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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合同范本编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发包方承包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筑面积平方米;层数结构类型;檐高/跨度米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承包范围承包方式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工程承包造价(金额大写)¥元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第15条补充条款如下篇二北京建筑施工合同(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程承包范围承包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住所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L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L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L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L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L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L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L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L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O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L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L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L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L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3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4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发包人同意承包人采用设计、施工一条龙总承包的形式来完成与发包人工程有直接关系的自来水改线工程由于设计和施工都由承包人完成,所以除非发包方提出设计变更或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的图纸变更事先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确认,否则承包人将完全按照图纸施工,并承担全部费用直至工程竣工第2条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天第3条图纸发包于年月日,向承包方提供套图纸第4条发包方、承包方驻工地代表发包方工程师姓名;项目经理姓名第5条发包人工作
5.1负责办理施工报建及领取建筑许可证,并且乙方给予积极配合
5.2提供一套工程地质报告书和设计图纸一套
5.3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交验
5.4根据发包人、承包人二方签署的协议,协调、处理施工现场旁边道路、道路附属绿地、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1PQ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篇三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买卖合同样本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文本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京分-项目-买卖-2014买受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第六项目经理部出卖方北京市京东大有建材公司签订地点北京交通大学科创大厦工地现场签订时间年月日(注此页为封面,我方保存的合同文本必须有此样式的封面,对方持有的合同文本可不带此封面)买卖合同买受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第六项目经理部出卖方北京市京东大有建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标的物概况L1标的物名称TOTO挂式小便器(含配件)L2标的物规格上进水、后排水L3标的物型号UWN447VT1L4生产厂家北京东陶有限公司第二条标的物数量
2.1第三条价款
3.1合同价款(暂定)元,大写壹拾万陆仟陆佰伍拾元
3.
23.3第四条质量(技术)标准
4.1质量(技术)标准为符合规范要求,合格
4.2质量保证出卖方提供的产品(材料、货物)超过质保期,但用于该工程使用,该工程尚在保修期(一般为两年)内出现任何问题(扣除人为因素),均应免费维修或更换第五条标的物的交付时间、地点
5.1交付时间为(应写明具体年月日)
5.2交付地点为北京交通大学科创大厦工地现场第六条标的物的运输
6.1标的物由北京市京东大有建材公司负责运输
6.2采用汽车方式运输标的物
6.3运输费用由出卖方承担第七条标的物的验收
7.1验收标准为(以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标准验收)
7.2验收方式为全数检查(包括数量、外观、配件数量)验收不合格,则视为该批次货物不合格
7.3验收时间为(填写验收的具体时间)第八条标的物的包装
8.1包装要求为国家或行业的包装标准
8.2包装费用:由出卖方承担第九条双方的责任
8.2买受方的责任
8.
2.1买受方委托熊鹏负责现场点(验)收,其他人员未经授权点(验)收及签字无效
8.
2.2提50/2008827n
5032974.jpg”6,style=max-width:450px width=450px“alt=“北京建筑合同范本title=北京建筑合同范本,7供场内道路和材料,机械堆放场地
8.3出卖方的责任
8.
3.1必须按照买受方提供的材料规格、数量、质量和供货时间及时、准确、保质、保量的将标的物运抵卸放至买受方指定位置,如因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造成买受方停工返工等情况,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出卖方承担且必须在经济损失确认单上签字,否则,买受方可停止支付出卖方剩余货(物)款922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每延长一天,承担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在买受方催告后3日内,仍不能按期供应,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出卖方应予以赔偿损失923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包装,若买受方要求重新包装,出卖方应按要求包装,并承担因此支付的费用和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买受方不要求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方应予赔偿损失
9.
2.4买受方使用材料完毕后,出卖方须在买受方要求的期限内,将双方确认不影响再次正常使用的剩余材料原价回收,如出卖方逾期不回收或未办理回收手续,买受方将在结算数量中直接扣减相应材料款,并且没有义务在日后完整提供该剩余材料
9.
2.5出卖方必须开具真实有效的发票,如因开具假发票或无效发票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卖方承担违返法律法规的由出卖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条合同变更
10.1买受方变更标的物的品种、质量、数量、规格、包装、运输方式、交货地点等事项时,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方,否则,出卖方仍可按照原约定供货
1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向买受方交付标的物时,应在情况发生之日起2日内书面通知买受方,除因买受方的原因外,出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一条本合同约定的供需行为终结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办理结算手续,且加盖原合同公章,本合同实际履行以结算单为准未办理结算手续买受方不得支付(付清)货(料)款,出卖方不得主张给付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12.2一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12.3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13.2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
13.
2.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13.
2.2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本合同的签订地点北京交通大学中铁建工集团北京分公司第六项目部第十五条本合同由中铁建工集团北京分公司加盖合同专用章,并委托项目经理签字和出卖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4份,买受方执3份,出卖方执1份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买受方(公章)出卖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如果施工扰民是由于承包人所引起,则扰民的处理费用则由承包人支付
5.5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6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经审查合格后于5日内予以确认
5.7发包人将在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质量、进度、负责处理理设计图纸问题、签证设计变更、工程进度付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5.8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期办理竣工结算
5.9如需要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中施工时,承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方案,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后执行,其经济支出将作为工程变更的一部分第6条承包人工作
6.1负责施工场地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临水、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6.2每周向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包括工程进度、工程量、工作量以及发包人或现场监理要求的其他数据)
6.3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整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
6.4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6.5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
6.6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后3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6.7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6.8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验收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并移交工地前把该已经整理好的文件交给发包方
6.9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工作,维持现场清洁、道路通畅、整齐堆放器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6.10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发包人备案
6.11在保修期遵守和执行政府《建筑工程保修条例》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要求第7条质量与检验
7.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7.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比例分别承担
7.3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7.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和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设计图纸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又不能及时改正时,发包人可以邀请其他承包人完善此项工作,并根据其他承包人的付款要求,从承包人的工程款项下扣除,承包人还应承担拆除和重新检测的费用
7.5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7.6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7.7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7.8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7.9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10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进行打压试验,并承担重新安装和打压试验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8条工程变更
8.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8.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4承包人在工程变更工作完成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北京市现行预算和市场价进行计算
8.5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由发包人自行计算并确定该项变更的增减金额
8.6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8.7发包人改变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承包商不接受的,双方应同时到北京市建委造价管理处听从裁决,该裁决将是有效的和最终的,双方都应执行
8.8发包人确认增加和减少的工程变更价款将作为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与工程结算款一起支付
8.9因承包入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第9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文物或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第10条工程款的支付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发包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利息第11条材料设备的供应
9.1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9.3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第12条争议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13条违约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第14条合同份数本合同共计四份并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保存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