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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网店合伙经营协议合伙人(甲)身份证手机号合伙人(乙)身份证手机号合伙人(丙)身份证手机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相互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市场营运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网店(集市店即C店),主营饰品项目投资形式第一个月甲XX三方每方投元,共计元,用作首月网店运营费用,以后看经营情况,按月投入第二条甲乙两方原有童装实体店批发店,甲乙两方共同负责向网店及XXX平台提供货源,并保证货源品质与货源充足货源资金由甲乙两方承担,丙方不承担货源资金,丙方负责网店运营与管理如果甲乙两方无法正常供货情况下,丙方努力帮助解决,最后还是无法解决货源供应,丙方有权暂时联系第三方货源,以备网店正常运营,直至甲乙两方把货源解决好为止因网店经营造成的断码库存由甲XX三方共同承担第三条共同经营的网店项目中,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共同经营的项目中甲XX三方利润(净利润)分配为甲方占35%乙方占35%丙方占3%c第四条甲XX三方任何一方不得在互联网上经营与合伙事业相竞争与相关利益冲突的一切事业,甲XX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把网店资源移作私用或者其它与网店无关的业务第五条本合伙网店有效期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到期满前,三方合伙人商量决定第六条在合伙期限内,合伙人在不给合伙网店项目经营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日通知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网店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所有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总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全体合伙人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九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条本合同自签字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I•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合伙人合伙人:合伙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