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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防止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
7.1防止承压设备超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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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根据设备特点和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台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中应明确异常工况的紧急处理方法,确保在任何工况下压力容器不超压、超温运行2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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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运行中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如安全阀、排污阀、监视表计、连锁、自动装置等)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设有自动调整和保护装置的压力容器,其保护装置的退出应经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保护装置退出后,实行远控操作并加强监视,且应限期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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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除氧器的运行操作规程应符合《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能源安保(19913709号)的要求除氧器两段抽汽之间的切换点,应根据《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并在运行中严格执行,严禁高压汽源直接进入除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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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使用中的各种气瓶严禁改变涂色,严防错装、错用;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液氯钢瓶必须水平放置;放置液氯、液氨钢瓶、溶解乙快气瓶场所的温度要符合要求使用溶解乙快气瓶者必须配置防止回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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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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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压力容器上使用的压力表,应列为计量强制检验表计,按规定周期进行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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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参考《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7-2009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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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检查进入除氧器、扩容器的高压汽源,采取措施消除除氧器、扩容器超压的可能推广滑压运行,逐步取消二段抽汽进入除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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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单元制的给水系统,除氧器上应配备不少于两只全启式安全门,并完善除氧器的自动调压和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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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除氧器和其他压力容器安全阀的总排放能力,应能满足其在最大进汽工况下不超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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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高压加热器等换热容器,应防止因水侧换热管泄漏导致的汽侧容器筒体的冲刷减薄全面检查时应增加对水位附近的简体减薄的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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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氧气瓶、乙块气瓶等气瓶在户外使用必须竖直放置,不得放置阳光下暴晒,必须放在阴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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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氧气瓶、乙焕气瓶等气瓶不得混放,不得在一起搬运
7.2防止氢罐爆炸事故1制氢站应采用性能可靠的压力调整器,并加装液位差越限连锁保护装置和氢侧氢气纯度表,在线氢中氧量、氧中氢量监测仪表防止制氢设备系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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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对制氢系统及氢罐的检修要进行可靠地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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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氢罐应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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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运行10年的氢罐,应该重点检查氢罐的外形,尤其是上下封头不应出现鼓包和变形现象
7.3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制度1火电厂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时,应对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系检查,特别应对蒸汽进口附近的内表面热疲劳和加热器疏水管段冲刷、腐蚀情况的检查防止爆破汽水喷出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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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禁止在压力容器上随意开孔和焊接其他构件若涉及在压力容器筒壁上开孔或修理等修理改造时,须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第
5.3条“改造和重大维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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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停用超过两年以上的压力容器重新启用时要进行再检验,耐压试验确认合格才能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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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在订购压力容器前,应对设计单位和制造厂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其供货产品必须附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制造厂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监检机构签发的“监检证书”要加强对所购容器的质量验收,特别应参加容器水压试验等重要项目的验收见证
7.4加强压力容器注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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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必须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锅质检锅[2003J207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领使用证不按规定检验、申报注册的压力容器,严禁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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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对其中设计资料不全、材质不明及经检验安全性能不良的老旧容器,应安排计划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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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管理,不仅要满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技术性条款的要求,还要满足有关特种设备在法律法规程序上的要求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应向压力容器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