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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施工承包方安全生产告知书矿山开采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2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你单位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必须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在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有效期内必须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开采设计与安全专篇》组织生产
三、根据矿山企业特点、生产经营规模,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网络,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所必需的组织机构(人员)、资金;建立、健全内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矿山开采施工相关的分包单位签订承包协议,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安全目标管理、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设备安全管理、危险源管理、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挡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并完善各类台帐资料
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还应取得资格证书
五、使用特种设备,应当经检验、检测合格,取得使用许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经培训持证上岗,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不得无证上岗
六、加强安全投入,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配戴和使用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加强职业危害监测、定期组织职工体检
七、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矿级隐患排查、班组隐患排查二级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八、自觉接受发包方的安全检查
九、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本告知书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阅读签收,并按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告知单位(盖章):承包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份,一份由矿山留存,一份由矿山开采施工发包方留存。