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院轮岗、转岗前的岗前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的对转岗、轮岗人员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能力培训,提高轮岗、转岗人员的服务能力、服务态度,帮助其达到新岗位所需的胜任力
二、培训主要内容培训主要内容为转岗、轮岗到新任岗位所需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工作态度和职业素养
三、培训方式以院内集中脱产培训、外出进修培训、科室带教等多种方式进行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属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培训时间
(1)院方组织的集中脱产培训原则上一-周;
(2)外出脱产进修培训原则上三至十二个月;
(3)科室带教制培训原则上一至三个月
五、新到科室应安排专人进行带教培训
六、在培训期间,转岗、轮岗人员不得单独操作或值班
七、岗前教育要经科室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结束后的培训验证可采取理论考试、口头提问、现场操作等方式
八、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岗转岗前的岗前培训实施方法
(1)转岗人员所在专业科室提出培训要求、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目标建设,上报负责相关专业(医务部、护理部及相关职能科室)的职能管理部门审查
(2)若为医院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集中进行轮岗前培训,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同意科室培训的建议后,必须在培训实施前制定详尽的培训计划,并发给相关培训老师和被培训人员,并组织实施转岗、轮岗前培训结束,应由组织培训的部门、科室对被培训人员,进行相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并协同被培训人员所在科室,共同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估,并对是否具备有胜任新岗位的能力作出结论
(3)若为外出进修培训,负责外出进修培训的职能科室,应制定相关的培训申请表和进修考核表,由所接受进修的单位对进修人员的培训做出考核结论进修结束后由进修人员派出科室和负责进修工作的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确认
(4)转岗、轮岗前培训考核结果,由相关职能科室签字盖章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存入被培训人员本人的专技档案中;组织培训的相关职能部门向合格人员发放培训会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