司网络设备;浏览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网站
(六十一)恶意传播谣言或利用虚假、负面信息混淆视听,诋毁同事和领导声誉、损害公司信誉,给公司正常管理造成干扰、破坏
(六十二)将个人薪资信息透漏给他人,或传播他人薪资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六十三)私下以各种名义搞帮派活动、小团体主义,影响内部团结稳定
(六十四)在职场内打架、聚众闹事;恐吓、威胁同事;恶意攻击上级领导在职场内打架、聚众闹事;恐吓、威胁同事;恶意攻击上级领导
(六十五)通过虚报业绩、捏造事实等手段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奖励和荣誉
(六十六)涉外活动中违反规定做出无法兑现的承诺
(六十七)未完工作故意不报或超时限工作,经催办后3日内仍未完成或报件反馈
(六十八)一周内无正当理由超时报件3次及以上或一周内出现2次及以上,本职工作未能形成完整意见就上报至总经理室
(六十九)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收受贿赂
(七十)未经公司批准参加合作单位安排的宴请、接待活动或接收礼品、礼金、佣金、有价证券等
(七十一)篡改公司既定沟通、洽谈方案或标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形象
(七十二)因工作失误、失职或行为不当,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800元以上,或对公司名誉造成损害,或给公司带来潜在风险
(七十三)以通过偷盗、变卖、借用等形式侵占公私财物
(七十四)私自或违规收取内外勤员工的工资、绩效、佣金、提成及各类奖励等(私自或违规收取的,应上缴至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返给相关人员)
(七十五)对内、外勤人员绩效进行二次分配被内部审计、监察或合规检查查处的
(七十六)拒不配合国家机关监管监察、司法活动、公司检查、公司审计及各类报告工作的
(七十七)擅自修改公司统一制定的保险条款、变更费率、扩大保险责任的
(七十八)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
(七十九)非法获取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出售或泄露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公司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八十)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十一)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的
(八十二)违反公司规定擅自开展公司已经停办保险业务的
(八十三)挪用、截留、侵占公司各项费用及财产等相关利益
(八十四)在承保、理赔、保全等业务活动中弄虚作假,串通投保人、代理机构或人员、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保险赔款或损害公司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