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XX区人民检察院涉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保密管理制度总则为做好本院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本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和保护本院重要信息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高检院《涉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保密管理制度》,制定XX区人民检察院涉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保密管理制度总则,依此制定本院相关管理制度引用标准和文件・国务院令1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国务院令1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32号《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文件《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保发[1998)1号)・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文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中保办发
(1998)6号)•BMB4—2000电磁干扰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BMB5—2000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泄漏发射防护要求•BMB17—2006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BMB20—2007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保护管理规范•BMB22—2007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测评指南本制度适用范围XX区人民检察院计算机信息系统本制度相关术语涉密计算机指用于其密级根据该机上存储涉密信息的密级确定可以接入院网,也可以是单独的1台计算机管理原则
1、统一领导、分层负责、逐级落实的原则;
2、行为可控、资源可管、事件可查、运行可靠原则;
3、防内为主、内外兼顾原则;
4、“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5、严格按照用户按最小授权进行岗位设置和权限划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