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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XXXX医院新生儿病房建设与管理制度
一、总则
二、基本条件
三、科室管理
四、院感防控
五、检查评估
一、总则第1条为指导和加强新生儿病房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第2条新生儿病房是设置在内,收治胎龄32周以上或出生体重1500克以上,病情相对稳定不需重症监护治疗新生儿的房间,可以设一间或多间第3条医院应当在儿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房第4条应当建立完善新生儿病房的管理制度,加强新生儿病房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儿安全第5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房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对新生儿病房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基本条件第6条新生儿科病房分医疗区和辅助区,医疗区包括普通病房、隔离病房和治疗室等,有条件的可设置早产儿病房辅助区包括清洗消毒间、接待室、配奶间、新生儿洗澡间(区)等,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哺乳室新生儿病房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技术力量第7条新生儿病房的建筑布局应当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到洁污区域分开,功能流程合理第8条新生儿病房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第9条新生儿病房床位数应当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无陪护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nV,床间距不小于1米有陪护病房应当一患一房,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nl2第10条新生儿病房应当配备负压吸引装置、新生儿监护仪、吸氧装置、氧浓度监护仪、暖箱、辐射式抢救台、蓝光治疗仪、输液泵、静脉推注泵、微量血糖仪、新生儿专用复苏囊与面罩、喉镜和气管导管等基本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吸氧浓度监护仪和供新生儿使用的无创呼吸机第11条新生儿病房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房间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干手设施或干手物品,洗手设施应当为非手触式第12条新生儿病房应当根据床位设置配备足够数量的医师和护士,人员梯队结构合理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
0.3」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当为
0.6:1以上第13条新生儿病房医师应当有1年以上儿科工作经验,并经过新生儿专业培训6个月以上,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等基本技能和新生儿病房医院感染控制技术,具备独立处置新生儿常见疾病的基本能力第14条三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房负责人应当由具有3年以上新生儿专业工作经验并具备儿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房负责人应当由具有3年以上新生儿专业工作经验并具备儿科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第15条新生儿病房护士要相对固定,经过新生儿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掌握新生儿常见疾病的护理技能、新生儿急救操作技术和新生儿病房医院感染控制技术第16条三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房护理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2年以上新生儿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二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病房护理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2年以上新生儿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第17条新生儿病房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其他辅助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科室管理第18条新生儿病房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流程,保证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第19条新生儿如出现病情变化需要重症监护者,应当在进行必要的抢救后,及时转入重症监护病房,在转运过程中应当给予患儿基础生命支持第20条新生儿病房应当对有感染高危因素的新生儿进行相关病原学检测,采取针对性措施,避免造成医院感染第21条对患具有传播可能的感染性疾病、有多重耐药菌感染的新生儿应当采取隔离措施并作标识第22条新生儿病房医护人员在进行诊疗、护理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实施预防和控制感染的措施,确保医疗安全第23条新生儿病房应当严格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患感染性疾病者严禁入室第24条配奶间环境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配奶间工作人员应当经过消毒技术培训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25条新生儿病房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检查、保养,保持性能良好第26条新生儿病房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安全使用和妥善保管易燃易爆设备、设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第27条新生儿病房应当制订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快速有效应对意外事件,确保医疗安全第28条新生儿病房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有关规定书写有关医疗文书第29条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房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医务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新生儿病房的管理第30条医院应当建立新生儿病房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过程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加强对新生儿诊疗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分析,提高医疗质量
四、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第31条新生儿病房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建立并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按照医院感染控制原则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医院感染危险第32条新生儿病房应当通过有效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和医疗设备消毒灭菌等措施,减少发生感染的危险第33条新生儿病房应当保持空气清新与流通,每日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15-30分钟有条件者可使用空气净化设施、设备新生儿病房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要换(室内)工作服、工作鞋第34条新生儿病房按照规定建立新生儿病房医院感染监控和报告制度,开展必要的环境卫生学监测和新生儿医院感染目标性监测针对监测结果,应当进行分析并进行整改存在严重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接收新患儿,并将在院患儿转出第35条新生儿病房使用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手术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标准
(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
(三)呼吸机湿化瓶、氧气湿化瓶、吸痰瓶应当每日更换清洗消毒,呼吸机管路消毒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蓝光箱和暖箱应当每日清洁并更换湿化液,一人用后一消毒同一患儿长期连续使用暖箱和蓝光箱时,应当每周消毒一次,用后终末消毒
(五)接触患儿皮肤、粘膜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如雾化吸入器、面罩、氧气管、体温表、吸痰管、浴巾、浴垫等
(六)患儿使用后的奶嘴用清水清洗干净,高温或微波消毒;奶瓶由配奶室统一回收清洗、高温或高压消毒;盛放奶瓶的容器每日必须清洁消毒;保存奶制品的冰箱要定期清洁与消毒
(七)新生儿使用的被服、衣物等应当保持清洁,每日至少更换一次,污染后及时更换患儿出院后床单元要进行终末消毒第36条新生儿病房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建立消毒清洁制度,并按照制度对地面和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或消毒第37条新生儿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实施标准预防,并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和无菌操作技术第38条发现特殊或不明原因感染患儿,要按照传染病管理有关规定实施单间隔离、专人护理,并采取相应消毒措施所用物品优先选择一次性物品,非一次性物品必须专人专用专消毒,不得交叉使用第39条医务人员在接触患儿前后均应当认真实施手卫生诊疗和护理操作应当以先早产儿后足月儿、先非感染性患儿后感染性患儿的原则进行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操作时应当戴手套,操作结束后应当立即脱掉手套并洗手第40条新生儿病房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五、检查评估第41条医院及委托的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病房管理的检查与指导,促进新生儿病房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第42条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开展检查指导和质量评估,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