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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关于赴荷兰瑞典交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与管理机制的考察报告欧盟地区工业化远早于我国,经历了工业化早期的污染,在环境应急管理方面积累相当丰富的经验,经过几十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其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力方面均处于国际前沿,这对于我省环境应急管理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荷兰、瑞典两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污染跨区域性等方面在欧盟地区的位置与我省在中国的位置有相似之处因此,201x年x月x日至201x年x月x日,xx省环保厅组织环境应急、监测和科技人员赴瑞典、荷兰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与管理机制”的考察学习在考察学习期间,我们通过与当地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环境保护部门、事故处置单位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的座谈,就瑞典、荷兰在环境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机制体制、管理模式、实施程序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开展了学习与交流,并实地考察了瑞典饮用水源地防范建考察学习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设、城市应急物资储备、BC废处置公司等满完成了
一、基本情况在瑞典期间,考察团与瑞典环境部环境保护署工作人员事件发生后,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快报事实、慎报结论”的原则,及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出权威的声音,避免公众因情况不明导致群体性事件,并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和结束后,及时将污染情况、应对措施、损害评估等环境应急信息向社会公众和媒体公开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企业“环境污染事故灾害险,机制企业通过每年购买一定数额的环境污染事故灾害保险费,一旦发生环境应急事件,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生命财产损失,通过这一保险理赔机制可以有效解决事故处置、鉴定、损失等需要的费用座谈,听取了瑞典环保署关于瑞典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生态监控、重金属监测分析、梅拉伦湖污染治理等内容介绍,并就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等方面的问题与对方进行了深入探讨,实地考察了瑞典应急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在荷兰期间,考察团与荷兰北部拉邦省环境保护厅及政府现场应急专家开展了深入座谈和交流,听取了该省关于水、气、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的介绍,该省政府现场应急专家以2011年发生的一起重大的化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为案例,深度剖析了荷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体系、预案管理、响应机制、协调机制、信息发布机制、污染事故损失及处置费用的承担等方面内容,并实地考察了荷兰BC废处置公司、德威登自然保护区和村镇生态环境保护等
二、瑞典、荷兰环境应急管理主要做法和特点通过几天的考察学习,我们发现瑞典和荷兰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都是在欧盟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框架内开展的,其管理行为均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与欧盟化学品管理REACH条例、化学事故应对SevesoH指令、民防机制和“112”应急联动模式一脉相承,两个国家的环境应急管理特点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一是环境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健全瑞典和荷兰政府高度关注环境应急事件,均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中瑞典的环境应急管理主要是通过瑞典国家应急署MSB开展相关工作,其隶属于国防部,主要职责是提高社会应急能力,支持准备并预防事故和危机的发生,其中就包括对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的救援及对环境污染的处置荷兰环境应急管理的主要特点强调了环境应急事件由政府承担主协调责任,按严重级别组织应对以及就地、就近快速响应和处理处置的思想,将全国分为25个安全区,国家层面设置国家危机中心(NCC)和安全委员会,由25个安全区主席组成,地方层面包括省级协调中心(PCC)、安全区管理委员会(在25个安全区均设有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盘点火灾、自然灾害和危机事件;根据议会、法案和政策计划等为有关部门提供防灾建议;为市级行政人员提供建议;准备灭火、应对灾害和危机管理等),环保部门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更多的是配合政府(的应急办)发挥专业咨询作用,而不是组织实施的主体部门我国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目前主要还是依托各级环保部门的应急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与各级政府的应急机构有一定的脱节,在协调处置一些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时难度较大二是应急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健全并执行到位,能够为事件的处置赢得主动瑞典和荷兰都采用“112”呼叫系统,瑞典政府向SOS Alarm公司购买服务,其主要承担112呼叫管理和应急调度的任务,与省政府、议会和民政机关签署了服务协议书,承担保障社会安全的使命当事故发生后,呼叫中心同时能与政府指挥中心、医院、消防急救站、红十字会救援组织等发生联系,根据政府指挥部门的要求,协调完成救援调度工作,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和应对措施建议荷兰在“112”呼叫系统的基础上开发集成紧急控制中心系统,确保每一个突发事件情况报告至此,在控制中心有消防、警察、卫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在此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各职能部门都能够第一时间获取信息,根据法律授予的职责开展应对工作荷兰还设有专职机构负责实施与公众的信息沟通,通过对从政府获得的信息的开发与简化,向公众普及,并向国家及国际新闻界和主流媒体提供信息值得借鉴的是,虽然荷兰的信息化十分发达,但是还十分重视最传统的广播等信息传播渠道的作用,让公众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环境污染事故的进展、应如何配合政府部门组织的疏散以确保人身安全,因为在一些大范围的严重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情况下,电力供应、计算机通信网络可能均被中断,通过移动终端无法获得互联网即时通信信息我国紧急救援电话包括“110”、“119”、“122”、“120”,另外在特定情况也承担应急救援指挥任务的信访(12345\电力(95598\城建(12319\安监、地震、防汛、海事等等,形成多号并存、多台并列、归口管理、分兵把守、自成体系的格局,且突发事件信息的获取渠道大多以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上报为主,社会公众的参与度不高突发事件信息流转经过部门多,速度慢,尤其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环保部门往往不能第一时间获悉事件信息公众对真实信息获取途径更加困难,无法知晓污染和应急的最新进展,往往虚假、谣传信息会造成社会恐慌时间的发生三是应急响应机制兼顾标准与灵活,可操作性强为规范事件处置权限与流程荷兰制定了“区域事故管理协调程序GRIP-,该程序作为荷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标准与规范,为各个应急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所使用从突发事件的影响出发,GRIP共分为五级,各个级别的处置程序、指挥机构、指挥长人选都有明确规定如GRIPO规定了各个部门日常事务的操作程序,这种情况下并不需要特殊的协调机制而GRIP4规定当突发事件的影响超过一市的范围时,省长会立即启动省级协调中心PCC,受影响城市的市长仍然可以在自己的辖区内担任首席指挥官,但省长有权对市长下达命令各类、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都依照GRIP来完成,体现了应急管理的标准化,同时,根据突发事件造成影响的情况,不同级别的突发事件其响应级别、指挥机构、协调人员也不一样,从而保证应急管理具备一定的灵活性GRIP在荷兰应急管理实践中已经使用10年,实践证明这一体系将应急管理标准化与灵活性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2014年12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该预案完善了事件分级和分级响应机制,明确了各级响应的责任主体,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HI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W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同时还完善了应急响应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层面的应对工作,分为环境保护部工作组、国务院工作组和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三个层级,细化了应对流程,并对具有共性的现场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等进行了系统描述,突出了环境污染处置特点,对省级应急响应措施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四是预防为主,采取多种方式将可能引发环境事故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瑞典和荷兰均十分注重事前的风险防范,一方面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从业人员的责任和行为活动,瑞典制定《易燃物和爆炸物法》、《危险货物运输法》、《预防和限制主要化学事故后果的措施法》等法律法规,目的是为了防止、限制和尽量降低由于安全生产、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对人的伤害、及其对环境和财产的破坏,同时瑞典应急培训机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另一方面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门槛设置,瑞典和荷兰都要求申请从事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并且每年交纳较高的保险费,以便于在事故发生后有充足的资金开展事故的处置和赔偿,避免产生由于资金不足导致处置延缓的情况此外,荷兰还组织开展区域风险评估工作,以充分掌握辖区内存在的各种风险情况,2009年荷兰发布了《区域风险评估国家准则》,作为指导各安全区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该文件描述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风险评价的方法,并阐述了如何将风险评估结果应用于政策制定从2011年开始,25个安全区已经按照《区域风险评估国家准则》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此外,我们还注意到荷兰在事件的调查和责任追究方面更加注重尽职免责,荷兰案例造成8700万欧元的损失和15年生态修复时间,损失巨大,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也十分严重,然而事故责任调查结果却仅仅追究了操作失误的工人,对于各级政府、环保、安全等部门的处置人员则认定为他们已按照法律要求和业务流程把各自岗位工作做到位了,因此“履职尽责,应当免责”,无需追究责任
三、对我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启示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瑞典和荷兰的环境应急管理的机制和体制已经发展得相对成熟,在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环保部门借鉴:一是细化完善xx省环境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目前新环保法已正式实施,环保部也陆续出台配套的部门规章,我省环保部门应借新环保法实施的大好契机,积极推动省政府制定出台xx省环境应急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同时制定XX省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管理办法、XX省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切实将环境应急管理的行为纳入法律框架之内,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是应急管理的强大动力和重要基础,它是一种更主动、更积极、更前沿的管理手段,主要以尚未爆发成为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为对象,旨在避免或减少风险发展演变为突发环境事件的机会我省环保部门应以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为抓手,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监督、企业实施、社会参与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通过事前风险防范、事中应急响应、事后损害评估与环境修复等各环节管理体系的建立,对环境风险企业实施全过程管理三是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体系我省环保部门应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060号入《环境污染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第一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工作机制、相关技术体系,制订发布相关技术规范,制定专门性的技术规程,对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鉴定评估的适用范围、评估方式、认定原则等内容进行规定,并对省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开展损害评估工作四是强化环境应急培训在现有环境应急培训设施资源的基础上,建立省级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在培训中注重分级分类,培训对象包括从普通公众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从政府应急人员到领导干部、从职能管理部门到风险企业单位等各个层次,培训内容以提高环境应急能力为主线,采取案例分析、情景模拟、实际演练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环境应急能力
四、几点建议从瑞典和荷兰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来看,政府是环境应急管理的主体,我国新环保法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是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主体因此,建议省政府一是强化地方政府的应急响应能力在制定今后应急能力建设、“十三五”应急体系建设等规划中,以提高基层应急能力为重点,在资源配置向基层倾斜,在应急救援中实行自下而上逐级响应的原则,这既能将突发环境事件控制在初期,强化地方政府的风险管理意识和责任,又能保障地方政府快速反应,降低损失,可以有效避免地方政府在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中推诿扯皮,与上级进行无谓的博弈(夸大灾情或压缩应急投入b二是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平台和机制在对现有资源整合的基础上,统一应急号码,使得环境应急号码与其他号码共同纳入应急体系,公众求助后,再由指挥中心转到各专门应境应急联动机制,由省政府牵头,将环保、公安、消防、医疗急救、交通等部门和相关资源纳入到一个统一的指挥调度系统,并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联合行动、协同应对这种联动机制能在区域内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应急处置能力,更好地将事件控制在萌芽之时和发生之初,及时斩断事件扩大发展的传递链急部门,协同开展处置同时,建立完善省各相关部门的环三是建立公开透明的环境应急信息发布平台整合省内主要媒体资源,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在突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