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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调研报告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调研报告调研中,大家认为,理念是指信念、思想和观念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是指导一国法律制度设计和司法、执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一定的法治理念由一定的社会历史制度、法律文化和价值观所决定,一旦形成,便固化于人们的思想中,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持久性;另一方面,法治理念与立法、执法和守法等法治行为是内因与外部表现的关系有什么样的法治理想、信念和观念,就会表现为什么样的立法、执法及守法行为法治理念是灵魂,引导、统摄、支配和决定着法治活动,决定着法治行为及法治效果法治理念的树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循序渐进,不断深化,与时俱进
一、当前政法工作在理念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鉴于我国几千年封建法律思想观念的承传和建国后长期“左
四、加强领导,精心筹划,扎实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如何把这次教育活动搞扎实,确实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在调研中大家认为,应当遵循教育活动的一般规律、借鉴以往教育活动好的做法的同时,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突出理论武装和正面教育二是要紧密联系政法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开展这次教育活动,必须确立明确的主题思想,使当前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采取专题辅导、组织执法思想研讨、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听取意见等多种形式,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引导各级政法机关注意发挥正反两方面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以案释理,用身边鲜活的案例教育警示干警同时要严肃执法纪律,对查摆出来的违法违纪现象,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治理三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四是要注意搞好结合主要搞好“四个结合”一是要把教育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结合起来二是要把教育活动与推动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学习教育中推进业务工作,用业务工作的成果来检验教育活动的实际成效三是要把教育活动与推进司法改革结合起来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创新业务工作机制和队伍管理机制,推进政法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四是要把教育活动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应本着边教育、边建设的思路,针对在教育活动中发现的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健全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巩固和发展教育活动的成果,积极探索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篇二我镇法治调研报告关于深化法治高港建设的调研报告泰州市白马镇人民政府(2011年5月9日)根据区法治办的通知要求,我镇抽调精兵强将组成调研组,紧紧围绕“如何深入推进法治高港建设”这一重点课题,于5月6日—8日,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走访座谈、参观考察等方式,对我区建设“法治高港”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当前“法治高港”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照建设“法治高港”的总目标来说,我区的创建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法治化水平仍然较大地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法治建设中的各个工作环节都需要大力加强,法治环境有待于很大的改善,全民的法律素养与法治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可以说任重而道远根据调查,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习惯性思维误区很难改变一是对法治概念望文生义由于现代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于是许许多多的人就按照自己的习惯性思维简单地进行推演,片面地认为“人治就是用人来治理社会,那么,法治就是用法来治理社会;过去人治用政策治理社会,现在法治要用法律来治理社会,,还有的认为“搞法治建设,这都是司法和执法部门的事,与己无关”更有甚者,只要单位、组织依法办事,而自己往往貉法律于不顾,随意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对法治建设缺乏信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建制上和法治建设上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由于种种原因,法治的实效尚不很理想,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监督乏力等问题因此,有不少人对法治的作用表示怀疑,认为法治没有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能力,要实现法治目标实在太遥远了三是认为法治治民由于受传统封建法治文化思想的影响,有不少人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制订出来整治百姓、维护统治秩序的工具因此,少数人在执法过程中,从官本位出发,大搞官僚作风,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工作方式粗暴简单;而老百姓受此影响对法治的态度表现为冷漠,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高,甚至暴力抗法四是程序无用论在我区的法治建设进程中,尤其是行政法治建设中,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表现在执法上,只要达到行政目的,对程序抱无所谓态度,甚至肆意侵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这是长期以来形成的程序无用论在作怪其实,行政行为程序化、依序行政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进步和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违反了程序就是违法行政
(二)实施规划不够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难以定位由于全国的理论界和法学界没有统一法治建设的实现目标和具体内容,各地的法治建设仅仅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制定总体目标积极开展探索,没有明确分阶段实施的战略性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体系因此,我区法治建设对于实施规划还不够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难以准确定位,步骤和进度难以把握对于街道(乡镇)、机关单位、行业、企业、政法部门等如何开展法治建设还缺少研究部署和针对性的指导基层单位对于法治建设的认识还不统一,步调不一致宣传气氛缺乏,没有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专职人员数量不够,工作的许多环节很难衔接我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区委政法委、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一起合署办公,并由区综治办主任兼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不仅很好地整合了人力资源和工作平台,而且也方便了工作牵头协调和业务指导,使工作合力优势进一步发挥但由于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专职人员只有两名,不用说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部门工作机制的改革等,就是日常性的工作研究部署、宣传工作的开展、全区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也缺少人手,这对全区的创建工作长期走在前列难免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二、进一步深化和创新“法治高港”建设的几点建议“十二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法治高港建设工作要以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为目标,以培育公民社会为发展方向,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全面建成,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得到基本解决,下一步重要的是各项法律法规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执行,构建确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十二五”时期,法治高港建设要实现新的突破,必须在有法必依上下功夫,力争使公权循法而为、私权真正落实
1.在依法执政方面,进一步突出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与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建立和完善集中培训、宣讲报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等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干部培训班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的调研督查,全面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评通过网上学法考试、竞赛、领导干部法治征文等活动,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2.在依法行政方面,进一步突出规范公共权力,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
(一)把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政府的职能定位和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切实将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的公共服务上来,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要着力解决行政权力的纵向和横向的科学配路问题,使之既保证有利于发挥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又有助于防止产生“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三)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减少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直接的、微观的事前干预;充分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减少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手段的适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要进一步规范政府文件公开、信息发布、会议旁听、档案查询等具体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其余信息都要公开
(五)加快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合理界定乡镇政府职能,在积极创新工作载体过程中,把深化县(市、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向乡镇延伸
3.在公正司法方面,进一步突出公正廉洁执法与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定不移地坚持从严治警方针,严格落实政法各部门颁布的各项禁令和规定,毫不动摇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主要领导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队伍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要本着对党、对人民、对政法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确保政法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4.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进一步突出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识
(一)强化法治文化的创新性创新是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的动力源泉法治文化建设面临新形势新要求,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一,要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要通过举办“法制大讲堂”、“法律沙龙”等形式,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鼓励引导支持法治文艺创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通过开展融知识性、趣味性、艺术性和娱乐性于一体的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唱会、法制摄影和书法、美术展览、动漫展览等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受到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第二,要构筑法治文化人才高地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努力培育出一批在法治文化事业各方面有号召力的领头人和一大批专家、学者、能工巧匠要加强基层法治文化骨干的专业辅导,积极为人才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建立和完善优秀法治文化人才脱颖而篇三关于农村法治建设的调查报告关于农村法治建设的调查报告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是我国现在建设的重点之一,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确切,更真实地了解当前农村法治建设情况,我本着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提高运用学科理论观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社会科学源于、服务于社会为目的,对山东省荷泽市成武县伯乐街镇崇福集村进行了走访调查,较全面地掌握了该村的村委工作情况,社会治安状况及社会保障落实情况,以及村民的法律观念和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并据此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建议和方案关键词家庭势力强大女性参与民主政治少外出打工者权力缺失社会保障实施不好社会治安不稳定法律意识薄弱老人赡养问题引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问题是国家的重要任务,农村法治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更全面的了解农村法治建设情况,我于2010年2月对崇福集村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本村社会治安稳定,但家族势力对村委会的影响较大;女性和外出打工人员基本不参加民主政治;村民的法律意识薄弱,甚至有部分人不相倾思潮”的影响,现阶段我国社会法治理念中存在许多问题与偏差,制约和阻滞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尤其在执法层面,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严格、执法不规范的背后总是可以从深层次理念的视角找到原因据调查,当前司法机关在执法理念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即在价值观念上,重视刑事法律的惩治功能,忽视其保护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功能政法机关被简单地视为“刀把子”和专政工具,国家本位主义倾向严重,甚至认为打击是第一位的,保护是第二位的,强调保障人权会对犯罪打击不力,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集体的安全与稳定,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乃至被害人的利益是一种必要的代价,出现错案在所难免在执法中人权意识淡薄,特权思想浓厚,随意抓人、捕人习惯有罪推定,先入为主,重口供,轻其他证据在案件有罪无罪证据并存或“一对一”时,对被告人定罪牵强却仍按疑罪从有、疑罪从挂处理;在一些超期羁押案件中,久查无果,定罪无据,却仍然对犯罪嫌疑人久押不决重从重从严,忽视按照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从宽从缓处理信法律的正义性;老人的赡养问题也越来越成为本村的一个显著问题
一、崇福集村的法治建设情况
(一)什么是村委会及其作用?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产生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意见
(二)崇福集村的村委现状
1、村委会的内部状况在村委办公室,我们看到了村委的成员名单李景来、李景泉、李景良、李景安、李景生由此名单我们不难看出家族势力对村委的影响非常大,并且均为男性(据当地老人张贵之讲“从未有一位女性当过村官,村里的女性也从不会过问村委的事,那些都是外头人(即家里男人)的事情”)这些成员的学历都成为高中,其中,李兆来、李景良两人为党员
2、崇福集村村委工作情况及作用本村的公共事务及公益事业都有村委会经办的;村里的重大事务的决定,村委会先征求村民意见,依从少数服从多数、尊重少数的原则;村委对村民的社会保障的实施也很重视,村民赵刚诉说了自己的故事赵刚从小父母双亡,靠捡破烂为生,后来娶了一个被别人称为“傻子”的女人,生下了一男一女儿子和女都很争气,学习成绩都很优异,学校考虑到他们的家境和成绩,决定免除兄妹两人的学杂费,以减轻赵刚的负担但是人有情天无情,一场大火烧光了赵刚一家的所有家当就在他百般无奈、深痛焦虑的时候,村委会对他伸出了援助之手,不但号召村民们捐钱捐物,还为赵刚一家办理了低保户、申请了贫困生奖学金在村委会的管理下,村里的社会治安很好,村民的满意度很高但本村村委也存在一些工作漏洞比如村民间发生矛盾后,常以吵架或打架的方式解决,村委却很少过问;还有就是老人赡养问题很大(基本上是因为无儿无女或子女婚后很少问及老人,但后者占多数),而村委却一直没有去解决这个越来越严重的问题
(三)村民心目中的法律据调查,多数村民认为现在的法律不健全,不到位,因为村里曾发生过一起刑事案件,犯罪人王春因故意伤人罪被判刑5年;恰好邻村也发生了一起类似案件,二犯罪人却以同王春的罪被判刑10年村民们表示这种事情非常不可理解也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为“人情重”即说现在的法律还算健全,但是人情太重,导致司法机关在履行工作时因个人感情而出现差别所以,持这两种观点的村民都说自己是在没有办法的时候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同时,村民们也不否认法律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作用的比如法律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解决“人情重”的问题,像上面的事例,如果村民上访,不但可以使公民得到平等的待遇,还可以使那些以权谋私的高官落马,受到法律的惩罚,防止“人情”的蔓延
二、崇福集村法治建设落后的原因
1、村民法律意识薄弱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原因由于本村村民受教育程度低,文化水平有限,法律意识也就不强
2、法律应用过程中“人情重”,使部分村民对法律的公平正义产生了怀疑,而不愿去接触法律,并表示自己只有在没有办法的时候才会选择使用法律去解决问题
3、村委对法律和上级决策的宣传力度不够根据我的走访调查,本村村委除了在墙上张贴了一幅漫画式的防火防盗瓷砖外,再也没有其他的关于法律知识和上级决策及精神的宣传
4、现在的法律不健全,民告官的代价太大,导致村民在与村委发生矛盾时,只能与其吵一次后不了了之,也导致80%以上的村官说出“你去告吧”之类的话,这更加使有些村民认为“法是保官而非保民的”
5、低保本是国家在再分配中对低收入者照顾的政策,但是现在的低保名额多半被中等或高收入阶层占据,使得更多的村民不愿去过问法律问题
三、解决目前农村法治建设的建议和方法
1、加强宣传法律力度,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只有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才能从根本上进行法治建设
2、建立健全法律及法律监督制度,以解决“人情重”的问题,恢复项目对法律公平正义的信心
3、提出孔子的伦理道德价值观,讲求“仁义礼智信忠孝节悌”赡养老人,从物质上、精神上帮助关心老人
4、政府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严格低保批准,社会保障完好实施,使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
5、村民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具备基本的法律行为能力,提高法律素养的同时,提高自己的公民意识和政治素养
6、村民自治委员会要认真为村民服务,对村民负责,受村民的监督;减少家族势力对村委的影响,保护妇女和外出打工人员的民主政治权利
(二)重实体,轻程序即在执法观念上,程序工具主义、虚无主义还有很深的影响不少执法人员认为,只要查清实体问题,案件没有搞错,就是依法办案了,程序违法不算违法有的办案手续不全,文书不规范;有的不能按照法律规定全面把握逮捕条件,以捕代侦,认为抓起来保险有的为了查清事实,获取证据,不惜违反程序,变相延长讯问羁押时间,甚至刑讯逼供;有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在证据问题上,对采取刑讯逼供、指供诱供等违反程序规定获取的证据,仍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审判活动中,内部请示使二审终审制成为摆设“重实体,轻程序”是造成司法不公、执法不文明的重要原因从近年来处理的涉法上访问题看,很多执法过错都是出在程序不完善和不严格遵守程序上
(三)重办案数量,轻案件质量即片面追求办案效率的政绩观,忽视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与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执法理念一脉相承,并受工作评价标准、激励机制和利益驱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片面强调办案数量轻视执法质量,办案下指标,搞攀比,不该立案的立案,立凑数案,有的将经济纠纷当作刑事案件立案,为实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理想,把破案率、批捕率、有罪判决率等作为衡量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甚至制定“命案必破”、末位淘汰”等过激政策,个别地方为完成指标任务居然不惜制造假案
(五)重就案办案,轻运用司法职能维护和谐稳定服务大局在执法中,存在单纯的办案思想,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简单地对号入座,不善于运用刑事政策指导办案,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的大局观念比较淡薄重打击轻教育预防,重判决轻调解,重监管轻教育改造,重法律效果,轻政治社会效果,重办案环节本身,轻视向前、向后、向外延伸,综合运用司法手段和职能解决冲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消极因素有的办案中不讲方式方法,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经济发展,有的执法缺乏文明作风和人文关怀精神,导致滋生怨恨情绪,有的案件办结,引发新的矛盾,引起涉法上访
(六)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三、政法机关应当着重提倡的法治理念在调研中,大家一致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系列信念、观念和理想的集合体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政法干警要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权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保证根据调研的情况,我们认为政法机关在执法中应当着重提倡的法治理念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树立正确接受党的领导的理念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是宪法赋予执政党的历史使命首先,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司法工作领导的原则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是政法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的前提,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根本保证党的方针、政策集中反映了党对司法工作的基本政治主张,蕴含着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深刻的政治内涵,是制定法律的根据,是执行法律的灵魂,对司法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同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是一致的,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精神实质,自觉地把执行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和策略与执行法律统一于司法工作的全过程,既要防止搞法律虚无主义,用政策代替法律,又要坚持以党和国家的一系列重要政策、策略为指导,坚定不移地依靠和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决不能倡行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坚决抵制非党化、非政治化、绝对独立等错误思想其次,要正确处理具体工作中独立行使司法权与接受党的领导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党的领导是对司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是对司法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进行的监督和制约坚持把党的领导与严格依法办事,把执行法律与执行党的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再次,要树立大局观念,坚持执法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把打击刑事犯罪、惩治贪污腐败、调停民事纠纷、稳定社会秩序等各项具体工作,纳入党和国家整体工作部署来通盘考虑防止用陈旧过时的思想观念对待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事物,有效克服狭隘的局部本位执法观,树立全方位的大局执法观只有这样,政法工作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才能与党的中心工作同步进行,与时俱进;才能顺党心,合民意,最大限度地发挥职能作用
(二)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这不仅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源头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执法为民,服务社会,必须认真分清和妥善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执法人员要学会善于和正确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努力做到及时化解矛盾、消除纠纷、息讼宁人,努力减少和消除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
(三)树立严格执法的理念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前提必须是树立宪法权威,遵循宪法原则,一切执法行为都不得与宪法相违背只要执法理念中充分渗透了宪法原则,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就有了基础和保证法律的适用和对法律的解释都不得擅自超越宪法要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必须增强法律监督意识要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不仅要加强法律监督,还要有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被监督对象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法律监督机关也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同时坚持自觉接受其他司法执法机关的制约,接受人大、人民群众和其他方面的监督
(四)树立公正执法的理念公正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期待和对法制社会的信心之所在,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目标追求树立公正执法理念,至少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是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原则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是实现司法公正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执法、司法实践中因为违反程序法而发生的许多错案、冤案已经给了我们许多深刻的教训I,彻底扭转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已刻不容缓程序不仅是实现实体公正的手段,更是防止、限制司法权被滥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并提供救济途径的重要机制,重视程序的价值,维护程序正义是法制进步、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
(五)树立司法民主的理念司法民主与司法专横是相对立的当前倡导司法民主,着重要克服司法神秘主义实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是促使政法工作走向民主化的很好形式,对于吸纳来自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培育执法人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媒体监督的意识,保证司法权的运行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具有不可低估的积极作用
(六)树立人权保障的理念从总体上看,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加强人权保障的基本法律体系,并且从组织形式上也建立了相应的人权保障机制但是,重义务、轻权利观念对人权保障的负面影响仍然存在修订后的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政法工作涉及到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生命、财产等基本人权的限制与剥夺,更应当牢固树立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