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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一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条编制宗旨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员生命安全、设备和财产不受损失、环境不被破坏,确保--工程项日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第二条编制依据如下
一、《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K《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9-
200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等现行相关规范、四川省地方相关法规;
三、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第三条罚则分警告、通报批评、停工整顿、驱逐出场,可并处经济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1、项目部领导决策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正确配戴安全帽或胸卡,罚款100元/次,现场交纳;
2、项目部一般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配戴安全帽或胸第一次可口头警告,第二次及以上,罚款50元/次,现场交纳;
3、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员发现施工队管理人员强令施工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进行作业而不制止,发生安全轻伤事故的,罚款10〜50元;
4、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强令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导致轻伤安全事故的,罚款100〜500元,并可降级和调离本职岗位;
5、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引入的机械设备、人员及施工队伍,不符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难以行使职权或带来不良影响的,罚款100〜500元,并可降级和调离本职岗位;
6、被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及监理和业主公司通报批评的,处项目经理经济惩罚500〜2000元人民币;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经济惩罚人民币500元/次;处专职安全员经济惩罚500元人民币;
7、被政府通报批评的,处项目经理经济惩罚人民币1000-5000元;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经济惩罚人民币
1000.00元
8、责任人接到罚款通知单后,在指定期限内缴纳现金到财务部门,逾期不予缴纳者每拖延一天,收取罚款数额10%的滞纳金
二、对施工队的处罚
1、施工队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施工队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处人民币200至500元/次的罚款,在工程款里按100元/次予以代扣;
2、施工队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相关要求,弄虚作假、瞒报或者隐瞒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程序的处人民币200至500元/次的罚款,在工程款里按100元/次予以代扣;
3、施工队负责人、安全员不按规定配戴安全帽或胸卡的,处人民币80元/次的罚款,现场交纳,不交纳的,在工程款里按160元/次代扣;
4、施工队一般管理人员不按规定配戴安全帽或胸卡的,口头警告一次,第二次及以后按
50.00元/次罚款,不能现场交纳的,在工程款里按1元/次予以代扣;
5、施工队施工管理人员强令作业人员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应立即纠正其指令,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劝阻,情节恶劣的,项目部对其进行停工整顿,工期不予以顺延工期处罚执行双方合同或协议,每次处人民币100〜500元罚款;导致安全轻伤事故的,处人民币200〜1000元罚款,情节恶劣的,可清退出场,可并处人民币10〜50元罚款;
6、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或拒绝捋改的,可对其进行停工整顿,可并处罚金人民币100〜500元,情节恶劣的,可清退出场;
7、不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向其所属作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人次罚款人民币50元,并督促其购买合格劳动防护用品为止;
8、对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不合格,但能积极按规定进行整改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和批评教育,第二次及以后每次处罚金人民币100〜300元;情节恶劣的,进行停工整顿,乃至清退出场,可并处罚金1000〜5000元;
9、生活区卫生按责任区划分,划分到施工队,项目部进行检查,出现“脏”、“乱”、“差”的,项目部巡查人员有权安排他人代为清扫,其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施工队负责,可并处经济惩罚人民币100元/次
10、在施工中,必须得到项目部工作许可而不申请、或者未获得工作许可’可擅自进行施工的处人民币200至1000元/次的罚款,在工程款里按100元/次予以代扣;
三、对作业人员的处罚
1、不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批评教育,并予以拍照暴光;第三次及以后每次处罚金人民币20元;
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规作业,能积极纠正其违规行为的,第一次给予曰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批评教育,再犯就进行停工整顿,并处罚金人民币50元/次
3、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无证上岗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停止其不安全行为,未造成安全事故的,且能积极改正其不安全行为,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并进行批评教育,第三次及以后处以停工待岗,乃至清退出场,并处罚金人民币50元/次;
4、在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进行冒险操作,应立即停止操作,直到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操作,不听劝阻的,予以拍照暴光,并处罚金人民币5元/次;
5、发现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或异常情况时,不及时报告、处置的,给予口头警告及批评教育,态度恶劣的可以清退出场;
6、在危险区域内行走和逗留的,给予口头警告并制止,不听劝阻的,给予批评教育,可并处罚金人民币20元;
7、随意拆掉安全和拉结件、结构件、支撑件等的,必须立即停止其违规行为,并处罚金50元/次,连续累计三次的清退出场;
8、随意改变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和技术要求的,应停止其改变行为(好的建议和技术措施,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同意的除外),第一次对其进行书面警告,第二次进行批评教育,并处罚金人民币50元;
9、野蛮操作、随意抛掷、乱丢乱放的,第•次对其进行书面警告及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对其进行待岗整顿,并处罚金人民币30元,态度恶劣的可报请项目部清退出场;
10、违反规定吸烟、动火和损坏消防器材的,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批评教育及报请项目部清退出场,可并处罚金人民币50元〜200元;
11、违章攀爬和乘坐非载人机械设备的,第一次给予曰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并予以暴光,第三次进行批评教育,并处罚金人民币20元/次,情节恶劣的,可报请项目部清退出场;
12、擅离工作岗位和暂时离岗时不作可靠的安全处置的,责令其进行改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态度恶劣拒不改正的,可报请项目部将其清退出场;
13、违规住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搬出,拒不执行的,强行起搬出,并可报请项目部将其清退出场;
14、在作业场所嬉闹、在不当之处休息的,第-•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三次及以后给予批评教育,可并处罚金人民币20元/次;
15、擅自进行爆破工、空压工、电工、电气焊工、机械工、司机、等非本职的作业操作的,必须立即停止违规操作,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态度恶劣的,可并处罚金人民币50〜200元,及报请项目部清退出场;
16、单人进行有危险性作业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可进行曰头警告、书面警告及批评教育
17、在身体条件不符合安全操作要求时勉强工作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不听劝阻的,可报请项目部清退出场;
18、在异常和突发事件出现时的不当处置和自行撤离、不通知别人的,处罚金人民币200〜500元以下,报请项目部将其清退出场;
19、在作业中不顾及周围人员安全的,能积极改正的,给予警告,不听劝阻的,可报请项目部将其清退出场;
20、其他不安全行为,视情况给予警告、书面警告、批评教育及清退出场,可并处罚金人民币20〜100元;
21、打架斗殴的,对先动手者处人民币500元罚款,由施工队或班组代交
四、工伤事故的处罚
1、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100〜1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班组支付;
2、发生重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罚款3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施工队支付;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一人罚款1000〜5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施工队支付;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违章操作,经检查人员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施工队发生的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
5、接到“整改、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整改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六、因不可抗拒的然灾害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七、收缴的罚款作为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第四条奖则分表扬、推荐其先进经验,物质奖励,奖金奖励;
一、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的奖励
1、安全管理达标,上级或政府安全管理部门评定为合格的,不奖不罚;
2、安全管理达标,上级或政府安全管理部门评定为优良的
(1)奖励项目经理奖金人民币3000元,并作为推荐公司优秀项目经理的重要条件之一;
(2)奖项目副经理、项1=1技术总工、项目安全主管奖金人民币200()元,并作为公司先进个人的推荐人选;
(3)奖励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奖金人民币1500元;
(4)奖励专职安全员奖金1200元,作为评定安全标兵,青年突击手的重要条件;
(5)奖励项目部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奖金人民币1000元;
(6)奖励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奖金人民币800元;
(7)奖励项目部其他人员奖金人民币500元
3、安全文明施工被政府相关部门评为市优良工地(以证书、奖牌、文件为准:
(1)奖励项目经理奖金人民币5000元,并作为推荐参加公司优秀项目经理的重要条件之一和局先进个人及其他相关荣誉称号的评比;
(2)奖励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总工、项目安全主管奖金人民币3000元,推荐参加公司和局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3)奖励项目其他部门负责人奖金人民币2000元,推荐参加局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4)奖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奖金人民币1600元,作为参加局优秀质安分子等荣誉称号的重要条件;
(5)奖励项目部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奖金人民币1500元,作为参加局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
(6)奖励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奖金人民币1000元;
(7)奖励项目部其他人员奖金人民币800元,
4、安全文明施工获省部级优良工程称号(以证书、奖牌、文件为准)的
(1)奖励项目经理奖金人民币8000元,并推荐参加公司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和局先进个人及其他相关荣誉称号的评比;
(2)奖励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总工、项目安全主管奖金人民币50()()元,推荐参加局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3)奖励项目其他部门负责人奖金人民币3000元,推荐参加局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4)奖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奖金人民币2000元,并作为参加公司优秀质安分子等荣誉称号的重要条件;
(5)奖励项目部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奖金人民币1800元,作为参加公司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
(6)奖励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奖金人民币1500元;
(7)奖励项目部其他人员奖金人民币1000元
二、对施工队的奖励
1、安全达标,上级、政府安全监督部门评定为合格的,对施工队不奖不罚;
2、安全文明施工被上级、政府安全监督部门评定为优良的,对该施丁.队奖励人民币5000元;
3、安全文明施工被政府评为市级优良样板工地(以证书、奖牌、文件为准)的,对该施工队奖励人民币8000元;
4、安全文明施工被政府评为省部级优良样板工程(以证书、奖牌、文件为准)的,对该施工队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对作业人员的奖励(以施工队或班组为单位,按月进行奖励,奖金督促班组长发放到个人)
1、当月内无安全事故,定期的安全检查评分(按JGJ59-2011进行检查评分评定)均在合格以上,每个施工队或班组进行奖励,并通报表扬;
2、当月内无安全事故,班组的作业人员按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及贯彻执行九项安全责任守则,当月奖励该施工队或班组进行奖励,并推荐给其他班组学习;
3、项目竣工验收时,被评为市优良样板工地(以证书、奖牌、文件为准),奖励每个施工队或班组奖金人民币600元;
4、项目竣工验收时,被评为省部级优良工程(以证书、奖牌、文件为准)的,奖励每个施工队或班组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