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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目的为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状态,纠正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应于浦东新区南汇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进行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职责
3.1安全生产监察部是隐患排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监督管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本制度实施工作
3.3各班组安全隐患排查于整改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排查
4.工作程序
4.1安全隐患排查的形式可分为公司级排查、车队级排查、班组级排查、日常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节假日前后的排查和不定期的特种安全隐患排查
4.
1.1公司级隐患排查由分管副总领导带队,中层管理人员参与进行排查,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监察部负责汇总,下发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
1.
5.1场站安全、加油站安全设备、设施、营运车辆安全设备设施等是否完好;
4.
1.
5.2易燃易爆场所隐患排查主要对氧气、乙快等排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
1.
5.3库房隐患排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
1.
5.4压力容器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4.
1.6季节性隐患排查
4.
1.
6.1春季隐患排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排查内容;
4.
1.
6.2夏季隐患排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排查内容;
4.
1.
6.3秋季隐患排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排查内容;
4.
1.
6.4冬季隐患排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排查内容;
4.
1.
6.5季节性隐患排查由安全监察部、相关职能部室、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联合大排查
4.
1.7节假日隐患排查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隐患排查;
4.
1.
7.2节假日隐患排查由安全生产监察部、相关职能部室、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4.
1.
7.3节日前需认真排查下列情况
4.
1.
7.
3.1营运车辆、场站、加油站、仓库等防盗、消防、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4.
1.
7.
3.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4.
1.
7.3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
1.
7.
3.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4.
1.
7.
3.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
1.
7.
3.6各类设备(营运车辆)的安全运行情况;
4.
1.
7.
3.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4.
1.8不定期隐患排查
4.
1.
8.1新、改、扩建设施、候车场站验收隐患排查,开停工前、检修后排查,临时性专业排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隐患排查该项排查由主管职能部门分别负责进行
4.
1.9综合性安全隐患排查包括生产现场各方面的隐患排查
4.
1.10事故现场调查与属实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科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属实,在调查时,各作业队安全员和班组负责人配合,并实事求是的介绍发生事故的经过和原因,不得隐瞒事故的真相
4.
1.11其它安全隐患排查
4.
1.
11.2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执行情况中的隐患排查
4.2隐患整改
4.
2.1事故隐患范围
4.
2.
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4.
2.
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4.
2.
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4.
2.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4.
2.
2.1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总公司、营运分公司、车队三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4.
2.
2.2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四不推”(即车队能整改的不交到营运分公司、营运分公司能整改的不交总公司);
4.
2.
2.3排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车队无力解决的,及时向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4.
2.
2.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营运分公司、车队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生产监察部监督执行;
4.
2.
2.5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4.
2.
2.6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安全生产监察部签发,由营运分公司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排查;
422.7各类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和节假日排查,其排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4.
2.
2.8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营运分公司、车队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4.3安全隐患排查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4.
3.1针对排查的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法规、标准和政策水平
4.
3.2将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车队以自查为主,营运分公司互相排查,相互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借鉴
4.
3.3坚持排查与整改相结合,排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据排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4.
3.4制定和建立安全档案收集基本数据,掌握基本安全情况,实现安全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源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潜在危险因素)提供数据,同时为以后的安全隐患排查奠定基础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