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乡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一)乡镇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统一指挥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二)按要求制定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三)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四)辖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交通事故除外)或3人及其以上重伤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市区半小时内,区域内一小时),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每小时不少于1次续报
(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决定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