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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XX医院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2020)
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名录》等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各部门各科室、疾病预防保健部门、采供血部门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机构如医学研究实验室等可参照执行
二、医疗废物分类遵循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根据医疗废物的特性和处置方式进行分类收集,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与暂存,应与当地医疗废物处置的方式相衔接在保证医疗安全的情况下,鼓励可复用的医疗器械、用品替代一次性医疗器械用品,以实现源头减量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参见附表A
三、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废物的分类与处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执行
四、患者截肢的肢体以及引产的死亡胎儿,纳入殡葬管理
五、列入本目录附表B《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医疗废物,在满足相应的条件时,可以在所列的环节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实行附表A医疗废物分类目录附表B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附表A医疗废物分类目录附表B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说明:本附表收录的豁免清单为符合医疗废物定义、但无风险或者风险较低,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可以不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的废弃物其他废弃物,如输液瓶(袋)、一次性医用外包装物品、废弃的中草药物与中草药煎制后的残渣,盛装药物的药杯,纸巾、湿巾、尿不湿等一次性卫生用品,使用后的大、小便器等废弃物,因不属于医疗废物,故未收录在附表中类别特征常见组分或废物名称推荐收集方式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废物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除锐器以外的废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其他实验室及科室废弃的血液、血清、分泌物等标本和容器;实验室操传中产生的具有感染性的废物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的确诊、疑似以及突发原困不明的传染病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使用后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如注射器、输液器、透析器等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消毒处理或者微波消毒等方式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隔离的确诊、疑似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患者产生的感染性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并及时分层密封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手术及其他医学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废弃的医学实验动物组织和尸体16周胎龄以下或重量不足500克的胚胎组织等患有确诊、疑似以及突发原因不明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进行防腐或低温保存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废弃的金属类锐器,如医用针头、缝舍针、针灸针、探针、穿剌针、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备皮刀和钢钉等废弃的玻璃类锐器,如盖玻片、载玻片、破碎的玻璃试管、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的玻璃安甑等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利器盒中利器盒达到3/4满时,应当封闭严密,按流程运送、暂存
3.废弃的其他材质美锐器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物废弃的一般性药物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废弃的疫苗及血液制品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并入感染性废物,应当在标签上注明批量废弃的药物性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置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如甲醛、二甲苯等;非特定行业来源的危险废物,如含汞血压计、含汞体温计等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置名称豁免环节豁免条件豁免内容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张)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运输(包括运送和转运)按规定分类收集后运送或转运过程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药瓶(青霉素瓶、甑瓶等)未被患者的血液、体液及排泄物污染盛装非细胞毒性、非遗传毒性药物的药瓶;包装容器满足防渗透、防刺破要求全过程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配药的注射器全部环节非细胞毒性、非遗传毒性药物配药使用回收利用满足闭环安全管理全过程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棉签、棉球患者个人因消毒、按压止血而未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全过程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使用后的消毒剂,如废弃的戊二醛、邻苯二甲醛等进入医疗机构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且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全过程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盛装消毒剂、透析液、医学检验试剂等的容器回收利用满足闭环安全管理全过程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非传染病病区废弃的医用织物经过无害化处置后全过程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