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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月的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防范交通事故发生,保证在公司厂内各类机动车(包括外来车辆)的行驶安全和外出车辆的行驶安全,促进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2.1安全环保部1)负责公司内机动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监督、考核工作;2)负责按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对特种机动车辆办理年检、取证工作;3)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内特种车辆驾驶员进行监管,特种车辆驾驶员所在部门负责特种车辆驾驶员具体的管理工作;4)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涉及外单位车辆的交通事故;5)配合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到公司进行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2.2行政部1)负责按规定在公司道路区域设置各类交通安全标志、限速路障、广角镜等,在公司主干道划中心线,人行道设隔离设施,实行人车分流;2)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公司内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协助上级行政交通主管部门对公司员工在社会道路上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3)对生产经营区域内的停车位、行车路线进行规划;负责公司小车、通勤车及其他需要办理上路的车辆的年检工作;4)负责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交通安全责任制;5)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广西区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交通事故;6)最少每月负责组织一次车辆交通安全检查,督促各部门加强机动车辆的使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对各部门的交通安全情况及使用的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通过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使用的机动车辆符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上路标准
3.3车辆使用部门1)负责本部门的交通工作,每月对所属机动车辆进行二次安全自查;2)督促司机认真维护保养车辆,设备,确保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安全状态良好,不“带病”行驶所有机动车辆的刹车、方向盘、喇叭、灯等,必须是灵敏可靠机车在作业前,驾驶人员应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作业中如发现车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进行处理,不得拖延时间或带病行驶车辆3)教育车辆司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违章、不肇事、不开快车、不酒后驾驶机动车辆4)特种车辆驾驶员所在部门负责特种车辆驾驶员具体的管理工作所有车辆必须建立台帐,做到“一车一台帐”,制定月度保养计划,做好日常的例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检查处理通勤车必须全部配备GPS定位系统,并建立检查台帐
3.4其他各部门1)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部门交通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3)负责本部门使用的机动车辆和车辆使用人员的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4)配合各项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及其它交通安全管理活动5)按属地管理制,当外来车辆进入部门管辖区域并长时间停车时,区域所属部门有义务有责任进行干涉
3.5驾驶员1)操作者必须熟悉本车的性能、结构、原理,持证操作2)要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做到车有故障不上路3)严禁过度疲劳开车或酒后驾车行驶.4)驾驶室内严禁放置棉纱、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5)特种车辆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安全6)维护、检修车辆时禁止吸烟
3.6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机动车检查记录台帐》上,并由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环保部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4机动车辆管理
4.1管理规定1)公司内各类上公路的机动车辆,均应有交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牌照,特种车辆应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厂内机动特种车辆牌照及使用合格证,方可上路行驶2)各类机动车和特种车辆,必须参加车辆的年检,确保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部件完好可靠,未参加相关部门年检的机动车和特种车辆不准上路行驶3)公司内部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行政部管理的车辆)、特种车辆(各部门使用的车辆)严禁驶出公司院外,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厂外工作的,需经行政部(行政部管理的车辆)或安全环保部(特种车辆)批准后方可驶出公司厂外4)为保证交通安全和车辆状况的完好,公司实行“定人定车”制当“定人定车”为两人(含)以上.定同一机动车辆时,应由部门经理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5)机动车辆进出公司大门时需领取《车辆出入证》,以便实施门卫管理禁止摩托车、电单车在生产区域行驶,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行政部批准(发放通行证)并挂通行证方可在生产区域行驶6)经常来往的外来单位机动车辆(小型客车),因经营和工作需要需经常出入公司的,应到公司保安队登记备案,并办理公司《机动车免检标识》(厂内车辆为黄色,外单位车辆为蓝色)办理免检标识应交押金50元,如不在厂内通行,退还标识后退回押金7)到公司临时办事的外部机动车辆,应按指定地点停放并服从管理8)各部门对所属区域内的违章违规停放车辆有管理责任
4.2车辆安全行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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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公司内外和矿运车辆限速规定1)在公司内主干道行驶的各种车辆,行驶限速为20km/h;在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行驶,或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危险品时,时速不得超过15km/h;通过道口、路口、通道、大门出口、仓库大门、厂房、停车场,经过危险地段、作业现场,上下地磅、地中衡,或倒车、拖带损坏车辆时,时速不得超过5km/ho2)在厂外道路行驶的小车高速公路行驶限速为110km/h二级公路限速为80km/h其他路段限速为60km/h路况不好的限速为40km/h;通勤车高速公路行驶限速为110km/h二级公路限速为65km/h其他路段限速为5()km/h,路况不好的限速为30km/h.高于路段限速的应按限速行驶3)矿山运输车辆在石灰石道路行驶限速为30km/h砂岩车在厂外道路行驶限速为30km/h,如路段有限速的应按限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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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停车规定1)公司主干道、转盘、交叉路口50米内、办公楼广场、中控楼前和宿舍楼道路、各楼梯II、维修作业现场及生产区域严禁停放车辆2)各门口、出入通道严禁停放车辆、维修车辆3)机动车应停放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后,驾驶员要拉手刹车、切断车内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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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机动车拖带规定1)铲车、叉车、油车等特种车辆不准用后牵引拖带车辆行驶,其他车辆拖带牵引时,只允许拖带一辆,并有专人指挥2)拖带使用硬连接必须牢固,并便于转弯;使用软连接必须捆扎死结,牵引绳长度为5—7米3)被牵引车辆必须由正式驾驶员进行操作,车辆的转向和制动有效可靠,在路上低速慢行4)小型车不准拖带大型车,空载车不准拖带重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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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机动车载乘员规定1)矿山矿运车辆严禁载乘人员,如必须载乘的须经部门领导同意2)叉车、铲车、推土机除司机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又车后部等部位不准以人代普配重又起物件3)货车、挂车车厢(包括有护栏)严禁载人4)各类机动车,其载货时严禁人货混载不准用叉车、吊车载人进行高空作业,如必须作业的须办理特种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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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其他行驶规定1)不准在通道口、路口倒车和调头;有直行路面短距离倒车、调头应有人在车下安全角指挥2)在公司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严禁超车,必须保持安全行驶距离,不准随意在路面上试刹车或进行磨合试验3)车辆要在规定的路段进行试车、热磨合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4)在道口、路口应提前减速“一慢、二看、三通过”,转弯时,提前30米发出转弯信号,会车时要“礼让三先5)在行驶中,大型车让小型车,空车让载重车,拖拉机让汽车、铲车、叉车,电瓶车让拖拉机,同类车型相互安全礼让
4.3车辆装卸规定1)各种车辆装载货物、工件等不准超重、超商、超宽、超长,货物工件等,必须装载均衡平稳,捆扎牢固2)叉车装运高度,以不影响驾驶员视线为标准,装运不规则工件时,必须使用工位器具箱架3)装卸易散落、飞扬货物时应密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应怂挂警告标志;互相接触中可能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混装4)如生产需要由两台叉车、吊车、铲车同时装运同一台设备或货物时,应按危险作业审批程序办理5)如车辆必须超高、超长、超宽装运时,应报安全环保部或相关部门审批,作业单位采取安全措施,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
4.4驾驶员管理1)特种车辆驾驶员需要参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驾驶车辆,并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定期参加复试、复检凡未参加复检或复试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驾驶车辆2)公司内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各项交通管理制度、法规,定期参加年检3)将公司机动车辆指定驾驶员的安全责任纳入公司年度《安全责任书》4)准驾公司车辆的人员应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安全环保部不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预防事故发生5)机动车出长途(1000公里以上)或到山区危险地带的,原则上规定应配备两名司机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事故6)非专职驾驶员使用公司机动车辆的应由车辆管理部门批准,方可用车7)使用公司机动车辆的各部门,应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严禁将公司机动车辆转借他人或外单位使用8)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应由准驾人员或车长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控股和公司相关规定处理9)准驾公司车辆人员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10)一旦在厂内外发生事故,驾驶员有义务保护事故现场,枳极参与抢救工作,并及时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11)机动车辆厂外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当事人或部门经理应在立即向公司安全环保部和行政部报告,行政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代表公司与交管部门接洽,配合交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4.5道路管理1)公司厂区道路,按国家标准在道口、路口、有关路段设置不同类型的交通警告、禁令等标志2)道路应平坦,无沟坑,井盖齐全,破路施工和跨越道路拉线、搭架子等必须有明显施工标志,夜间要在高处设置红灯警示3)严禁在道路上堆放杂物、废件、工程用料、废土及各种工件器具等不准向路面排放各种油类、酸、碱等有害物质4)公司道路边绿化必须保证驾驶员有足够的视野5)不准在道路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因生产需要占道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6行人行车管理进入公司道路,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时必须靠右,经常出入道路人员(清扫工、取样工、保安、发货人员等)必须穿反光背心2)在公司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指示标志,服从公司统一管理,按指定的区域有序停放,严禁超速行驶,争先恐后或在禁行时间、禁行道路上行驶,严禁占道或堵塞交通严禁鸣叫高音喇叭以及其他妨害交通安全和干扰生产生活秩序的行为3)装运原燃材料、水泥、设备物资等货运车辆,必须按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路线进出厂区,未经批准,严禁驶入其他道路4)除经特别批准外,生产区禁止摩托车通行(保安巡逻除外)5)外来小车原则上不得进入生产区,进出公司大门必须办理登记方可进出6)非装运原燃材料、水泥、设备物资等货运车辆不得进入公司大门7)进出公司大门的车辆必须听从门卫指挥,接受门卫检查8)各种专用机械车(包括矿车、装载机、叉车、推土机等)严禁驶入住宅区,确因生产需要在生活区道路上行驶,必须经行政部批准,并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9)任何车辆未经准许禁止驶入石灰石矿山、粘土等专用运输道路,不得妨碍和影响矿车等生产作业车辆的正常通行10)维修的车辆试车只能在石灰石破碎机房至2#皮带廊之间的路段上进行11)在公司内主干道行驶的各种车辆,行驶限速为20km/h;在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行驶,或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危险品时,时速不得超过15km/h;通过道口、路口、通道、大门出口、仓库大门、厂房、停车场,经过危险地段、作业现场,上下地磅、地中衡,或倒车、拖带损坏车辆时,时速不得超过5km/ho12)公司其他道路的禁行时间、路线、限速等规定依照设立的交通标志为准13)车辆在公司内必须依照设立的交通标志为准,不得乱停靠
4.7公司内交通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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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公司内交通违章将严格按照安全F1标责任考核制度进行处罚,由于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违纪违规制度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对触犯国家法律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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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应由上级部门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司员工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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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处罚应用1)无领导批准、无资格或准驾手续而驾驶公司车辆的,应对当事人及车辆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部门经理承担管理责任,处以200元罚款2)禁止在厂内练习机动车辆,违反本规定的,对当事人及车辆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3)当出现非司机开公司车、酒后驾公司车等严重违章行为,公司接到通知书后,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则上应由当事人或责任人承担4)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公司接到通知书后,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属公司驾驶人员责任的,对当事人的处罚按交管部门裁决的事故损失的同等数额予以罚款5)当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时,应由事故部门在24小时内向公司书面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经过和现场情况,并按照南宁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公司《工伤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办理6)当接到交管部门的《违章通知书》(含非机动车、行人),除实施上述处罚外,行政部应在公司内部予以通告7)未按厂区交通标识规定行车或停车的,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发生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8)未达上路标准的车辆应及时修理,逾期未修理的,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4.8外来车辆的管理外来车辆是指前来公司拉运水泥、熟料及运送原燃材料、与我司发生业务往来进厂的车辆(以下称“外来运输车辆”),以及村民从公司经过的车辆(以下称“村民借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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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车辆管理1)外来车辆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和我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我司人员的疏导和调度2)外来运输车辆在进厂时应服从门卫管理,按照停放先后顺序排队登记领取进厂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代他人登记排队等手段骗取进厂牌3)外来运输车辆进厂、过磅、装卸车排队时应按顺序出入,不得越线、占道、超车、插队出入门口时不得无故停留,装卸车时不得阻碍他人装卸车4)原煤、粉煤灰、湿煤灰、脱硫石膏、铁矿运输车辆进厂时须将水箱卸完水方可进厂原材料进厂前须盖好篷布后,方可进厂5)外来运输车辆进厂一律凭门卫发放的出入牌进行过磅、开票.6)外来运输车辆严禁超车、超速、插队过磅,上磅前须按指示灯出入磅,没有指示灯的应待前车完全下磅后方可上磅过磅时须服从司磅员管理,不得在磅上滞留7)外来运输车辆须按指定路线、指定地点候车、通行和装卸车,不得在厂区内乱停乱放进厂原材料须按质管部取样人员指定位置卸车,并由取样人员在磅单上签字后方可过磅【口I皮8)村民借道车辆经过厂区时,须按指定的路线通行,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和办公区域9)外来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定,不得在厂内偷盗、打架、斗殴、滋事闹事以及进行其他违反厂内治安管理行为如发生交通事故或纠纷,应及时报告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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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车辆停放和限速1)所有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停车,须遵循相关场所设置相应的交通、限速、停车标志的规定,在没有划定道路中心线的路段行驶,应遵循靠右行驶、“礼让三先”的原则;车辆不得在交叉路口50米范围内停放2)按厂内限速规定速度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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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违章处罚对在工厂道路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由行政部具体执行、安全环保部监督考核凡达到罚款处罚程度的违章违规行为均同时进行教育,教育要有签到、考试或考核记录违反下列任何一种行为的予以口头警告、教育、罚款50〜150元的处罚1)进厂车辆在公司内超速行驶的2)在公司内乱停乱放的3)在停车场和厂区内清理车辆乱丢垃圾的4)散装水泥车在未改好车顶盖情况下摇车造成冒灰的5)进厂原材料车未按规定盖好篷布造成漏料的违反下列任何一种行为的您次给予处罚100元1)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代他人登记、重复登记排队的;2)在厂内逆行、抢道等一般违章行为;3)原材料进厂时未盖好篷布、乱卸货的;4)车辆插队、倒车上磅的;5)原煤车、粉煤灰、湿煤灰、脱硫石膏、铁矿车进厂未将水箱卸完水的;6)散罐装车有人在车顶作业时就开车行驶的违反下列任何一种行为的给予停运一个月1)车辆阻碍地磅、无故阻碍进出厂通道、阻碍装卸通道等达到5分钟的;2)发生纠纷后不服从工作人员调解并采取恐吓手段,威胁工作人员或对方司机的;3)车辆插队、倒车上磅等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的.4)假冒取样人员签字的违反下列任何一种行为的给予停运三个月1)阻碍地磅、无故阻碍进出厂通道、阻碍装卸通道等达到10分钟的;2)不服从保安员、调度员调解的;3)发生纠纷后纠集无关人员帮助,使问题殳杂化,扰乱公司治安秩序的违反下列任何一种行为的给予无限期停运1)不服从派出所、交警和公司相关部门调解的;2)发生纠纷后纠集无关人员帮助,造成打架闹事事件发生,严重扰乱公司治安秩序的;3)由于打架造成伤害事件发生的如有下列行为的每次给予如下赔偿1)损坏隔离栏杆每条50元,隔离墩(杆)每个200元;2)损坏路锥每个100元,3)撞坏道闸塑料杆的每条50元,铝合金杆的每次300元4)压坏绿化带每平方米50元,撞坏树木直径15厘米内的20()元,直径15厘米以上的50()元压坏路砖的每米30()元;损坏其他设施、设备的由土建室、机电部等相关部门评估,按评估价赔偿外单位车辆在厂内有违章-•次的将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如再次违反的将加倍处罚外单位车辆如不服从处罚则暂时不予进厂,不按要求赔偿的不予出厂外单位车辆违章处罚、物品损坏赔偿统一由行政部执行外单位车辆违章处罚、物品损坏赔偿单见下表“外来车辆处罚(赔偿)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