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对象所有在岗职工
二、考勤部门以部(科)室为考勤单位
三、考勤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1)考勤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力资源部和纪检监察室应不定期对各部门执行考勤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2)各部门负责人为考勤第一负责人,并设专门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考勤的日常登记及统计汇总工作
(3)各部门考勤员必须熟悉医院有关制度,如实上报本部门全体员工的出勤情况,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通过考勤系统传递到人力资源部
四、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轮休假、计划生育假、旷工、迟到、早退等
五、考勤要求
(1)根据劳动法规定,按照各部(科)室工作需要,医院所有在岗职工按科室排班按时上下班,不得旷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溜岗
(2)对弄虚作假、未如实上报缺勤情况的部门,将追究当事人、考勤员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若因迟交考勤以致影响部门有关福利待遇的发放,由该部门自行负责
六、休假要求各种休假均须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请假手续,不准搭口信、打电话等方式请假(急重病除外)或先休假后补办手续,违反规定者按旷工处理假期满后立即到人力资源部销假
七、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及扣款情况按职工休假考勤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执行
八、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