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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控制管理要求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索票、验收以及台帐记录保管等工作,台帐应妥善保管并随时可供查验
二、原料采购选择的供货者应具有相关合法资质,并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对大宗食品要建立固定的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三、采购食品时,要按照要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并留存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物凭证,对食品的外观和温度进行查验
四、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原料贮存做到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10cm存放食品散装食品贮存位置应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使用密闭容器贮存需冷藏冷冻的食品按照标签明示的保存条件贮存
六、要遵循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