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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福州市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指导意见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制定本指导意见—、下放权限市建设局负责马尾区之外的四城区项目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工作,马尾区、长乐区及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福州滨海新城建设总指挥部规划建设指挥部、福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域范围的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建设单位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后,于施工图审查通过之日起6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申请设计阶段预评价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阶段预评价
2、评审专家由建设主管部门从省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专业小组专家名单中抽选专家专业和数量应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确定,专业可包括建筑、结构、施工、工程管理、构件生产等,数量应不少于3名,且为单数评审会由建设单位协助组织评审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构件生产、咨询或其他关联单位的人员,不得担任评审专家已被抽选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3、评审专家应依据省住建厅颁布的相关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结合本市颁布的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预制率或装配率文件的具体要求,对评审项目的材料完整性、指标合规性、方案合理性及设计安全性进行评审,并提供公正客观的评审意见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的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评审专家对评审结果负责,建设单位对报备材料真实性负责
4、大型公建或技术复杂工程,难以确定装配式建筑技术路径的,建设单位可在设计阶段预评价前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组织专家技术咨询,明确待定事项
三、事中、事后监管
1、项目主要评审材料、专家组评审意见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意见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反馈问题(市建设局投诉电话0591-87110750)马尾区、长乐区及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
3、对存在疑问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复核评审材料,纠正存在问题,并根据复核情况作出认定意见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及时进行查处并予以通报
4、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现场检查等活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认定及深化拆分设计文件质量等进行检查,及时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附件
1、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材料清单
2、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专家评审及相关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