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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近期,国内部分省市城镇燃气事故频发,严重冲击人民群众安全感,反映出燃气安全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和短板当前燃气进入管网老化、隐患增多和新建规模迅速扩大的阶段,一旦管控不力极易形成系统性安全风险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关于燃气安全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切实做好全区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1〕9号)、《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川安委〔2021)20号),结合《遂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遂安委〔2020〕7号)工作要求和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通过1年时间,全面排查燃气管网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以上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10月20日前;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各镇(街道)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现有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未开展燃气管网设施地理信息测绘,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未建立完善,对燃气管网与市政设施相交相遇等情况不清,燃气管网设施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基础信息不全(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10月20日前;责任单位建设交运局、自规分局)未对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情况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清单未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并提出更新改造实施计划,未纳入”十四五”重点项目系统推进(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改造实施计划制定,并按年度计划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建设交运局、发改局)燃气设施被违章占压,未依法查处占压燃气设施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符合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查处(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10月20日前;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自规分局)输配气场站、CNG站、LNG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等重点部位存在的带病运行、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消防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10月20日前;责任单位:建设交运局、综合执法局、自规分局、消防大队)未依法申报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检验检测,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10月20日前;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七)全面排查整治用气安全制度未建立、宣传不到位、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等可能引起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有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街道、社区等燃气安全制度不健全、宣传工作不到位和入户安检不落实引起燃气用户安全隐患等问题未建立有效的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燃气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物业服务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未建立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接报制度,未及时组织督促消除事故隐患未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方式方法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街道、社区等未通过社区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公共场所、进家庭等“七进”活动燃气经营企业未通过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在小区和餐饮等公共场所张贴安全用气常识、在公共媒体推送安全用气宣传片、定期发送安全用气提示短信等方式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未对餐饮等公共场所和租赁户等重点群体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燃气经营企业未按照《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定期开展入户安全检查,书面告知用户存在的用气安全隐患,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未合理安排入户安检时间或入户安检”到访不遇”未采取提升入户安检率的措施以上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10月20日前;责任单位:建设交运局,党政办、党群部、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推进燃气安全智能化监控能力建设加大燃气安全智能化建设投入,加快推进燃气安全智能化监控能力建设,切实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探索推进城市安全风险检测预警平台建设,推动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打造CIM+城市生命线工程板块,将燃气设施监测管理纳入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完成时限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同步推进;责任单位建设交运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应急分局)指导燃气企业加大燃气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投入,完善管道地理信息、生产运行、管道巡护等信息系统建设(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建设交运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加快建设气瓶追溯系统(完成时限:2022年6月20日前;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有序推进燃气安全技防措施,督促燃气企业持续完善输配气场站紧急自动切断系统和主干燃气管网应急关断与放散系统;除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要求必须采取的技防措施外,大力推广带内控阀的物联网气表、带欠压和过流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自闭阀、波纹管等长寿命软管、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厨房动火离人报警系统等技防措施,提升用气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建设交运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成立经开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区工作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整体部署和综合协调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建设交运局,负责整治日常工作及各项任务督办落实发改局、公安分局、经信商科局、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劳保民政局、自规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行业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健全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二)加强依法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全力推进燃气行业行政执法监管,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燃气、违规生产和销售燃气具、违法建设、违法充装、违规运输、违章占压、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等行为,重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加强执法要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
(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通过诚信记录、责任追究、行业或职业禁入等方式,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加强考核问责,严格监督管理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等机制,促进各单位责任落实各责任部门要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进行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发现的典型问题及违法行为,依法采取问题通知书、通报、约谈、行政处罚等形式,加强问题整改,推进工作落实对因工作整治不力导致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落实时限要求,明确整治计划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工作方案要求,倒排时间表、路线图,不等不靠、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加快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尽快消除问题隐患2022年3月20日前全面完成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项目清单等四张清单2022年3月21日到10月20日前要动态更新问题清单,加大整改攻坚力度,全面完成隐患问题整治任务,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2022年10月21日到12月20日前要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做法,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五)加强基层治理,推动群防群治要进一步完善城镇燃气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标准体系,推进燃气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督促燃气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定期自检、巡检、复检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及时受理有关燃气安全隐患的举报要将燃气安全管理作为基层治理重要内容,充分依靠基层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力量,构建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要健全宣传教育发动体系,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定期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燃气安全相关知识要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物业广告栏、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宣传手册等各类方式,加强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燃气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依法购买合规气源,签订供用气合同,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自觉抵制不合格“灶管阀”产品,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及时排查整改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七)做好应急准备,提高处置能力要认真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修订完善城镇燃气事故、处突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抢险和处突队伍,配齐各类物资、器材、装备,加强预案演练压实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燃气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责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各牵头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推进,常态化组织督导检查,每月20日前填报《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等表格及台账(见附件1-6)报区工作组办公室,并分别于2022年2月10日、5月1日、8月10日、11月10日之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报区工作组办公室区工作组办公室(建设交运局)联系人王涛,电话0825-2320387邮箱363616050@qq.com附件
1.经开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经开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相关单位职责经开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经开区燃气经营企业调查表(管道燃气)经开区燃气经营企业调查表(液化石油气)经开区燃气经营企业调查表(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经开区违章占压燃气管道台账经开区城镇燃气隐患管理台账(除违章占压外)附件1经开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冉龙华纪检监察室主任舒万吉发展改革局局长任映虹经信商科局局长唐金红劳保民政局局长王晋建设交运局局长周辉燕社会事业局局长谢鹏综合执法局局长何富强市场监管分局局长陈文松自规分局局长杨景应急管理分局局长向辉公安分局副局长杨洲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主任各镇人民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建设交运局,建设交运局局长王晋兼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纪检监察室、发展改革局、经信商科局、劳保民政局、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自规分局应急管理分局、公安分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等单位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附件2经开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相关单位职责党政办负责联系、协调各级部门开展工作;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党群部负责城镇燃气安全新闻宣传,牵头开展舆论引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决防范遏制燃气重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围绕制约燃气安全的突出问题,紧盯燃气安全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探索推进燃气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提升燃气安全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整治燃气经营企业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人员队伍建设不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燃气经营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相关要求(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6月20日前;责任单位:建设交运局,以下各项任务责任单位中逗号前为牵头单位,逗号后为配合单位;各项任务均由各城镇燃气企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未定期开展执行情况考核(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4月20日前;责任单位:建设交运局)导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专项监察中发现的涉及党委(党组)及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进行追责问题;负责对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移交的涉及违纪违法线索进行追责问责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遂宁市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对不符合专项规划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项目不予立项;负责长输天然气管线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调整)权限内管道配气燃气价格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相关政策解释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储气调峰能力建设;负责牵头申报中省资金支持燃气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经信商科局负责天然气供需平衡和日常运行调度、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协调工作;负责监督指导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安全用气宣传以及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等安全用气管理工作劳保民政局负责监督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用气宣传以及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等安全用气管理工作建设交运局负责履行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统筹做好全区燃气行业管理各项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组织编制燃气发展规划;指导辖区做好燃气建设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审查和监督工作;指导辖区燃气企业摸清城镇燃气管道底数,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指导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燃气入户安检,做好燃气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指导督促液化石油气企业开展气瓶集中储存工作;指导燃气企业组织燃气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学习、取得燃气从业资格证等工作;配合应急和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燃气安全事故社会事业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学校、文化旅游场所、教育培训机构、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用气宣传以及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等安全用气管理工作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和燃气建设工程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查处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燃气经营违法行为,对餐饮场所违法安装燃气设施、违规使用燃气的行为进行处罚;对燃气经营单位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未对餐饮单位的燃气及其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瓶充装瓶装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挂牌督办的重大患,依法责令整改市场监管分局负责依法登记燃气经营企业;牵头指导燃气具生产、销售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负责城镇燃气企业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其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急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负责包含家用燃气器具等燃气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充装单位掺杂、掺假、缺斤少两、违规充装等行为;负责会同商务部门监督指导农贸市场安全用气气宣传以及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等安全用气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气瓶集中储存安全管理工作自规分局负责做好城燃管道建设土地、规划手续办理工作;对燃气设施建设用地选址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会同燃气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应急管理分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级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风险及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组织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将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各各部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公安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镇燃气公共安全管理,组织交警部门划定禁止城镇燃气运输车辆通行区域,进一步完善城镇燃气禁止通行标志,监督检查城镇燃气运输企业在城镇燃气运输车辆或罐体是否按规定安装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负责组织交警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从事燃气运输车辆,依法查处违规停放的燃气运输车辆;负责将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站点及配送站点纳入安全监督检查范围;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并及时处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行为;会同燃气主管部门督促、指导燃气企业落实治安反恐安全防范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气瓶集中储存管理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论证评估和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智能化监控能力建设附件3经开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填报日期年月曰经开区燃气经营企业调查表(管道燃气)备注企业性质根据控股股东性质为国有、民营或其他经开区燃气经营企业调查表(液化石油气)备注企业性质根据控股股东性质为国有、民营或其他经开区燃气经营企业调查表(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备注企业性质根据控股股东性质为国有、民营或其他经开区违章占压燃气管道台账经开区城镇燃气隐患管理台账(除违章占压外)未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未定期开展维护检测,设施设备使用不正常(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4月20日前;责任单位:建设交运局、综合执法局)未按照《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等相关规定开展燃气设施检查维护(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6月20日前;责任单位:建设交运局、综合执法局)燃气企业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不按规定进行备案,未制定并落实针对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开展技术检测和安全评估(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6月20日前;责任单位:应急分局,建设交运局)未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定期开展隐患排查,不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4月20日前;责任单位:建设交运局,综合执法局)未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未将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内容(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4月20日前;责任单位:建设交运局、综合执法局)未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使用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车辆运输燃气(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4月20日前;责任单位建设交运局、公安分局,应急分局)企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具备有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急演练流于形式(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4月20日前;责任单位应急分局,建设交运局)向用户提供的燃气质量不符合《天然气》GB17820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违规向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醒等影响燃气使用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6月20日前;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排查出的无(失效)经营许可证问题未整改到位(整改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0日前;责任单位建设交运局、综合执法局)燃气市场准入不严格,未持续开展燃气经营许可管理问题排查整治,对燃气企业无经营许可或超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执法力度“宽松软,未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条件的,符合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查处,依法清理出燃气经营市场,没有加快淘汰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业(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10月20日前;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驻经开区大队)、建设交运局)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规设置充装点,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的气瓶和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10月20日前;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不具备燃气安全管理条件和能力的城镇燃气企业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查处(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10月20日前;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驻经开区大队),建设交运局)违法新建、改建、扩建CNG、LNG站等燃气设施,违法储存和使用CNG或LNG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查处(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10月20日前;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驻经开区大队),建设交运局、自规分局)对民用燃气的加臭剂加注时间、加臭装置的起始加注量、用户管网末端检测加注浓度不达标等问题(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6月20日前;责任单位:建设交运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瓶装液化气企业未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未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6月20日前;责任单位建设交运局)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商住(商超)混合体、文化旅游场所、工业企业、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燃气设施被建构筑物等违规圈占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未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管道燃气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时■,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等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液化石油气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气瓶组违规与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气瓶违规设置在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厨房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热水器、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按规定安装、维护和检测、更换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以上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10月20日前;责任单位:经信商科局(规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社事局(各类学校、卫生健康机构、文化旅游场所、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监管分局(农贸市场)、劳保民政局(养老机构)、各镇、街道(规下企业、限下服务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交运局、综合执法局、应急分局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等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非法储存瓶装气用户私拉乱接,擅自安装、拆除、迁移、改造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销售、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热水器、连接软管和减压阀公共燃气设施和室内管道严重锈蚀等隐患问题在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等隐患问题在同一场所同时使用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等安全隐患使用的燃气具熄火保护装置失效或燃气具超期使用的热水器无烟道或烟道未有效伸出室外燃气管道与燃气具之间用软管连接时,其长度超过2米,或有接口以上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10月20日前;责任单位建设交运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在建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检验等问题(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6月20日前;责任单位建设交运局、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在建燃气工程项目存在使用不合格材料、未规范开展主要管材质量检验,不按方案施工,不按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开展管道焊接质量检验,未验收先通气、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问题(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6月20日前;责任单位建设交运局,综合执法局)燃气设施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建设档案资料备案(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6月20日前;责任单位建设交运局,综合执法局)新改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存在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不符等行为对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违法主体未依法予以查处(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10月20日前;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驻经开区大队),建设交运局)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未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第三方施工期间未落实专人监护(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10月20日前;责任单位建设交运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未按《城乡规划法》和《建筑法》规定取得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建设燃气设施的,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10月20日前;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市城管执法监察支队驻经开区大队),自规分局、建设交运局)未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范》等燃气规范标准组织燃气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的(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10月20日前;责任单位建设交运局,综合执法局)在建燃气工程项目相关负责人不到岗履职,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问题(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6月20日前;责任单位建设交运局,综合执法局)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无熄火保护装置等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提供虚假认证等情况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未切实履行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未严查重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营企业情况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数量(个)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数(人)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数量(个)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从业人数(人)管网情况现有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长度(公里)违章占压管道数量(段)燃气隐患排查情况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数量(个)整改完成的一般隐患数量(个)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数量(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数量(个)执法检查情况燃气安全执法检查次数(次)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次数(次)取缔非法燃气企业数量(家)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数量(个)执法检查处罚金额(万元)报警器安装情况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数量(个)安装燃气报警器餐饮企业数量(个)使用燃气的居民户数(户)安装燃气报警器居民户数(户)序号企业名称地址企业成立时间企业性质是否取得特许经营权燃气经营许可证号供气区域用户数(户)2021年销气量(万立方米)2021年销气价格(元/立方米)燃气管道总长度(公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情况(人)重大危险源数量(个)备注总数其中居民其中非居民总量其+:居民气量其+:非居气量居民商业工业地埋管立管从业人数应取得燃气从业人员资格证人数实际取得燃气从业人员资格证人数合计1**公司**区*♦***年♦月国有2**公司**区♦♦***年♦月民营••••••序企业名称地址企业成立时间企业性质经营许可证号经营范围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情况(人)储气罐总数(个)储存能力总量(吨)自有钢瓶数量(个)钢瓶是否采用电子标签技术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数量(台)重大危险源数量(个)备注从业人数应取得燃气从业人员资格证人数实际取得燃气从业人员资格证人数合计——————1**公司**区*****年*月民营2**公司**区*****年*月其他••••••序号企业名称地址企业成立时间企业性质经营许可证号经营范围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情况(人)储气罐(井)总数(个)储存能力总量(104Nm3)日充装设计能力(104Nm3)日平均充装量(104Nm3)重大危险源数量(个)备注从业人数应取得燃气从业人员资格证人数实际取得燃气从业人员资格证人数合计——————1**公司**区*****年*月民营2**公司**区*****年*月其他••••••编详细地址管道权属单位压力级别管材管径占压物类型(功能)占压物权属单位占压长度(米)计划整改完成时间牵头整改单位整改完成时间备注1**区*****公司中压钢管DN****年*月**日**年*月**日2**区*****公司••••••备注
1.管道压力级别从下拉菜单选择高压/次高压、中压、低压管材从下拉菜单选择钢管、PE管或其他管径填写管道公称直径DN***占压物类型根据占压物功能填写如厂房、住宅、铺面等;占压物权属单位根据占压物主体性质填写个人名称、企业名称、单位名称等编*7ntJ号燃气企业名称隐患地址隐患情况描述隐患分级计划整改措施计划整改完成时间牵头整治单位是否已整改整改完成时间备注1**公司**区***2**公司**区***♦♦♦•♦♦备注
1.隐患地址填写,针对用户端存在的私拉乱接、使用不合格燃气具等隐患,以情况突出的社区或小区为单位统计隐患分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牵头整治单位填市一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