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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职业学院关于调整教学用笔记本电脑购置办法的通知为更好地满足教学工作需要,有效解决教学用笔记本电脑采购、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学校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教学用笔记本电脑购置办法进行相关调整,具体规定明确如下
1、教学用笔记本电脑的购置,由学校统一购置分配改为由教学人员自行购置,学校给予相应贴补教学人员凭购买笔记本电脑的正规发票,学校给予X元/台•人的贴补(购置价格未达X元的,按实际价格贴补)
2、教学用笔记本电脑,原则上应达到X年的折旧年限后方可重新购置确因教学科研等使用频率过高,需提前报废重新购置的,必须经学校设备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检测确认,报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前购置未经批准同意重新购置的,学校不给予贴补
3、教学用笔记本电脑购置,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教学用笔记本电脑购买审批单》,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最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购置,并申请领取贴补
4、学校原统一购置的教学用笔记本电脑,如已达到折旧年限的,需交由学校统一进行报废处理和账目清理,不得自行保存采用新办法购置的教学用笔记本电脑,达到折旧年限后,由教学人员自主处置
5、教学人员离职,采用原办法配置的笔记本电脑应归还学校;采用新办法配置的笔记本电脑,如未达到X年的折旧年限,应根据使用年数按比例退还学校相应的贴补费用如有其他特殊情况,报经学校领导同意后特殊处理
6、新办法购置的教学用笔记本电脑,教学人员要爱护好、使用好、保管好,发挥其良好作用对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硬件更换、维修保养等费用,由教学人员自行承担
7、新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申请人员、数量等由财务处和后勤处资产管理科登记造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