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投标函附录二承诺书太原市园林建设开发中心:山西诚信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在此声明,我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均系我方法人行为,各类资信情况及复印件均真实和准确;拟派往新晋祠路(长风西街-冶峪河)道路改造配套绿化工程(三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郑景浩(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保证并配备已报项目管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承诺完成本工程施工由于上述信息存在不真实和弄虚作假情形,我方愿放弃中标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