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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出差管理及报销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出差管理及费用报销做如下规定
一、出差范围包括医院派出人员前往异地办理公务,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学习班或培训班(7天以上视同进修).
二、出差人员办理出差手续须经本科室主任签字同意,经主管院领导审批;科室正副主任、科室正副护士长出差须经院长审批,同时需财务科办理相应的出差手续
三、城市间交通费
1、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2、一般职工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汽车
3、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含正高)处级以下人员(含正处级)乘坐飞机,火车软席必须经院长批准,未经批准乘坐的,只报火车硬席费,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四、住宿费
1、出差人员入住宾馆档次最高不得超过三星级
2、出差人员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负担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住宿等级及报销标准(不含进修)省会所在地、地州市所在地、自治区境内外县城所在地、自治区境内外县以下农牧区院领导、正高职称区外180元、区内150元;区外120元、区内100元;区外100元、区内80元;50元以内实报实销.科正副主任、护士长、副高职称及以下人员区外120元、区内100元;区外100元、区内80元区外80元、区内60元;40元以内实报实销
五、出差(不含进修)人员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
2、出差人员参加伙食非自理的会议及培训班,不发放伙食补助
3、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连续乘车超过450公里的,可加发20元伙食补助
4、院汽车驾驶员及随车人员,连续长途单乘在100公里以上(含100公里),出差期间每人每天补伙食补助30元、25元,当日连续长途单乘在450公里以上(含450公里),除给30元、25元补助外、加发每人每天20元伙食补助、单程在100公里以下不发出差补助每日往返100公里以上,驾驶员补助30元,随车人员补助25元驾驶员在8小时工作日之外出车的,每人每天补助8元
六、出差(不含进修)人员公杂费
1、出差人员的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通讯费公杂费按到达目的地后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自治区境内每人每天10元实行包干,不再报销其他相关费用
2、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发放.
七、调入医院工作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医院负担,报销的其它费用仅指调入人员本人及其子女
八、到基层单位工作锻炼、对口支援、异地挂职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和培训班(不发学历)、进修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九、进修培训人员,在进修期间每人每天发放10元伙食补助,不发放公杂费,住宿费最高限额每人区内每天17元凭据报销,区外每天20元凭据报销
十、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就近回家探亲或途中经停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在家或经停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和公杂费.
十一、巡回医疗视同出差,按医院规定办理
十二、本规定自XX年8月1日起执行,以前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