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小学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保证书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监理人(全称)(简称乙方)为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依照国家、建设部及徐州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徐州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本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审核乙方的资质及合同履行能力,审核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的资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有权对乙方实施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有权对乙方违反监理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未尽到监理义务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及向乙方追究因此造成的事故的相关责任及违约责任行使与乙方签订的监理合同中安全方面条款规定的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受甲方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和相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做好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制定各项安全监理规章制度,按有关规定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明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安全监理职责按合同约定配齐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总监办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每个驻地办至少配备-名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安全监理人员应当专业齐全,经过安全监理业务教育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包含安全监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涉及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线管线等周边环境安全的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按照有关规定对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线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控量测方案,事故应急抢险预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临时设施设置及排水、防火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核乙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目标的设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等情况;审查各级管理人员合法资格,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核查施工方及其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施工方与分包及相关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督促施工方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在核查开工条件同时核查施工方安全生产准备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以及施工合同约定,检查施工方安全生产管理、作业行为和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安全标志设置,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等情况督促施工方进行安全自查,并抽查其自查情况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每日应不少于两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驻地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每日应不少于一次进行安全检查,总监办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每周应不少于一次,并参加施工方每周组织的安全检查和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涉及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周边环境安全的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理,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每个作业班次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驻地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每日应不少于两次进行安全检查根据风险源类别等级编制监控管理方案,对风险源实施监控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等施工过程中,应对监控量测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出现监测对象沉降、变形严重超过控制范围的隐患险情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施工方暂时停止施工并督促施工方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同时报告甲方并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防控方案检查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的进场验收、保养、年检手续;参加模板支撑体系的验收,对工具式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基坑支护等安全设施的验收资料及实物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检查起重机械拆装单位企业资质、租赁合同、设备定期检测报告、专项拆装方案、作业人员上岗证,并在安装完毕后检查乙方的安装验收手续在日常巡视和安全检查中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出监理指令,要求施工方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徐州市的规定,对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和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健全安全监理资料,并做好资料管理工作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评比活动,并按活动规则接受奖惩行使徐州市规定的以及与甲方签订的监理合同中安全方面条款规定的监理人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违约责任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规定的一般等级以上(含一般)事故的,以及发生因地铁施工原因导致对地面建(构)筑物等周边环境或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营造成重大隐患,影响其使用功能或损坏,需要组织社会力量紧急抢险的事故第六条本协议条款与国家和徐州市的有关法规不符时,按国家和徐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七条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监理合同的附件,与上述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上述合同时生效和终止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之事项,依据国家和徐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可由三方协商处理解决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各执一份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字)年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