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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招标及合同审批权限规定
一、目的为规范招标及合同管理,优化招标及合同审批流程、落实责任主体、提高工作效率,明确招标及合同审批环节的流程及审批权限,规范法律行为,控制法律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本规定所称合同是指《合同管理制度》中定义的合同本规定所称招标是指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采购租赁、人事服务、法务服务、企业经营咨询服务等招标工作
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外招标及对外签订的合同
四、原则
1、合同的签订与审批实行分级管理、逐级审批、法人委托
2、招标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依法、合规招标的原则;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3)坚持落实责任主体、服务一线的分级、分类负责管理的原则;4)坚持精简高效、放管结合提高管理效能的原则;5)坚持标准化管理原则;6)坚持招标、采购保密和廉洁安全原则
五、合同审批的流程及权限
1、工程建设及工程类物资采购合同审批流程及权限合同审批由经办部门经办人发起,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并填写《工程建设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一)或《工程类物资采购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经部门经理(对合同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合同合法性及法律条款的合理性等初步审核,签署意见)、人力行政中心(对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合法性及法律条款的合理性等审核,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对合同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合同合法性及法律条款的合理性等审核,签署意见)、财务负责人(对合同价格、支付和税务等条款是否合理、可行进行专业审核,并签署意见)、监事会办公室(对签订流程的符合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批后执行合同含税金额20万元(含)以上须经总经理或委托人审批,合同含税金额50万元(含)以上须经董事长或委托人审批
2、非工程建设、非工程类物资采购合同审批流程及权限合同审批由经办部门经办人发起,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并填写《非工程建设、非工程类物资采购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三),经部门经理(对合同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合同合法性及法律条款的合理性等初步审核,签署意见)、人力行政中心(对合同主体资格、合同合法性及法律条款的合理性等审核,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对合同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合同合法性及法律条款的合理性等审核,签署意见)、财务负责人(对合同价格、支付和税务等条款是否合理、可行进行专业审核,并签署意见)、监事会办公室(对签订流程的符合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批后执行合同含税金额5万元(含)以上须经总经理或委托人审批,合同含税金额10万元(含)以上须经董事长或委托人审批
六、招标审批的流程及权限
1、工程建设类招标文件及招标结果审批流程及权限招标文件及招标结果审批由经办部门经办人发起,根据要求填写《招标文件审批表(标准工程建设类)》(见附件四)、《招标文件审批表(非标准工程建设类)》(附件五)及《招标结果审批表(工程建设类)》(见附件六)并完成流程审批;标的金额超过100万元(含)以上须董事长审批
2、工程物资类招标文件及招标结果审批流程及权限招标文件及招标结果审批由经办部门经办人发起,根据要求填写《招标文件审批表(标准工程物资类)》(见附件七)、《招标文件审批表(非标准工程物资类)》(见附件八)及《招标结果审批表(工程物资类)》(见附件九)并完成流程审批;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以上须董事长审批
3、非工程类招标文件及招标结果审批流程及权限招标文件及招标结果审批由经办部门经办人发起,根据要求填写《招标文件审批表(非工程类)》(见附件十)及《招标结果审批表(非工程类)》(见附件十一)并完成流程审批;标的金额超过10万元(含)以上须董事长审批
七、其他要求
1、总经理、董事长外出期间由其授权委托人代为签署招标及合同相关审批资料
2、经办部门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人力行政中心在加盖合同专用章时须认真审查招标及合同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审批程序及权限,对审批手续不完备或超权限审批的,不得盖章;财务管理部在对照合同收支付款项时,对招标及合同审批和签章手续不完备的合同,不得付款
八、附则
1、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2、本规定由人力行政中心解释、修订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