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9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章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的含义
1.狭义上的行政国家行政机关(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或者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政府)行使行政权、执行和实现国家意志的活动
2.广义上的行政组织的一种职能,任何组织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行使执行和管理职能(行政职能)
3.公共行政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组织、管理与调控活动
二、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行政行为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行政活动予以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征
(1)行政法没有一部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且行政法律规范的数量众多,居于各个部门法之首
2.内容上的特征
(1)行政法涉及的内容广泛
(2)行政法规范具有易变形
(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没有截然分开
三、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行政法的作用
1.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实现
2.合理地设定行政权,保障行政的统一和高效
3.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促进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
5.保障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请完善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或来源
一、宪法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具有最高的法律部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
2.行政法的基本渊源
二、法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基本法律
3.常务委员会——一般法律
三、行政法规1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法律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国务院是制定行政法规的唯一主体
4.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四、地方性法规
1.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深、原、珠、汕)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2.自治区的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3.自治州、自治县的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区别
1.与宪法、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
2.制定主体,前者有常委会,后者只有人民代表大会强制性程序没有余地任意性程序可以向山选择
4.事先行政程序与时候行政程序
5.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第节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1.程序法定原则行政活动的主要程序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循,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1)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步臊方式顺序和时限
(2)必须有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H由
(3)违反法定程序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开原则行政主体的切行政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以外,一律向相对人和社会公开,以增强行政活动的透明度,接受相对人和社会的监督
(1)依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情报信息资料公开
(2)基本原则
(3)必须建立一系列的程序制度
3.参与原则相对人参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其他行政行为时,在程序上要保障公民的了解权和参与权得到实现具体内容
(1)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公民及时了解有关情况
(2)保证相对人参与,为利害关系人举行听证,广泛听取各方建议
(3)实施行政行为时事先通知利害关系人准备
(4)事后允许相对人向行政机关申诉,通过行政复议等获得救济
4.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合理处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程序上平等地对待相对人,其宗旨是公平、正义内容
(1)尽可能地兼顾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两者之间保持平衡
(2)对所有的行政相对人要一视同仁
(3)公正地查明一切与作出行政决定有关的事实真相
(4)作出影响相对人权意识要排除偏见——回避、审裁分离、禁止单方面接触
5.效率原则行政程序要适应现代行政的需要,迅速简便与经济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
(1)任何行政程序的设定都要考虑到时间性、防止拖延
(2)行政程序的设立一定的灵活性
(3)科学合理的基础
(4)有利于排除行政管理的障碍,保证行政目标实现
二、主要制度
1.表明身份制度(公开原则)
2.告知制度(公开原则)作出行政行为时,将有关事项告诉相对人的制度告知内容
(1)告知决定一受理或不受理
(2)告知权利
(3)事项一时间地点
3.调查制度(公正原则)作出一项决定或裁定前,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的制度
4.听证制度(参与原则)行政主体在实施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时,尤其是作出不利于相对人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相对人的意见
(1)行政立法听证
(2)行政决定听证
5.说明理由制度(公开原则)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时,必须说明作出该决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制度
6.辩论制度(公正)
7.回避制度(公正)
8.职能分离(公正)
9.情报公开制度(公开)
10.不单方接触制度(公正)
11.时效制度(效率)
1.行政救济制度第三节行政程序法
一、概念
二、作用
(1)规范与控制行政权
(2)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提高行政效率
(4)促进行政民主第十章行政立法与行政规划第一节行政立法
一、行政立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行政立法的概念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特定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的国务院的某些宜属机构)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活动不是行政立法
2.行政立法是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
3.行政立法是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的
(二)行政立法的特征
1.从属法律性法律体系中,行政立法要从属丁相应国家权力机关所立之法,行政立法的效力要低于权力机关所立之法
(1)行政立法以宪法、法律、法规为根据,是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化,具有执行性
(2)行政立法的内容不得与权力机关所立之法的内容相抵触
(3)行政立法的范围不得与权力机关立法的范困相冲突,在立法事项上,权力机关具有优先权
(4)行政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执行权力机关的立法
2.适应性
3.多样性
4.简易性
(三)行政立法的分类
1.职权行行政立法和授权性行政立法
(1)标准权力来源不同
(2)职权行行政立法特定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组织法赋予的职权,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的规章的活动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地方政府
(3)授权性行政立法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或者权力机关的专门授权而进行的立法活动1)一般授权性行政立法根据单行法律、法规中的条款授权某一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2)特别授权性行政立法最高权力机关将应有法律规定的事项,以“决定”的形式,特别授予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行使
2.执行性行政立法、创制性行政立法和补充性行政立法
(1)标准内容、功能的不同
(2)执行性立法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进行的行政立法活动
(3)创制性行政立法行政机关根据宪法、组织法规定的职权或其他单行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其授权范围内,就本应由法律或法规规定的事项,在条件尚不成熟时,创制新的法律规则的行政立法活动
(4)补充性行政立法为「补充已发布的法律法规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二、行政立法体制行政立法体制是指法律规定的方权进行行政立法的行政机关、其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以及行政立法的层级效力所构成的体系
(一)行政立法的主体
1.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一国务院
(1)依据职权制定行政法规
(2)依据单行法律授权制定行政法规
(3)依据特别授权决定制定行政法规
2.制定部门规章的主体
(1)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有规章制定权
(2)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序列的行政机构有权制定部门规章
(3)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属丁♦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有规章制定权
3.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主体
(1)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2)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1)省自直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2)国务院批准的3)经济特区市
(二)行政立法权限的划分
(三)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
三、行政立法的原则
(一)依法立法原则
(1)行政立法必须依照法定权限进行
(2)行政立法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
(3)行政立法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法制统一原则
(四)协调原则
四、行政立法的程序(-)编制行政立法规划
(二)起草
(三)征求意见
(四)审查
(五)决定与签署
(六)公布和备案第二W其他行政规范文件的制定分类
1.行政法规性文件
2.行政规章性文件
3.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三节行政规划行政规划,又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履行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依照法律规定就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前制定出规划蓝图,并对实现该蓝图的有关方法步骤或措施等所做的设计与规划特征
1.法定性
2.综合性
3.裁量性
4.单方性
5.动态性第十一•章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第一节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1.含义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特征
(1)行政许可是•种依申请的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般禁止,许可是对禁止的都除
(3)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原则
(一)许可法定原则
1.含义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而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
2.依法设定行政许可
3.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效率与便民原则
(四)权益保障原则
(五)信赖保护原则
1.含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招门改变一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2.
(1)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决定已经作出并生效,非因法定事由和非因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2)行政机关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才能改变或废止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1)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2)客观情况巨大变化
(3)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六)监督原则
三、行政许可的种类、范困和设定
(一)种类
1.范围
(1)一般许可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般条件就可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对中请人并无特殊限制
(2)特别许可除一般限制外,对申请人或申请事项予以特别限制的许可
2.享有的程度
(1)排他性许可独占许可,某一项对人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再得该项许可
(2)非排他性许可共存许可,具备法定条件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申请并获得的许可
3.是否附加义务
(1)权利性许可无条件放弃的许可,被许可人并不承担一定要作为的义务(持枪、驾驶)
(2)附义务许可获得许可同时亦承担作为的义务,一定时期内从事该项活动,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4.能否单独使用
(1)独立证书许可单独的许可证足以表明持证人被许可的活动范围方式时间,无需补充
(2)附文件许可由于特殊条件的限制,必须附加文件予以说明,否则无法使用
5.目的和形式
(1)行为许可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许可
(2)资格许可经过考核,核发证书,证明享仃某种资格或具有某种能力的许可
6.性质、功能、适用条件的不同
(1)普通许可行政机关准予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人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最广泛
(2)特许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相时人授予某种特定权利的行为(海域使用许可、无线电频率许可)——分配稀缺资源
(3)认土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
(4)核准由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
(5)登记由行政机关确立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的特定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行为(-)行政许可的范围
1.可以设定
(1)国家安全、社会、人身健康
(2)有限自然资源
(3)提供公众服务
(4)设备审定
(5)企业等组织的主体资格
(6)其他
2.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H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1.设定权
(1)法律的设定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适当限制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国务院较大的许可权
(3)国务院决定的设定权某个方面,必要的
(4)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的设定权确需时,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一年要继续事实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
2.行政许可设定前的听证、论证和设定后的评价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1.行政机关
2.被授权组织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4.专业技术组织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一般程序
(1)申请与受理申请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受理1)不需要的即时告知不受理2)不属于本机关不予受理3)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当场更正4)材料问题当场或者五日内告知5)符合的应当当场受理
(2)审杳与决定审行1)书面审查2)实地核查3)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3)听证范围第
一、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2)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第
二、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的事项1)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前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2)被告知H起五H之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要在二十H内组织听证3)申、利不承担费用
(4)期限20日+10日;45日+15日+10日
(5)变更与延续变更超出延续:期限届满前30日
2.特别程序
(1)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
(2)特许程序一实施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行政许可应遵循的特别程序
(3)认可程序
(4)核准程序
(5)登记程序
五、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
(一)行政许可的撤销——违法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依法行政、有错必纠的原则,应当予以撤销
1.可以撤销:作出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根据请求或者依据职权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超越法定权限
(3)违反法定程序
(4)不具备资格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
(5)其他
2.应当撤销——欺骗、贿赂不正当手段取得
3.不予撤销——可以或者应当撤销的公共利益重大损害一公共交通许可
4.撤销后有关利益的保护可以撤销的应当赔偿应当撤销的不予赔偿
(二)行政许可的注销——特定事由基于特定事由的出现,而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活动,它是行政许可终止的最后的程序性活动
1.行政许可有效期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4.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5.I火I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6.其他第二节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加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笫十二章行政给付与行政奖励
1.行政给付乂称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事业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法赋予其一定的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奖励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或模范地遵纪守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第十三章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一、行政征收
1.概念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强制方式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或他物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
(1)公益目的性2)强制性
(3)法定性
二、行政征用
1.概念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有偿取得相对方财产使用权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
(1)公益目的性
(2)强制性
(3)法定性
(4)有偿性
三、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
1.概念
2.法律后果征收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征用暂时取得使用权
3.行为的标的征收仅限于财产征用财产、劳务
4.能否取得补偿征收有偿或者无偿征用有偿第十四章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第一节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特征
(1)行政处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作出
(2)针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实施的制裁
(3)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外部行政相对人
(4)行政处罚的目的即时刻违法者的惩戒和教育,促使其以后不再重犯,又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相关概念的区别(-)行政处罚与刑罚[概念
2.主体和依据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法律规范、刑事法律规范
3.对象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违反刑事法律规范、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人
4.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主刑和附加刑(-)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1.行政处分行政主体对所属的行政公务人员因违法违纪所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2.区别1)主体不同行政处罚享有法定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分一般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权2)对象不同外部、内部
(3)形式不同处罚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处分警告记过等
(4)救济的途径不同处罚第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处分上一级机关或检察机关申诉、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处罚与执行罚的区别执行罚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加处一定数额的罚款,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
1.行为的性质
2.目的
3.适用次数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
(二)公正公开原则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四)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原则
四、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1.学理上的分类
(1)申诫罚精神罚,名誉、信誉施加影响,发出警诫一警告
(2)财产罚——罚款没收
(3)行为罚能力罚,剥夺违法者特定的行为能力,以示惩戒的处罚形式一责令停产停业、吊扣许可证和执照
(4)人身自由罚一行政拘留
2.法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
(4)责令停产停业行政主体强迫违法行为人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处罚形式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6)行政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1.含义有权国家机关依法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创设行政处罚的活动
2.分配
(1)法律的设定权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设定人身自由罚的唯一规范性文件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1)行政法规有权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罚的唯一规范性文件2)有权创设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3)设定权受到法律的限制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行政规章的设定权1)只限于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额的罚款的行政处罚2)部委规章设定的罚款的最高数额由国务院规定,地方政府由同级人大规定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5)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五、行政处罚的实施
1.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1)行政机关1)拥有法定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综合执法机关(国务院或授权的省级政府特别决定,并且不得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2.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之间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为在处罚上的分T.和权限1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间对违法行为在处罚上的分工和权限一县级以上2地域管辖不同地区的行政主体间对违法行为在处理上的权限和分工一违法行为发生地3职权管辖具有不同职能的行政主体间对违法行为在处罚上的分丁.和权限一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4指定管辖出现不能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的情形时,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由下一级行政机关处理的管辖一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3.行政处罚的适用1适用原则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者实施处罚时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1一事不再罚款原则2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适用原则3行政处罚追诉限时原则第
一、我国时效为两年第
二、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第
三、追溯期限的计算方法不连续,发生之日、连续,终了之日2量罚情节1不予处罚第
一、十四周岁第
二、精神病人第
三、生理缺陷第
四、正当防口第
五、紧急避险第
六、不可抗力第
七、已过追诉时效第
八、轻微并纠正无严重后果2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主动消除或者减除危害后果第
二、受他人胁迫第
三、配合立功第
四、已满十四不满十八3从重第
一、严重后果第
二、劝阻后继续第
二、共同违法的主要第
四、多次第
五、妨碍执法第
六、隐匿销毁证据第
七、胁迫、未成年第
八、报复第
九、非常情况第
十、其他
六、行政处罚的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1.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机关对某些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给予处罚的程序第
一、适用条件1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处罚有法定依据3处罚较轻个人五十元以下,单位1000元第
二、步骤1表明身份2说明理由3陈述申辩4填写处罚决定书5交付6备案
2.一般程序普通程序,除法律特别规定应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通常所应适用的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告知申辩4审查决定5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七日
3.听证程序1范围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数额较大罚款2特征阶段1准备阶段告知三日、听证前七日2举行阶段3处理阶段-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程序
1.执行原则1自觉履行原则2申诉不停止执行原则3罚缴分立原则
2.强制措施1罚款,每日3%2查封扣押的财务处理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节行政强制
一、概念与特征行政强制行政主体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等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特征
1.主体是法定的行政主体
2.对象是特定行为人的人身或财产
3.目的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或者为了保证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得以实现
4.行政强制具有鹏方性、强制性和损益性
二、行政强制的原则
三、行政强制措施―.概念与特征
1.主体享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主体
2.目的
3.临时性、紧急性
4.强制性-相关区别
1.与行政处罚1性质与前提一是否违法2法律效果不同3实施的阶段不同
2.与行政强制执行1主体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和法院2条件3目的4性质
3.与刑事强制措施1主体2法律依据3目的三种类
1.学理上的分类1预防性、制止性和保隙性强制措施2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3•股行政强制措施和紧急行政强制措施
2.法定的种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
(四)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1.法律的设定权
2.法规的设定权
(五)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四、行政强制执行
(一)概念与特征
1.概念广义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2.特征
(1)根据是相对人确定了义务的行政行为
(2)逾期拒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3)主体是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
(4)H的在于以强制的方式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种类
1.学理
(1)间接强制间接手段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措施1)代履行代执行,不履、可代、自
三、征费2)执行罚强制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新的金钱义务,促使履行义务
(2)直接强制
2.法定的种类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等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
1.催告
2.陈述申辩
3.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4.送达
5.实施强制执行行政拘留保证金的标准每天200元第十五章行政指导行政合同与事实行为第一节行政指导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在其所管辖事物的范围内,依据国家法律或政策,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运用诱导劝告等非强制性手段,获得相对人同意或协助,引导相对人采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H的的行为非强制性、行政性、能动性、不可诉性第二节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r行使行政职能,实现某一行政管理目的,依据法律和政策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协商的方式,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第三节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第卜六章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与行政仲裁第一节行政裁决
一、概念与特征
1.概念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发牛.在行政臂理活动过程中的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分裁判的行政行为
2.特征(D主体特定的行政主体
(2)法律效果具有双重性双方不同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4)准司法性
(5)对象是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
二、种类
1.权属纠纷裁决行政主体对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自身的行政管理有关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等归属问题,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裁决
3.前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后者门治区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和自治县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六、行政规章
1.中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2.中央部门规章一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3.地方政府规章一方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七、国际条约与协定一我国参加的
八、法律解释一有权国家机关
1.立法解释权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司法解释权一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3.行政解释权一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
4.地方解糅权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对由行政活动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他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中,行政主体一方是恒定的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应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不可处分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设定具有灵活性与及时性
5.权利义务的法定性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1.调整的对象
(1)行政活动过程中的法律关系行政主体相互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在行政活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各种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在对行政主体事实监督活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属性
(1)实体法律关系决定人们之间具有本质属性的事实、状态和结果的权利义务关系
(2)程序法律关系保障实体性权利义务关系得以形成和正常运行的权利义务关系
3.行政主体的隶属关系
(1)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所属公务员
(2)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
4.主体的类型第二节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行政主体、行政公务人员、行政相对人以及监督行政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1.行政主体相互之间以及行政主体与其公务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
(1)行政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2)行政主体与公务人员之间的权利义务
2.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3.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监督主体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对行政主•体享有国家监督权力或其他监督权利的各种主体
(1)权力性监督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自身
(2)权利性监督主体行政相对人、其他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新闻舆论机构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2.人身
3.行为第三节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2.侵权纠纷裁决行政主体对当事人与自身的行政管理有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犯并发生争议时,依法作出的裁决
3.损害赔偿纠纷裁决行政主体对当事人之间的赔偿争议所做的裁决
三、裁决的救济
1.申请复议
2.提起行政诉讼第节行政调解
一、概念与特征
1.概念行政调解是行政主体主持的,以国家法律和政策为依据,以自愿为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以解决民事争议或特定行政争议(行政赔偿争议〉的活动
2.特征
(1)主体一般是国家行政机关
(2)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
(3)对象主要是民事争议
(4)诉讼外的调解第三节行政仲裁
1.概念行政仲裁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中清,由国家行政机关专设的机构•第三方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依照仲裁程序作出公断的法律制度
2.特征
(1)主体专门性的公断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对象特定的民事争议
(3)法律效果:复效行为
(4)程序:自身专门
(5)法定仲裁,纠纷双方无权选择其他仲裁机构或仲裁人第十七章行政信访不考第十八章行政复议!!!!!!第•节行政复议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2.特征
(1)行政复议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以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为审查对象,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以附带审查
(3)行政复议实行全面审查原则
(4)以书面审理为主要审查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听证审理的方式
(5)行政复议一种法定的程序性活动
二、行政复议的性质
1.一定的司发行
2.监督行政的属性
3.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进行救济的属性
三、产生的基础第二节基本原则!!
一、全面审查原则
1.含义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豆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及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
2.内容
(1)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也对有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2)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3)行政复议机关对有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4)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进行审查
二、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原则
1.合法原则——权限、程序、依据、内容
2.公正原则一平等、质证
3.公开原则一依据、材料、过程、结果
4.及时原则效率原则
5.便民原则
三、司法最终原则除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复议终局的以外,行政复议不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最终途径,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的终审判决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第二节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圉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事项
(一)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二)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节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第四节行政复议的管辖
一、行政复议管辖的概述
(一)概念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原则
1.便于复议中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原则
2.保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则
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二、一般管辖一般情况下对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中请复议所实施的管辖,通常是根据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层级职能来确立复议案件的管辖机关
(一)对县级以上工作部门不服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第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不实行选择管辖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一海关、金融、国税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服
1.应当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2.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该派出机关中请第议,由该派出机关管辖——行政公署
(三)对国务院各部们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服
1.原机关
2.提起行政诉讼
3.国务院申请裁决——终局
三、特殊管辖(-)不服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由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复议
(二)不服派出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
1.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派出机构才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1)可以向设立派出机构的部门申请复议
(2)可以选择该部门的本机地方人民政府中请复议
2.不能以自己名义独立行使职权的派出机构
(1)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2)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三)不服法定授权组织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管辖
(四)不服共同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五)不服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行为
1.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2.没有继续行使的
(1)被中请人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
(2)复议管辖权上一级行政机关
四、移送管辖行政复议机关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审杏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无管辖权是,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管辖的一种法律制度一纠正措施
1.移送的案件必须是已经受理的案件
2.移送的机关对该复议案件没有管辖权
3.受移送的夏议机关对该夏议案件有管辖权
五、指定管辖对某一行政复议案件,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政府以裁定的方式,指定某一行政机关管辖第五节行政复议参加人―■、概念在行政看议活动中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代理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人
二、行政复议中请人
(一)申请人的概念和特征
1.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特征
(1)中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
(2)以自J的名义申请复议
(3)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4)有中请复议的意思表示
三、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四、共同行政复议人申请人或被中请人为多人以及双方均未多人的行政复议必要共同行政狂议人复议标的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普通共同行政发议人复议标的为同样具体行政行为
五、行政熨议第三人
1.概念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依申请或者经复议机关通知而参加到行政复议活动中来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特征
(1)利害关系
(2)其他人
(3)参加到已经开始尚未终结的复议中
(4)申请参加或者通知第六节行政复议的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申请
1.期限:
602.条件
(1)侵犯合法权益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具体的服役请求和事实根据
(4)复议范围
(5)管辖
(6)其他
3.方式书面、口头
(二)受理
1.对申请的审查和处理5日内审理,不予受理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
2.后果复议程序的开始60天
二、审理与决定
(一)审理
1.审理前的准备
(1)人员2名以上
(2)发送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给被申请人7H;十H答复
(3)审阅调查
(4)更换和追加复议当事人
(5)决定是否停止执行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再复议期间停止的1)被申请人认为希要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3)申请人申请,复议机关认为合理4)法律规定
(6)其他
2.审理的方式书面审理为主,非书面审理为补充(听证)
3.审理的期限60+30(复议机关负责人)
4.撤回行政复议决定前申请人要求的
(二)决定
1.维持决定合法合理的行政行为
2.撤销决定
(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适用依据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6)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7)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过程中的法定义务
3.履行决定
(1)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法定职贡
(2)行政机关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4.变更决定
5.确认决定违法或者合法
6.重做决定
7.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
8.赔偿决定
9.同时审查规定的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4)不含规章
(5)有权,30日;无权,七日移送,六十日处理第十九章行政诉讼的基本理论第一节行政诉讼概论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1.含义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请求,依照法定程序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2.特征
(1)行政诉讼是解决一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客体是行政争议
(2)行政诉讼的原被告是恒定的
(3)核心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4)性质用来监督行政主体
(5)地位主体和相对人的地位
(6)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司法性
二、行政诉讼的性质
1.司法审查制度,事后监督制度
2.法律救济制度
三、理论基础
1.权力制约与制衡理论
2.人民主权理论
3.法制理论
四、行政诉讼功能
1.控权功能
2.平衡功能
3.保障人权功能
4.实现社会公正功能第二节行政诉讼法概述
一、渊源
1.《宪法》
2.行政诉讼法典
3.人民法院组织法
4.民诉法中能够适用于行政诉讼法的部分
5.法律法规相关部分第三节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一、概念
二、内容!!
(一)一般原则
1.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独立审判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行政机关既无起诉权又无反诉权有应诉的权利
4.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1)一律实行合议制,不能独任审判
(2)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公开
(3)二审可以书面审理,没有简易程序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6.辩论原则书面和言辞
7.人民检察院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一抗诉
(1)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2)生效的裁判1)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判2)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3)超过上诉期限的一审法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
(4)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
(5)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6)有权提起再审的主体(检察院、法院)(-)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一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原则
1.司法审查,行政机关必须服从
2.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
3.原则上只有合法性没有合理性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
1.主持机关不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2.适用程序不同准司法程序/标准司法程序
3.受案范围不同抽象/合理
4.审理的制度一级复议制/两审终审制,首长负责制/合议制,书面审理制/开庭审理
5.变更权限不同自由/处罚行为变更
6.审查范I%合法性审查/全面审查
7.裁决效力非最终还可诉/最终裁决第二十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第一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第二节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一、不服行政处罚的案件
二、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办法或者不予答红的案件
五、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贡的案件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第三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一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内部行为不可诉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只能申请复议或复议的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一司法行为
六、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劳动争议一民事诉讼
七、行政指导行为
八、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九、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第二十一章诉讼管辖第一节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一、概念
二、原则
三、种类(-)级别管辖解决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管辖权的划分地域管辖应当由哪一个地区的法院受理
(二)法定管辖法律规定的标准宜按确定的诉讼管辖裁定管辖移送、指定等行为确定
(三)专屈管辖:行政诉讼法强制规定某一类行政案件只能由某一个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没有法定管辖权,原告也不能自由选择管辖法院任意管辖行政诉讼法规定某一类行政案件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法院管辖,最终确定管辖法院,可以由原告自行选择,U以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自行协商,也可以由上级法院指定解决第二节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笫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被告行政级别高
3.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和反倾销、反补贴的行政案件
4.本辖区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
(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县级政府
(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3)重大涉外或者涉及港澳台
(4)其他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
五、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受理行政案件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第三节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改变元具体行政行为
1.改变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2.改变规范并且对定性产生影响
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
二、特殊地域管辖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不动产一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三、共同地域管辖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1.分属不同区域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造成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经过第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最初和复议都有管辖权
3.限制人身自由的既可以由被告所在地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第四节行政诉讼的裁定管辖
一、移送管辖
1.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一经受理了案件
2.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
3.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二、指定管辖
1.特殊原因
2.管辖争议
三、移转管辖又称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对第一审行政案件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件移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件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移转管辖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1.移送管辖•般是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的,是地域管辖的补充形式,是将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已受理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转管辖是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它是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形式,其目的是为了调整不同级法院对具体案件的管辖权
2.移送管辖是受法院认为自己对某一行政案件没有管牯权而已送给有权管辖的法院:移转管辖是有管辖权的法院经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将其受理的行政案件移交给无管辖权的法院,从而使无权管辖的法院取得了管辖权管辖异议接到通知内十口第二卜二章行政诉讼参加人第一节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
一、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是指起诉应诉以及参加到行政诉讼活动中来的人当事人和类似当事人地位的诉讼代理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二、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当事人概念
1.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牛.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2.称谓不同
(1)一审程序原告被告第三人
(2)二审程序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3)执行程序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审判监督程序与一审二审相同
(二)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
1.行政诉讼当事人时发生行政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当事人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
3.当事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4.当事人是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三)当事人的行政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行政诉讼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行政诉讼行为能力
(1)十八周岁以上
(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第节行政诉讼的原告
一、原告的概念和范围
1.概念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引起行政诉讼程序发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类型
(1)公民
(2)法人
(3)其他组织
二、原告资格及原告资格的转移
(一)以告资格
1.含义某一公民或组织充当行政诉讼原告所应具备的条件
2.内容
(1)必须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3)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的人(-)原告资格的转移
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2.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三、特殊情况下的原告第二节行政诉讼的被告
一、被告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被告是指被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特征
(1)被告必须是行政主体
(2)被告必须是做出被诉将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3)被告是被原告指控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人
二、被告的法定类型(-)直接起诉的被告
(二)经过复议程序的被告
1.维—原
2.改变——受
3.法定期间不决定一原
4.复议机关不作为一复
(三)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
(四)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作为被告
(五)受委托的一委托机关是被告
(六)行政机关撤消后的被告一继续、撤销机关
(七)派出机关及派出机构——行政主体资格
(八)内设机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被告
(九)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著名机关笫四节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第五节行政诉讼的笫三人!!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申请参加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到行政诉讼中来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特征(I)第三人是原告、被告以外的人
(2)第三人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
(3)第三人才加的是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诉讼
(4)申请参加诉讼和法院通知第二十三章行政诉讼的证据!!!第,节行政诉讼证据概述
1.勘验笔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场所或者对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测量勘察后作出的记录
2.现场笔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过程中,对有关行为现场情况所做的V面记录
3.区别
(1)制作主体不同勘验笔录是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是111行政机关的T.作人员制作的
(2)反映的事实不同勘验笔录是间接证据;现场笔录是直接证据第二节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一、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被告举证责任
1.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负有主要的举证责任
2.举证期限十天
3.被告只能提供自己在行政程序中收集的证据
4.被告不得自行取证
5.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举证
6.举证内容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7.被告不举证的法律后果
(二)原告举证责任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意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三行政诉讼的举证规则
1.被告举证的范围•事实根据、法律根据
2.被告举证的期限一10日
3.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原告和政人收集证据
4.原告和第三人举证的期限第三节行政诉讼的提供收集与保全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提供
二、人民法院对证据的收集
1.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2.向当事人以外的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
3.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当事人申请或职权勘验现场
4.人民法院取得对专门性问题的鉴定结论
三、证据保全-概念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卜,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将证据材料加以固定和保存的制度-条件
1.证据可能灭失
2.以后难以取得
四、对各类证据的质证要求
1.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2.对证人证言的1证人无正当理由必须出庭作证2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3原告和笫三人可以要求被告方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4证人不得旁听案件审理
3.对鉴定结论的
4.对专门性问题的第二卜四章行政诉讼程序!!!!!!第一节起诉与受理
一、起诉-概念及条件-程序
1.期限1直接提起,三个月2复议不服,十五H3申请履行六十H内不履行,三个月4知道之H起不超过两年5不动产,20年;其他,5年
2.延长起诉期限一10H1不可抗力或其他事由2消除十日内3人民法院决定
3.起诉与申请行政复议的衔接
4.起诉的方式
二、受理
1.决定受理受到诉状7口立案
2.限期补正七口
3.不符合不受理七口内裁定不服上诉10口
4.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第二节第一审程序审理中的各项制度
1.合并审理
2.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原告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的行为1申请撤诉
(2)视为申请撤诉1)原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2)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用且又未提出缓交申请,或者提出缓交申请未被批准的
3.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新的证人证据
(4)其他
4.缺席判决
(1)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人民法院不准许原告撤诉,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5.诉讼中止
(1)原告死亡,等待近亲属表明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一方当事人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不可抗力
(5)法律适用等待确认
(6)需要以相关民事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未审结的
(7)其他
6.诉讼终结
(1)原告死亡——中止满90日
(2)丧失诉讼行为能力一中止满90日
(3)法人中止——中止满90I I第三节第二审程序!!
一、笫二审程序的概念
二、上诉的提起
1.上诉的概念上诉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因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请求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2.上诉与起诉的区别
(1)主体和理由
(2)内容一实体、程序
(3)受理的法院的个数
3.上诉的条件
(1)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地一审判决、裁定判决出最高人民法院以外的所有地•审判决裁定只限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
(2)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必须是•审程序中的当事人
(3)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不服判决15|1不服裁定10日
(4)方式:必须是书面形式
三、上诉案件的审查与受理
(一)审判组织合议庭
(二)审理方式对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可以进行书面审理
(三)审理范围可以不受上诉人上诉范围的限制
(四)审理内容一审裁判是否合法、一审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五)审理期限两个月
四、上诉案件的审理
1.审理原则——全面审查
2.审判组织一合议制(不含陪审员)
3.审理方式——开庭审理原则额或者是书面审理(事实清楚)
五、上诉的撤回
1.撤回上诉的概念撤回上诉与撤回起诉的区别
(1)主体起诉一审的原告上诉二审的上诉人、一审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指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后,因一定的原因而发生了局部的变化
2.主体的变化主体发生了不影响原权利义务的某种变化1主体在数量上的变化2主体在接替上的变化
3.客体的变化通常是只能足具有可替代性的变化1人身、不作为都不能变更为物这种客体2与特定人的人身没有联系的财物一等价值的他物代替3与特定人的人身没有联系的作为行为一只具有体力的内容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原行政法律关系不再存在、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及权利义务的消灭
4.原因1主体双方之间因已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存在没有意义或没有必要而终止2原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已完成而使其消灭3原适用的行政法律关系模式-取消使行政法律关系消灭4行政相对人放弃权利使行政法律关系消灭
5.分类1行政法律关系内容即权利义务的消灭2因主体消灭使权利义务归于消灭3因客体的消灭使原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第三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概念反映现代民生宪政精神,集中体现行政法的目的和价值,贯穿于行政法规范之中,并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和遵守,规范行政行为实施和行政争议解决的基本准则和原理
二、功能
1.指导功能
2.解糅功能
3.整合功能
4.补缺功能
三、确立标准
1.法律性
2.部门法特定性
3.运用的普遍性
4.可操作性第二节依法行政原则!
一、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职权法定
1.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依法律为依据
2.职权法定是指行政机关及」:作人员的职责权力都应当由法律予以创设和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权力应当依法律为依据非依法律取得的权利都应当被推定为无权限,非依法律规定行使的权力都应推定为无效二依法的规定行政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包括遵循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行政
2.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三法律优先在依法的规定进行行政活动的过程中,行政主体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多种法律文件,以法律优先上衣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行政主体在有效力等级较高的行政法规范时,不应适用效力等级较低的行政法规范.
1.在上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其他下位法的法律规范,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法律原无规定,其他法律规范做了规定后,一旦法律就此事项作出了规定,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都必须服从法律四法律保留2理由可否因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撤回3法律后果不同
2.撤回上诉的条件D时间是在二审人民法院r•里上诉后宣告判决裁定前2真实意思表示3不得损害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4必须得到二审人民法院的准许
3.法律后果1不得在进行上诉2一审判决发生效力3自行承担诉讼费用第四节审判监督程序
1.审判总督程序,又称为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2.一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1一经超过法定期间,当事人没有上诉的判决和裁定2人民法院终审的判决裁定3最四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
3.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1审理的对象不同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3理由不同4期限不同5审理的人民法院不同审判监督程序是可以是原审法院也可以是上一级二审法院只能是一身的上一级
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1.当事人的申诉
2.社会来信来访
3.各级人大提出的议案
4.人民法院自行发现和人民检察院发现的有关错案
三、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1.必须由法定的机关和人员提出
2.必须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
3.必须具有法定的理由1事实证据不足2法律依据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其他5违反法律法规
四、再审案件的审理
1.裁定终止原判决的执行
2.另行组成合议庭
3.分别适用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理第二十五章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与裁判第一节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一、概念和特点
二、法律依据
1.法律
2.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
4.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三、行政诉讼参照使用规章-含义二参照规章的具体规则
1.规章在行政诉讼中的参照地位实际上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是对规章的选择使用权
2.人民法院参照规章的前提是审查规章,确定合法性
3.合法的规章适用的形式有区别一判决文/中引用
(三)参照规章的原因
(四)规章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中地位上的差异第节行政诉讼的裁判
一、行政诉讼的判决(,)概念和特点
1.人民法忘代表百家,在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事实和法律,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定,以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作出的权威性处理
2.特点
(1)司法性
(2)国家司法意志的体现3)是否合法、公正
3.对席判决当事人双方都出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4.一审行政判决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1)维持判决及其适用条件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3)符合法定程序
(2)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及其使用条件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只审理合法问题)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3)确认判决及其适用条件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3)被诉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事实行为的5)虽然违法但是撤销会带来重大损失的
(4)撤销判决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
(5)变更判决及其使用条件——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诉讼的裁定
(一)概念及特征
1.行政诉讼裁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木案的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对诉讼参与人发生法律效果的司法决定
2.特点
(1)解决程序问题
(2)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3)法律依据程序性规范和实体性规范
(4)形式书面的和口头的
三、行政诉讼的决定
(一)概念及特点
1.行政诉讼决定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对诉讼过程中发生的某些特殊事项所做的决定
2.特点
(1)特殊问题
(2)目的正常进行
(3)不能上诉只能申请复议(-)种类及适用范围
1.回避决定3日
2.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1000元以315日以卜.
3.延长诉讼期限的决定10H
4.再审的决定
5.重大疑难
6.执行程序的决定按日50至100元罚款第二十九章行政赔偿第一节行政赔偿概述
1.行政赔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丁•作人员、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依法履行职贡,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贡任的制度
2.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行政补偿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使职权行为或因公共利益需要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给予补偿的法律救济制度1发生的前提不同2性质不同3不久的范围不同4发生的时间不同5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
3.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违法责任原则
四、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1.侵权行为主体
2.侵权行为
3.损害事实
4.因果关系第四节行政赔偿程序单独提起指行政机关及冗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已经被确认,行政赔偿请求人仅就赔偿问题提出请求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诙由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1.绝对保留将剥夺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设定权明确规定为只有法律才能行使的情形
2.相对保留对某类本应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做规定的事项,根据需要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特别授权行政机关来加以规定
3.规定
(1)创设性规定上位法未规定下位法
(2)执行性规定下位法根据上位法立法执行办法操作
(五)合理行政
1.行政主体不仅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政行为,而且要求行政行为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2.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在法定的范围和机度内,自由进行选择或者是自由根据自己的最佳判断而采取行动的权力
3.内容(I)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歧视不偏私
(2)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H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合目的性
(3)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比例原则的基本要求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的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1)保证行政目标实现2)尽量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采用最温和的手段
(4)不得任意迟延或不作为
三、程序正当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2.具体要求
(1)行政公开
(2)回避原则
(3)说明理由
(4)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5)不单方接触
(6)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
四、便民高效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贡,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具体耍求
(1)严格遵守法定时限
(2)积极履行法定职责
(3)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诚实守信!!
1.具体规定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行政机关制定的政策和发布的决定应相对稳定,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如需撤网或者变更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财产损失依法补偿
2.内容
(1)提供全面、准确、其实的信息
(2)信守承诺
(3)信赖保护!!1)因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了对某种利益的正确合理信赖,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此行为,若确需改变此行为的,必须对由此遭受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2)具体要求第一,行政主体作出决定后不得随意改变,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既得利益和合理期待第二,如确需改变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第三,造成损失的要给予公平的补偿第四,授益行政行为因违法或不当而应给予撤销是对信赖该行为合法有效的人应该考虑赔偿3)内容程序性办法当受益人的信赖利益大于公共利益时行政行为不得被撤销财产性办法信赖利益小于公共利益可以撤销必须赔偿信赖利益与公共利益没有质上的优劣只有量上的大小
六、权责保护第♦、行政机关依法限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第
二、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并要建立完善追究责任的机制第四章行政主体第•节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1.含义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相对人互有权利义务的另•方,是以其行政法卜•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独立行使行政权力并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2.特征
(1)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相对人有对应权利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
(2)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一最本质的特征
(3)行政主体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4)行政主体是组织而不是个人
(5)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
(6)要承担由实施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3.相关的区别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一包含关系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第
一、行政机关是•个法律术语,行政主体是一个法学概念第
二、行政主体在范围卜.大于行政机关第
三、我国行政主体包括了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规章授权组织,行政机关既可以是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也可以是民法上的机关法人第
四、行政机关并不是在所有的场合都是行政主体
(3)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人、公务法人、公法人
(4)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主体行政主体法律地位的角度来定义,享有法律上所承认的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行政行为主体仅仅实际上作出了行政行为的主体,即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具体做出了某一行政行为的组织,但其在法律上并不一定享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二、行政主体的范围!!
1.行政机关各级政府以及能以自己名义实际行使行政职权的各级政府的工作部门
(1)国务院
(2)国务院组成部门
(3)国务院直属机构
(4)国务院授权的办事机构
(5)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8)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柞除机关和派出机构
(9)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10)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第二节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设立,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执行机关
2.特征
(1)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2)行政机关是分工专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这是行政机关所行使的国家权力属性的特征
(3)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上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层级管理的体制,即上卜.级行政机关之间是领导关系,下级服从上级,向上级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行政机关的种类
1.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位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2.地方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派出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设立的代表本级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机关,他依法管理该区域的各种行政管理事务(省一行政公署、市一区公所、不设市一街道办事处)
3.行政机构
(1)依法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
(2)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政府职能部门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在一定区域设立的,代表该职能部门管理某项专门行政事务的机构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区别1)设立的主体不同政府、职能部门2)职能范围不同综合、专门3)法律地位不同机关——成立时就享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机构——以法律的授权规定判断
(3)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成立或依法授权的行使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行政权的部门的行政机关或机构新组建的行政机构第三节法定授权的组织
一、法定授权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授权而享有行政权力、从事某种特定范围的行政管理组织
2.特征
(1)被授权的组织自身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体系
(2)被授权组织的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确授予
(3)被授权组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同时也依法承担行政职贡
(4)被授权的组织经授权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二、授权的条件和种类
(一)条件
1.授权主体有权的国家机关
(1)有权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国务院
(3)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权力机关
(4)有权制定行政规章的行政机关
2.被授权组织的类型
(1)行业性行政公司一烟草公司符合公司的条件,主要从事经济活动,同时又经授权具有某一方面行政管理职能,特别是对某一行业的经济活动具有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职能的组织
(2)事业单位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和社会团体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4)有关的技术检验、鉴定机构第四节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一、职权
1.行政创制权
2.行政命令权
3.行政决定权
4.行政监督权
5.行政强制权
6.行政制裁权
7.行政裁决权
二、职责
1.积极行使行政职权以有效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等行政任务的职责
2.积极履行行政职责促进经济文化等事业发展,保障和发展社会福利,切实做到行政服务于民的义务
3.依法合理行政的义务
4.接受各种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义务
5.对违法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笫五W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
一、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的概念及特征
1.特征
(1)其行政权力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
(2)被委托的组织并没有因委托而获得法定的职权和指责
(3)被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二、委托条件与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
(一)委托条件
1.委托主体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他任何享有行政权的组织不得再行委托
2.被委托组织的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和技术鉴定性质、人员、相应业务技术
3.委托内容
(1)一般是有关社会性管理的行政职权治安管理、城市交通管理
(2)影响较小或较轻的行政职权
4.行政委托并不引起新的行政主体产生,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5.被委托组织以委托组织的名义进行行政行为法定授权的组织VS委托的组织
1.概念
2.特征
3.授权的条件
4.被授权的条件
5.种类
6.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第五章行政公务人员(不考)第六章行政相对人(不考)第七章监督行政主体(不考)第八章行政行为概述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是指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通过•定的意思去示,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1.从属性
2.服务性
3.单方性
4.强制性
5.无偿性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种类、概念)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1.标准针对的相对人是否特定
2.抽象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
3.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适用行政法规范所做的、只对该特定行政相对人具有具有约束力的行政行为
4.《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相对人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
(二)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1.标准行政相对人是否与行政主体具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
2.内部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自一具有行政上隶属关系的行政相对人就行政主体自身的内部行政事务所实施的行政行为
3.外部行政行为没有隶属关系
4.外部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5.内部行政行为目前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能申诂行政复议
(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1.标准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所受行政法规约束程度
2.羁束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范对行政行为的条件、范围和程序等方面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行政主体基本上没有选择裁量余地,只能受行政法规范严格约束而做出的行政行为
3.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法规范对行政行为的条件、范围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并不明确具体,行政主体在遵守行政法规范的同时,还具有一定的选择、裁量余地,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所做的行政行为
4.合法性问题、合法性合理性问题
(四)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1.标准能否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就主动实施
(五)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1.标准行政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六)附条件行政行为和不附条件行政行为
(七)授益行政行为与负担行政行为
1.标准对相对人是否有利
(八)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九)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I)平时行政行为与紧急行政行为
四、行政行为的内容与形式笫二节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
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
(二)行政行为的本质必须是行政权的实际运用
(三)行政行为的内同必须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四)行政行为在外观上必须具有使行为主体的内在意思表示出来的一定的存在形式
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为主体必须合法合法取得行政全能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权限必须合法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在其法定的行政全县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行为
(三)行为内容必须合法适当真实和明确合法适当真实和明确
(四)行为程序必须合法符合法定程序
(五)行为形式必须合法形式合法
(六)合法的行政行为都是有效的,有效的行政行为不一定是合法的第二节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行政行为的效力是行政行为所发生的法律效果,通常表现为某种特定的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
(一)公定力
1.含义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及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2.时间行政行为成立之后
3.对象对世的法律效力
4.性质被推定或假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
5.不同于先定力一行政行为的单方性
(二)确定力
1.含义行政行为的不可改变力,已成立并生效的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2.确定力是相对的
3.合法改变行政行为的途径
(1)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
(3)有权机关主动改变(上级机关、同级权力机关、监察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三)拘束力
1.含义已成立并生效的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
2.行政主体严格遵循不得超越该行为
3.行政相对人符合规定不能违反
(四)执行力
1.含义已经成立并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
2.实现方式
(1)自行履行
(2)播制履行一直接强制或申请人民法院
二、行政行为的生效与失效
(一)行政行为的生效
1.含义行政行为从何时开始发生法律效力的问题
2.分类时间不同1)即时生效行政行为一经做出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2)告知生效行政行为做出之时并不立即生效,还要待行政主体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行政行为的内容后,才能生效
(3)受领生效行政行为作出是不立即生效,要待行政行为送达并经行政相对人首领之后才能生效一经送达即视为行政相对人受领
(4)附款生效附款行政行为在作出时不立即生效,要待附款所定法律事实发生之时(-)行政行为的失效
1.撤销对已经成立并生效的行政行为,因其存在违法情形而由国家行权机关作出决定消灭其法律效力
2.变更对已经成立并生效的行政行为的部分内容由行权国家机关加以改变,从而使该部分可分离内容失去效力
3.废止对已经成立并牛•效的行政行为,因其不再适应新的情况而由有关机关消灭其法律效力
4.终止自动失效,客观情况的出现自然失去法律效力
三、行政行为的瑕疵与效力后果(-)行政行为的无效
1.行政行为具有重大明显的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
2.下列情形之一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
(2)明显的违法情形
(3)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4)不可能实施
(5)行政主体受胁迫或欺痂
(6)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
1.行政行为具有无效以外的其他违法情形,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
2.可以撤销的情形
(1)合法要件缺损主体、内容、权限、程序、形式
(2)不适当
(三)行政行为的变更违法或不当内容变更
(四)行政行为的补正
(五)行政行为的废止无效行政行为与可撤销行政行为的区别
1.违法程度不同
2.法律效力不同
3.争讼失效不同
4.诉讼途径不同第九章行政程序!!第一节行政程序概述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2.特征
(1)行政程序的法定性
(2)行政程序的多样性
(3)行政程序既有统一性又有分散性
二、行政程序的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程序与具体行政行为程序
2.内部行政程序与外部行政程序
3.强制性程序与任意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