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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集团有限公司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执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X号)等文件精神,发挥外事工作整体外交服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职能,进一步规范管理制度和程序,方便企业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报批手续,现就集团系统因公出国(境)的申请、办理及相关管理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出访任务审查
1、出访条件任务及人员要求
(1)根据要求,企业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必须根据工作需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按照精简节约的原则组团和选派人员,并按批准的行程行事,不能擅自绕道和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能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杜绝一般性的、无实质内容和照顾性的考察,严禁搞变相公费出国(境)旅游
(2)同一单位或同一部门主要领导不得同团出访,不得在短期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地区),也不得在短期内轮流组团出国
(3)严重亏损、不能正常发工资、资不抵债的企业,出访又无实质内容的,不予批准出国亏损企业人员、退休人员、合同期不满一年人员等不符合因公出访人员要求的,不予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
(4)借调、挂职人员出国(境)原则上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原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以上,并有正式借调合同或挂职手续的,在征得原单位同意后,可委托用人单位办理审批手续
(5)聘用的流动人员因公出国(境)应从严掌握被招聘人员一般须在聘用单位正式工作一年以上(以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为准)方能派遣出国(境)
(6)以党内职务对外出访者,必须拟定对外身份,并由企业出具有关变更对外身份的情况说明
2、办理原则
(1)明确出访目的凡因公出国(境),必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按照精简节约的原则组织选派团组或人员凡是与因公出国(境)任务无直接关系、与主管工作无关、与职级身份不相称的,或无实质性内容,仅为一般的考察、交流、研讨、参观的因公出国(境)任务,原则上不予报批
(2)规范办理程序企业上报的因公出国(境)任务,须按照规定的渠道和程序进行报批,申请表格要规范、如实填写,不能弄虚作假
(3)凡公费出国(境)的团组和个人必须通过因公出国(境)审批渠道办理手续,严禁持因私护照、通行证执行出国(境)任务
二、上报出访任务程序
1、向市外办上报出访任务企业的出访任务申请需提交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审核,审核后符合出访要求的在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盖章后,上报xx市外办进行审批
2、政审企业出访人员在获得市外办批件后,凭任务批件复印件到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办理政审手续政审批件一式两份,一份交经办人员办理出国手续,另一份由组织人事部留存出国(境)人员政审批件有效期一般为3年,如出国(境)人员的劳动合同有效期不足3年的,以劳动合同有效期为准
3、行前安全教育在得到xx市外办出国任务批件后,企业出访人员出国前必须进行行前安全教育组团单位要采取行前集中培训、谈话提醒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民族精神、人生观、价值观和外事纪律、安全保密以及防范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敌对分子的组织渗透、策反、窃密等方面的教育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出国(境)人员的思想动态,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提前采取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不是企业自行组团的出访人员(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组团的),本着“谁组团、谁管理”的原则,必须参加由组团单位统一进行的行前安全教育
4、出访后证件管理各企业人员无论持因公护照、APEC商务旅行卡出访的,出访后必须在7日内将因公出国(境)证件交市外办,领回护照回执并妥善保管,以备下次调用
5、出访后任务总结工作企业凡因公出国(境)团组,应在回国后15日内完成考察报告并一式三份报送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一份交外办、一份交市委组织部、一份留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