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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为了切实强化保护区的管理,明确岗位职责,使保护区的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结合本保护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保护区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方针、政策,以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坏境为第一要务
(一)每月召开一次业务知识培训、学习,重点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及自然保护区专业知识
(二)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做好笔记,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和缺席,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款30元第二条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一)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不值班如个人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换班,必须自行找人调换并提前向单位领导说明,以便安排
(二)值班人员擅离职守,出现空岗,除批评教育外,每发现一次要扣发年终奖金20元值班时间出现责任事故要严肃处理第二条护林员要负责定期巡护本责任区山林,每月不少于20个工作日,必须认真填写工作记录簿,记载当天责任区内发生的具体情况第三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加强重点公益林专职护林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做好重点公益林技术管理工作
(一)管理人员和技术员每月要对辖区的护林员进行抽查,发现情况后要及时汇报,,如发现情况不及时汇报,造成后果严重,将上报市局处理第四条护林员要加强对保护区的巡护,确保林地不被非法征占
(一)保护区发生非法征占天然林1亩以下,其他林林地2亩以下的,解聘管护地段的护林员
(二)保护区发生非法征占天然林3亩以下,其他林林地5亩以下的,除解聘管护地段的护林员外,通报批评该管护地段的管理人员,并调离其工作岗位第五条护林员要认真做好保护区森林林木资源保护工作,确保不发生乱砍滥伐、毁林开垦、毁林种植、毁林采石等毁林事件
(一)保护区内发生乱砍滥伐、毁林开垦、毁林种植、毁林采石等毁林事件,天然林1亩以下,其他林2亩以下的解聘管护地段的护林员
(二)保护区内发生乱砍滥伐、毁林开垦、毁林种植、毁林采石等毁林事件,天然林2亩以下,其他林5亩以下的除解聘管护地段的护林员外,通报批评该管护地段的管理人员,并调离其工作岗位第六条护林员要积极保护在森林内栖息野生动物,保护林内植物监测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的消长变化及环境变化情况;第七条护林员要认真按照森林防火有关规定防范森林火灾,制止各类违章用火行为若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扑救,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一)保护区内一个月连续发生2次或跨月累计发生3次森林火灾,2次或累计3次林地受害面积在10亩以内的解聘管护地段的护林员
(二)保护区内一个月连续发生2次或跨月累计发生4次森林火灾,2次或累计4次林地受害面积在10亩以上20亩以下的,除解聘管护地段的护林员外,通报批评该管护地段的管理人员,并调离其工作岗位第八条护林员认真做好森林病虫害测报防治工作,发现有病虫害发生应及时报告;第九条监督,管理外来人员在保护区的活动情况;第十条工作需要用车,由车辆管理人员派车,驾驶员要爱护驾驶的车辆;第十一条保护区人员要按时参加每月例会,汇报当月的管护情况
(一)有病、有事确不能出席者应事先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有效
(二)无故不参加每月例会的,每次扣减当月工资的10%护林员全年累计超过5次以上,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