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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卫生和培训管理制度
1.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小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a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4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小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按要求参加学习培训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区)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6从业人员操作前洗净双手,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7.专间(区、柜)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区、柜)操作前双手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S健康体检证明、参加培训合格证明等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