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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2016年4月
2.
5.8县环保局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2.
5.9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制作发布工作
2.
5.10县电视台负责对火灾情况新闻报道的采集、审查、发布,负责做好火灾区域电视和广播保障,协助做好人员疏散等,负责发布气象部门制作的火灾预报、高火险警报及火场天气预报
2.
5.11联通公司负责应急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森林火警专用电话的畅通及火场的有线通讯保障工作
2.
5.12县供电公司负责火场电力保障工作
2.
5.13宣传部负责对外新闻信息发布3事件及响应分级
3.1事件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3.2响应分级
3.
2.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
2.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
2.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3.
2.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4监测与预警
4.1监测各乡(镇、区)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消除各项火灾隐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4.2预警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火险天气警报,针对可燃物含水率及当地火源、地形、可燃物类型等,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对可能发生火灾的乡(镇、区)发布火险预报火灾发生时,气象部门对火场气象变化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扑火决策辅助信息
4.3信息报告森林火警,由各乡(镇、区)按照林火日报、林火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各乡(镇、区)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县应急防火指挥部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延续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林业工程项目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国有苗圃发生的森林火灾;集中连片面积较大的集体林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造成两人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人以上死亡的森林火灾;乡(镇、区)行政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乡(镇、区)行政交界处发生的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需要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应急指挥部应依据有关规定时间,向县政府和市林业局防火办报告燃烧蔓延超过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5先期处置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区)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动员有关责任单位人员和事发地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开展扑救工作,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少火灾损失,并且立即将火灾有关情况报告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及时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火灾的决策传达到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6.
1.1I级响应当出现火场持续6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等四种火灾之一时,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工作,并依据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市防火办和有关支持保障部门报告(通报)情况,拟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组织人员赶赴火场
6.i.2n级响应当出现火场持续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或需要跨乡(镇、区)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县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乡镇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火场,建立县级前线指挥部,按预案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组织指挥扑救
6.
1.3HI级响应发现火灾,当地森林防火部门立即组织扑救,一般情况下,接到报告后,乡(镇、区)政府必须赶赴火场并设立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现场指挥,按预案组织扑救
6.2指挥协调
6.
2.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7.
2.2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上级到达下级前线指挥部,该指挥部经上级同意即变为上级前线指挥部,原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服从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并根据上级要求选择相应人员参加已变为上一级指挥部的工作为避免指挥混乱,前线指挥部应将火场情况报同级指挥部的同时,还应报上级指挥部,并告知火场所在地的乡(镇、区)指挥部,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
8.
2.3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设分区前线指挥部,由前线指挥部授权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09.
2.4人员组成前线指挥部的指挥长一般应由在前线指挥部的最高党政领导担任,也可由最高领导授权任命产生参加火灾扑救的武警以及火灾发生地乡(镇、区)的主管领导、扑火专业人员和在前线指挥部最高领导认为必须参加的人员组成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一般下设扑救组、后勤组、保卫组和医疗救护组各个工作组组长均由前线指挥长任命前线指挥部成立后,要立即将前线指挥部组成名单、地点及通讯联络方式报县应急指挥部必要时,县应急防火指挥部可直接任命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及前线指挥部组成人员和分工
10.
2.5指令下达扑火命令原则上要由前线指挥部指挥长下达,上级指挥机关的指令、命令应通过前线指挥部指挥长传达前线指挥部的指令应由组成前线指挥部的各方面成员分别向本方面扑火队传达接到指令的单位、人员除执行指令有可能发生较大人员伤亡,而再向前线指挥部请示外,其它指令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
11.
2.6前线指挥部选址在遵循靠前指挥、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前线指挥部一般选在交通方便、具备火场指挥条件、具有固定电话、距火场最近的村(组)、乡(镇、区)
6.3处置措施
6.
3.1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赴火场工作组时,必须明确1名林业部门负责同志和防火办主任坐阵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做好扑救前线指挥部和各级指挥中心信息沟通工作
116.
3.2扑火战略战术
(1)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科学技术研究,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2)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6.
3.3扑火安全扑火过程中,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时,要根据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情况,合理安排,科学部署,确保扑火救灾人员的安全
6.
3.4重要目标保护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以水灭火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
3.5医疗救护火灾发生后,县级政府卫生计生部门要派出医疗救护卫生小组,携带救护车会同扑火队员第一时间赶赴火场,靠前设置救护点,开展救护工作,提供医疗服务,及时救治伤员;加强卫生防疫,组织处置可能发生的伤情、疫情
6.
3.6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12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
3.7扑火力量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专业消防队伍为主,以半专业队伍为辅,以经过专门训练的应急扑火队伍及火灾事发地群众组成的扑火力量为补充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孕妇参加扑火工作2扑火力量的调动发生森林火灾后,事发地的专业消防队伍应当快速反应,重兵出击在火势不能有效控制时,应当就近调动其他专业力量和应急力量,必要时就近调动半专业力量和群众力量在需要跨县域调动增援力量时,火灾事发地县级政府森防指提出申请,市级森防指根据实际决定并组织增援力量调动需要跨市调动增援力量时,由省森防指组织并实施增援的灭火力量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军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为辅;以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6.
3.8人工影响天气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依据扑救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6.
3.9火灾案件查处火灾发生后,县林业部门,配合县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6.
3.10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131.4事态评估威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县防火办对森林火灾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综合研判火场态势,提出应对建议,协调指导扑救前线指挥部扑救火灾应急响应结束后,县防火办根据火灾扑救过程和当地火灾综述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客观总结分析,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1.5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危害程度和扑救进展情况,县防火办分析评估后,向县林业局或县森防指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后逐级加强处置措施火灾事发地向县防火办报告火灾扑灭后,县防火办提出建议,经县林业局或县森防指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6.6社会动员火灾事发地政府和扑救前线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和动员当地干部群众等社会力量参与后勤保障、余火清理等工作
7.7信息发布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人心安定和公共利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森林火灾的信息和传言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及其扑火动态信息的发布,依照国家有关14规定执行;其他森林火灾及其扑火动态信息,由县级以上防火办或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森林火灾事发地政府要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征用的劳务和物资、装备给予补偿,并及时返还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征用的物资和装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损坏或者丢失的,事发地政府应当负责修复或依法予以补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被抽调参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其工资和奖金由原单位照发,原福利待遇不变;城镇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村民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由事发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因参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其抚恤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3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的乡(镇、区)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8综合保障
8.1后备力量保障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8.2通讯与信息保障各乡(镇、区)建立乡(镇、区)、村、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168.3资金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应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资金中列支
8.4扑火物资储备保障县级应急指挥部根据各乡(镇、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县管森林扑火物资储备库,应保证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8.5医疗卫生保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确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8.6交通运输保障乡(镇、区)扑火应急分队的运输,由本乡(镇、区)负责;跨区域增援扑火队伍的运输,由所属单位负责;县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增援扑火的运输,由县人武部负责协调
8.7技术保障县级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17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聘请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9监督管理
9.1预案演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原则上每3年按照预案内容组织一次综合实战演练,评估预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9.2宣传教育县、乡(镇、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提高支持、参与森林扑火的自觉性
9.3培训培训建立县森林扑火培训演练基地,并加强对森林扑火指挥员、森林扑火应急分队以及林业部门干部职工安全扑火知识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4监督检查县应急办、县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到位
189.5奖励与责任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森林火灾信息或者因失职、渎职行为造成火灾损失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6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0附则
10.1预案管理本预案是威县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及时修订,报县政府批准
10.2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河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需要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社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1910.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1编制目的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妥善处置已发生的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邢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邢台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威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基本原则
1.
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全县各乡(镇、区)制定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
4.2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积极协调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本预案实施的快速有效
1.
4.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坚持以保护火灾发生地居民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
4.4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经常性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准备,做到常备不懈,逐步建立起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1.5预案启动条件重要火情报告县政府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6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乡(镇、区)政府请求援助或县政府提出要求时,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或县林业局主管副局长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主管林业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主管林业的副主任和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电视台、县气象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县林业局主管副局长为成员县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当地乡(镇、区)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具体任务
(1)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机具调配、通讯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工作
(2)后勤保障协调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指导地方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对省、市、县领导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助和指导乡(镇、区)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乡(镇、区)政府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领导全县森林火灾处置应急工作,按照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启动实施一级灾害的应急工作,研究确定二级灾害应急启动等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负责森林火灾的监测、预报、报告、预警和应急准备等日常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县本级应当进入预警或应急状态的建议,报请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实施预案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2.3应急指挥部工作组
1.
3.1扑救组职责是全权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报扑救火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上级部署和前指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清理、火场看守的兵力部署工作
2.
3.2后勤组职责是根据前线指挥部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保障前方扑火需要;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负责前线指挥部功能建设特别是做好临时通讯系统的组建和架设;负责安排扑火人员食宿;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3.
3.3医疗救护组职责是组织管理好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和医疗卫生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搞好食品检疫和防疫工作;接收、管理救灾药品
4.
3.4保卫组职责是负责火因侦察和火案嫌疑人员的拘留、审理工作;负责维护火场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前指和火场物资保卫工作
2.4现场指挥部制定扑火救灾实施方案;指挥扑火救灾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做好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2.5成员单位职责
2.
5.1县公安消防队负责调度公安消防队参加扑火工作
2.
5.2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2.
5.3县公安局负责协调消防、通讯、治安等部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并提供卫星通信保障和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火案侦破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2.
5.4县财政局负责为扑火救灾所需经费提供保障
2.
5.5县民政事务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和灾区重建相关工作
2.
5.6县交通局负责对火灾发生区道路畅通保障并及时协助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2.
5.7县卫计局负责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卫生系统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