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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文件编号拟文日期20〃文件类别制度规范拟文人审核/日期批准/日期收文人全体员工收文部门公司各部门抄送■传阅口阅后存档口保密/期限页数4页附件《公司印章保管人情况表》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一、总则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印章的定义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印章是指,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本上,因工作需要以公司名义证明其法律效力、权威作用或为了标识、提示而使用的印章,一般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海关报关章等
3.责任部门
3.1法务部是公司印章的管理部门,负责印章的刻制、销毁、封存、保管(商务部、财务部负责保管的印章除外)、用章审批及统筹管理工作
3.2商务部是公司公章、法人签名章、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管理部门33财务部是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发票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管理部门
二、印章的刻制刻制印章由需求部门发起《公司印章刻制/销毁/封存审批单》OA流程,经印章需求部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及两个部门的分管副总裁审核批准后,由法务部负责卬章的刻制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刻制完毕当口交相应责任部门进行保管,交章人与印章保管人办理交接手续
2.责任部门应指定印章保管人,印章应严密上锁,严禁私自交他人代为保管印章
3.印章丢失或被盗应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并同时知会法务部
4.法务部负责留存公司历史及现存印章的彩色图样,并对公司印章所属公司、印章准确名称、数量、刻制日期、保管人进行详细记录,做好公司内部备案工作
四、印章的外借及使用
1.除公司另有规定的,外借或使用印章的,应由需求人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0A流程,写明使用事由、签章所属公司、签章类型、签章文件名称、份数、使用形式,并上传签章文件作为0A流程的附件
2.使用印章的,《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0A流程由需求人直接上级以及法务部审批;外借印章的,《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0A流程由需求人直接上级、隔级上级以及法务部审批分管副总裁对负责部门审批权限有特别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3.《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0A流程审批人员应在流程到达本人节点后半口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印章保管人应在半日内与需求人联系,并根据沟通情况安排盖章或印章使用及外借
4.外借印章的,需求人应在0A流程上写明印章外借的期限,并应当日返还如特殊情况无法当日返还的,应在申请时说明原因
5.印章保管人应严格控制印章的外借期限,如在审批的外借期限内未及时归还的,印章保管人需与需求人隔级上级进行确认,并在0A流程上进行备注说明
6.印章保管人应在《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0A流程审批通过后,方能外借公章或安排印章的使用
7.印章保管人应根据《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0A流程发起的时间及事项紧急性、重要性妥善协调安排印章的外借及使用
8.用印质量用印位置适宜、端正清晰,不得模糊不清;文件是两页以上的,除有特殊情况外,需加盖骑缝章;若文件内容有修改,则需在修改处加盖印章
9.印章保管人应对印章使用、外借需求人、使用事由、签章所属公司、签章类型、签章文件名称、份数、使用形式、外借日期及返还日期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记录
10.印章保管人不得私自外借、盖章,不得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外借、盖章,除经需求人隔级上级、印章保管人的隔级上级及法务部共同书面同意的,严禁在空白纸张及未批准文件、资料、证明上使用各类印章
五、特殊情况下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1.日常工作中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1.1下述日常工作中使用印章的,在得到部门负责人的长期授权后,不需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0A流程即可到印章保管人处盖章,外借印章的,仍需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0A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借印章财务部a.提交给商务局、版权局、国税、地税、财政局、统计局的各种报表;b.办理退税;c.办理工资卡;
1.2人力资源部a.员工的入/离职通知;b.人事证明,包括工资、在职情况、婚姻情况等;c.新生毕业的接收函等;d.员工职称评定;e.申购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的相关文件;f.员工因私使用印章的,包括办理银行卡、购房贷款等
2.合同及投标文件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2.1合同及投标文件用章签署介同(包括销售合同和非销售合同)或投标文件需要使用印章的,不需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0A流程,待合同审批流程/非销售合同审批流程或标书审批流程审批完成后,需求人即可到印章保管人处盖章
2.2合同及投标文件外借印章签署合同或投标需要外借印章的,需求人需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0A流程,并关联已审批通过的合同审批流程/非销售合同审批流程或标书审批流程,0A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借印章
3.公司明确规定可以不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0A流程就可以使用印章的其他情形
六、印章的销毁/封存根据公司机构的撤销、变更或因使用时间过长受到磨损需要销毁或封存的印章,需由印章保管人发起《公司印章刻制/销毁/封存审批单》0A流程,由印章责任部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及两个部门的分管副总裁审批后,印章保管人将需销毁或封存的印章移交给法务部,由法务部负责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将回收的印章证明或废止的印章进行封存
七、附则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
2.本管理办法由法务部制订、监督执行并负责解释
3.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H起生效某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